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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改革和个人的关系演讲稿
学员管理中心主任崔晓伟
各位同仁早上好:
很荣幸能在这么一个美好的早上,和大家一起在庄严的国旗下交流心得。
40年前,也是在深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伴随着很多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突破,中国从此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四十年,如沧海一粟,转眼之间,我们从一个经济贫困,社会发展水平低下,思想保守的落后的社会主义大国,一跃成为了目前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引领世界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一个充满活力,思想开放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成为一个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扞卫世界多边格局的重要国家。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中国经济水平从低到高,国力从弱到强,人民生活从向往温饱到全面小康的四十年。我们都是改革的受益者。
虽然这四十年我们取得了恢弘的成绩,但是,在世界格局多变的今天,我们在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冲刺的时候,很多新问题不断涌现。特别是在加强党的领导,建设一个人民满意,高效有力的国家治理体系上,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唯有改革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国家治理方式,我们才能够顺应时代的潮流,走向更大的辉煌。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深远而重大。大家都知道,当前的改革已经推行到了市县。我们是这次改革的参与者。
当然,改革不会十全十美,会有阵痛,特别是对于我们全体涉改单位的干部职工,改革的阵痛更加明显。如何度过这个阵痛期,如何处理好改革和个人的关系,我想讲一讲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正确认识这次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只是手段。从大局来看,加强党的领导,是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惠民生的角度看,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现实需要;从提效能的角度看,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谋发展的角度看,这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动。
其次,要理性看待这次改革。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作为党员干部,要讲政治。从讲政治的角度看,这是关键时期检验干部政治坚定不坚定的试金石。
我们要有“成功不必在我,功成必须有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忘初心。改革会有阵痛,会有利益受到影响。但是,我们作为党的干部,都要端正思想态度,正确认识和看待这次机构改革,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定不移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
第三,要主动作为,适应改革新要求。改革是挑战,但是更有机遇。今年5月份,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如何做到新担当新作为。这次改革后,我们原有的一些运行机制和体制将有大的变化,我们需要适应这种变化,沉下心来,主动作为,在如何创新工作方式上多思考,在怎样提升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只有我们各尽所能,积极工作,主动作为,改革才能顺利实施,任务才能圆满完成,我们也才能在改革的大潮中,找准定位,提升水平,实现价值,才能有为有位,不负时代,不负芳华。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时刻。我们是这个新时代的见证者,也是建设者和开创者,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困难客观存在,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只要我们都能够团结一心,不断的解放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我们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同志们,让我们乘着新时代的东风,为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决策落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
第二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途径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论文题目: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的途径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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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
年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途径摘要:中国目前正处于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的阶段,这是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的攻坚阶段。在这一时期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任务极其艰巨。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方面积累起来的经验和原则。实践表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处理不当,就会吃苦头,付出代价。关键词:改革发展稳定
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发展是解决经济社会一切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三者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
1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不能互相协调就会影响很大1.1改革不应适时、适度时会起反作用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现在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也仍处于攻坚阶段。当改革不应适时、适度时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发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而且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俄罗斯,实行所谓“休克疗法”,改革性质改变、跨度过大,导致社会生产力发展严重受挫,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社会急剧动荡,严重背离了改革初衷和方向。
1.2整体不能协调发展
我国现在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方面占优势的巨大压力,如果我国经济发展不协调,就会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就会扩大,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过高,超过现有资源的潜力,会引起通货膨胀和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经济和社会不稳定。
1.3维护稳定不能坚持长期经常性
当前,我们如果对以前获得的成果沾沾自喜,不能长期坚持下去,随着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严峻,经济犯罪猖獗,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斗争任务艰巨、复杂。尤其是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群众对各级政府举办公益事业或重点项目存有疑虑,蓄意进行蛊惑煽动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
2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
2.1改革应适时、适度
在经济体制改革上,特别是在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我们的改革应适时、适度。深化改革必须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防止改革措施在时间上过于集中。改革措施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认真考虑每项改革措施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把握好改革出台的时机和节奏。还要重视建立补偿机制,对在深化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要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补偿。每一项具体措施出台、实施时间和范围都必须考虑到时机、条件是不是成熟,人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如何等问题。如果面临改革任务极为繁重:应打好国有企业攻坚战,力争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住房制度、粮食流通体制、公费医疗、社会保障和政治机构等方面改革。尽管难度之大可以预料,但还是应咬紧牙关,坚决推进。这是因为,第一,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未雨绸缪,深思熟虑,时机已经成熟;第二,我们相信,经过改革,能够建立新秩序,形成新机制,促进生产力新发展。应把握好改革力度,否则就会影响发展,带来不稳定问题。国内外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经历了从农村局部到整个农村,从农村到城市,从单项改革到综合配套改革过程,取得了巨大成功,国民经济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人民安居乐业。而有国家,在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抓好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必须清醒地看到,伴随改革深入和利益结构调整,一些长期积累深层次矛盾将会凸现出来和尖锐起来,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在改革中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实际困难,如国有企业效益不高,下岗职工不少,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对金融领域潜在风险,有领导重视不够,警觉性不高;有地方农民负担过重,挫伤了农民积极性;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因各种矛盾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上升,等等。因此,在改革中,我们既应把握好度,又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上述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改革攻坚提供强有力保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由此必然产生“三者”关系。
