资源描述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弘扬互助的优秀企业文化,真正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公司决定成立“明珠爱心基金”。为规范明珠爱心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爱心基金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明珠爱心基金”的管理。
3 主管部门
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为总经办。
4 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
明珠爱心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有:公司为爱心基金拨发的专款、员工的爱心捐款、公司卖铁屑废弃物的收入、公司各类违纪罚款所得以及基金资本运作所得等。
5 爱心基金的捐助对象
5.1 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伤亡的;
5.2 本公司员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5.3 本公司员工或配偶的生育慰问。
6 爱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6.1 由总经办负责明珠爱心基金的宣传、收集、捐助手续办理以及基金的管理等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爱心基金的现金管理,将爱心基金设立专户,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爱心基金收支统计。
6.2 爱心基金捐助标准与程序
类别
捐助标准
捐助程序
捐助方式
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花圈(100元以内)
慰问金500元
总经办了解情况后,填写《爱心基金捐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捐助金和购买花圈的费用。
由行政部负责购买花圈,由总经办组织行政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上门慰问。
员工生育
慰问品(200元以内)
总经办了解情况后,填写《爱心基金捐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由行政部负责采购慰问品,由总经办组织行政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上门慰问。
员工因工伤住院
慰问品(200元以内)
由行政部将情况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填写《爱心基金捐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由行政部负责采购慰问品,由总经办组织行政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上门慰问。
员工或配偶、子女住院
1、一般住院:300元
2、1万元<治疗费用≤2万元时,捐助1000元;
3、2万元<治疗费用≤5万元时,捐助3000元;
4、5万元<治疗费用≤10万元时,捐助5000元;
5、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时,捐助8000元;
由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情况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调查了解和核实情况后,填写《爱心基金捐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捐助金。
由总经办组织行政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上门慰问,发放捐助金。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的意外灾害或事故,参照以上标准,确定捐助标准。
6.3 如发现员工在申请救助过程中作假的,除退回全部捐助款以外,该员工三年内将不得享受爱心基金的任何捐助。
7 本管理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版本号
生效时间
提出修订部门/修订人
修订人
修订内容
“爱心基金”捐助申请表
申请捐助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申请捐助原因
总经办初审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审批
签字: 日期:
财务部支出爱心基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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