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新生可向当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新生入学后,统一由学校组织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我校校园地贷款是与中国银行合作办理。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务必于报到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1)
(2)贷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4)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5)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6)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7)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9)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4-2、附件4-3)
(10)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名,授权日期不要填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模板见附件4-2、附件4-3)
(11)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5)、(7)要求的复印件各两份及父母亲自签写的《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模板见附件4-4)
(12)本人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至少含本人家庭人员组成情况,家庭住址,贫困情况,申请原因,本人学习情况等信息,不少于300字,需要本人签字。
注意事项:
(1)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身份证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开具身份证明)。
(2)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3)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
(4)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5)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请务必本人签名,落款日期暂空。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父母个人收入请准确填写,如通过征信系统查证不符将直接拒贷。
(7)凡在此之前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婚、已有工作单位、国家代培、身份证号码在公安联网核查系统核查与本人号码不符,身份证号码非15或18位等情况不予批准申请助学贷款。
附件4-1:
北京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个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 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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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授 权 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本人授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一) 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二) 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三) 对本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四)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同时授权你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授权人:
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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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授权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授权中国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个人征信报告,并根据本人的征信报告核实本人提供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及诚信情况。
授权人:
年 月 日
附件4-4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同意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庄支行:
本人 (父亲)身份证号 本人 (母亲)身份证号 系北京邮电大学 学院 (班级) (学生姓名)的法定监护人。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同意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本人承诺与其共同承担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之本金和利息。
法定监护人(父亲):(签字)
法定监护人(母亲):(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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