2.2发展是整体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
突出发展问题,强调在加快发展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就是应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稳中求进,再创新业;就是应强化政治意识、全球意识、机遇意识、实力意识,在加快发展中迅速壮大自己;就是应锐意改革、保持稳定,为
21世纪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但发展必须是整体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不仅指经济增长,还包括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教育及各类文化事业、社会保障、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等全面进步和提升。我们所追求发展,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没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没有物质基础;没有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进步,物质文明建设就没有动力,经济发展目标就会因人口膨胀、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治安混乱而大打折扣,难以实现。可见,发展需应决定着改革内容;发展进度决定着改革步骤。从我市实际出发,当前,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应求对旧大一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即使是发展速度指标,也可以是预测性、指导性,可以而且应该随着经济形势实际变化加以调整。这是市场经济内在需求,不是来自外部行政干预和指手划脚。所以,我们提出实现去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比增15%、地方级财政收入比增15%目标,应是实实在在速度,协调发展速度,讲求质量效益速度。同样道理,发展和建设,我们还是强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能快则快;强调既不贻误战机,也不盲干失度;强调山区沿海有别,应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另一方面,改革是渐进、有序、有计划、有步骤,不具有改革条件时候,不考虑方方面面因素而仓促行事,必然败下阵来,于发展无助,于稳定有害。
2.3维护稳定是长期经常性任务
我们务必始终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应性认识,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任务,从思想、组织、工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持续稳定良好局面,为改革、发展创造一个更加稳定社会环境。应大张旗鼓地正面宣传,宣传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巨大成就,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觉悟和素质,让大家知道成果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自觉维护安定稳定社会环境。应把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同科学求实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在出台改革措施和制定发展规划时,认真缜密地调研,科学慎重地决策,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不可草率行事、盲目决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与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对涉及到群众利益调整改革和发展措施,对诸如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旧城改造等具体工作,一定应做过细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理顺群众情绪,主动解决群众所关心问题,把可能出现不良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实现长期稳
定的基础;发展是改革的目的,是稳定最可靠的保证;稳定则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的重要要求。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根据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而有所侧重。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证明,必须始终注意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这是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三者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另外两个方面,而且会直接影响整个现代化建设全局。从理论上看,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辩证关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辩证统一。只有遵循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规律,坚定不移地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在深化改革中促发展保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邓小平:《对中国改革的两种评价》,《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江泽民:《二十年来我们党的主要历史经验》,《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江泽民:《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第三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1]改革*发展*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改革也好,发展也好,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这个道理,不仅全党同志要牢记在心,还要引导全体人民牢记在心。
牢记这个道理,不仅要铭记以往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更要正视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来自国际国内的新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妥善处理好新时期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义无反顾地推进改革攻坚,聚精会神地谋划经济发展,又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唯有把改革发展稳定这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从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要坚持以改革作为发展的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需要统筹兼顾,既要防止改革措施在时间上过于集中,又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认真考虑每项改革措施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把握好改革出台的时机和节奏,建立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补偿机制。
要千方百计地加快经济发展,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国际金融危机后是我国经济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期”。要通过利用好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和壮大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此,必须坚持“保增长”,用又好又快的经济增长来不断“做大财富蛋糕”,支持各项体制改革,稳定社会预期。经济增长速度过低,既不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潜力,也会带来就业困难、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要坚持把稳定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保持社会安定团结。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最高检验标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加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劳动所得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格局中的比重。
第四篇: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南方日报)
XX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慧敏
目前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提高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从改制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良好,村党支部能发挥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村委会的工作起领导、指导和协调作用。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保证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又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由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认识模糊等原因,致使一些地方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片面理解村民自治,忽视党支部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不清;三是村支部的领导方式陈旧,威信下降;四是部分村支书的素质和能力较低,与村民自治工作不相适应;五是部分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村委会的事务上,忽视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致使党支部的作用有所削弱。当前,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在带领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既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又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首先,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农村改制后,虽然体制发生了变化,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改制后,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就是在政治上保证村委会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二是思想领导。村党支部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运用种种方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新型农民。三是表率作用。村党支部及其成员要模范地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村规民约,靠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村民委员会的“三自”作用不能削弱。村党支部在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时,应尊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不能越俎代庖,在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中包办代替,甚至取而代之。村民的事放手让村民自己去办,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村支部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应由一系列既重视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又能体现民主原则的规章和制度加以规范。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准绳,制定一套合理的村支部和村委会议事制度,以正确处理“两委”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当前尤其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重大决策,应由村支部形成决议,然后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最后交由村委组织实施。这样,在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既保证了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的落实,又实现了党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此外,要完善党支部的决策程序,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根本上克服村支部“一言堂”现象。
二是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要建立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把财务开支、计生、征粮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对一些把握不准或会对村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要向支部请示。镇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帮助村委会主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权力最大”,办事绕开支部。对村委会没有向支部请示汇报,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而出现疏漏的,镇委、镇政府要出面协调好,敦促其改正,进而扎实地确定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双向沟通制度。村支书要把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和政策动态等及时传达给村委会,这样不但可以更好地按照上级的政策和指示发挥好村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可以更好地调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为民办事的责任感。村委会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主任要经常向村支书报告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这样,通过“双向沟通”,减少村委会同村支部之间的误会和磨擦,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双向评议制度。村支部可以组织党员和村民在适当时候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村支部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监督,不断改善和促进村委会的工作。同时,村支部也可以委托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支委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让村支部及其成员正确地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正视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这样,通过双向评议,既可大大地改善二者的关系,又可促进二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探索党对农村领导的新形式、新途径
1·建立合理的领导体制。加强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积极推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推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首先,要通过合法途径,促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其次,对于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支部要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和发展他们入党。
2·贯彻群众公认原则,选好村支部班子。要提高村支部班子的群众公信度,选出村民满意、上级放心、能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目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党员海选”制。即在党支部换届中,实行党员“一人一票”制,选出支部书记。二是两票制。即在选举支部班子时,一票为群众推荐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全体村民参与在党员中推荐支委候选人;一票为党员选举票,由党员对群众推荐上来的支委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确定支委人选。三是“公推首选”制。即党员公开报名,群众公开推荐,支部公开选拔,党内直接选举产生村支委。
3·合理确立村党组织架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按行业设支部。改党支部为总支或者党委,下设若干个行业支部,这样既有利于工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对党员的分类管理;二是打破按行政区划建立党组织的界限,实行几个村共建党的组织,以富村带穷村,党支部按行业建立或直接建于企业经济实体上;三是保留原来按行政村建支部的组织形式。
4·提高素质,改进领导方式。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要发挥好这种领导,必须在选准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领导方式。改制后,村委会才是村务的具体管理者,农村党支部要从包揽村里事务向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的方向转变;从以前简单的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的方向转变;从封闭、随意的办事方式向公开、民主的办事方式转变,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把握和决策上。
怎样正确认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首先,要澄清几种模糊错误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第五篇。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
一、相辅相成的。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途径并具有可能。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的。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都无从谈起。因此,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人也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中,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健全、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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