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库区人、车分流管理方案
为提高库区安全性,防止车辆、人员交叉作业引发安全事故,拟通过规范库内人员、车辆安全行走路线,严格库内人员通行监督提高库区安全管理现将相关管理方案实施要求如下:
一、机械手区域人车分流安全方案:
由原料车间、变性淀粉车间、精制车间负责完成本部门机械手区域码垛区设备的安全通道的维护和管理和警示区内卫生清扫(含安全通道线)。具体警示通道见下图:
警示线使用黄色警示线,线宽15-20cm,通道宽度结合设备走向设立,与设备外沿保持700-1000mm通道宽度。要求方便巡视,保证人员安全和保证车辆行走视野。
整改要求。由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反馈生产部。
二、仓储部成品库区和通道进出口处改造方案:
1、由仓储部负责在1X、2X、3X库区北墙和机械手南侧与门口平行划定东西方向人员安全通道(要求自1X库西门直至4X库西门口,贯通东西),严禁职工越线行走;做好外来人员的行走安全监督引导。由仓储部负责安全通道警示线的维护、清扫。
2、由仓储部在1X、2X、3X通道东侧沿装车地坑设立南北方向安全通道。非仓储保管、装卸工外,其他非业务人员由此进行库区南北行走。
3、由仓储部负责人行通道的警示标示设置并做好叉车停车点和各成品库北墙的隔离。具体库区人行安全通道划定标准和简图如下:
4、由仓储部负责在1X2X3X通道叉车出入口电动门两侧设立安全岛,使用已拆除的限速带部件,在门口与库墙垂直角度、平行角度各设立一块90cm左右的安全桩,防止车辆对库墙和出入通行人员造成伤害。同时要求仓储部对库内通道门口加装的广角镜做好角度设置和日常清扫维护。整改要求:由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反馈生产部。
1X、2X、3X成品库北墙和叉车停靠点使用隔离桩进行隔离并划定人员东西通道。
1X、2X、3X成品库北墙和叉车停靠点使用隔离桩进行隔离并划定人员东西通道。
对机械手东西门口处,由仓储部负责加装90度
防护带(利用厂区拆卸的限速带)
1X、2X、3X成品库通道东墙设立人员通道,未驾驶车辆人员通过此通道进行南北行走。
三、库区人车分流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做好责任区域内安全通道的警示和维护、清扫及日常使用和员工安全行走意识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对安全通道线及标示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对责任部门给于-2分/项的管理考核。
二)仓储部负责做好成品库内非本部门人员行走安全监督,禁止未穿反光马甲人员进入库内和产品发货区。
同时,由仓储部各成品库北门口、南门口各设立一处安全工具箱,配备不少于6套的反光马夹,以便日常参观及公司内外部门业务联系使用。
三)对进入库区的无关人员,由仓储部利用监控拍照等形式反馈至生产部;对生产部内部职工通过违章通报考核形式进行教育改正,对外部门人员反馈公司安监部进行处理。
对人员在库区、码垛区行走未按路线行走的,一经查处对责任人-2分/次,对所在部门负管理责任的分管值长、管理人员给与-1分/次的联责考核。
四)外来客户司机库内装车期间,禁止随意下车、穿行。由仓储部发货员指定区域或驾驶室内等待,因故需外出的必须通过库区安全通道行走。不得在库内穿行。
五)叉车通过安全通道及进出库门必须减速、鸣笛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对违规人员给于-2分/次的考核,对多次查处人员提报习惯性违章。
六)销售公司、物流公司等公司业务部门进入库区必须履行许可手续,规范穿戴反光马甲并由仓储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库区,以防人员伤害。
第二篇:人车管理制度斜井人车管理制度
斜井人车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1.斜井提升机司机、维修工、人车跟车工及修理工、把钩工。六工种默契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斜井人车提升任务和安全工作。
2.各工种必须经过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安全监察部门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斜井人车及提升机每班安全检查和维护后,必须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进行一次放空车试验,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4.人员上下车时,必须等待车停稳,先下后上,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得出现超员,以及在车上嬉戏打闹现象。
5.人员上车后,必须将人车防护链挂好挂牢,人身体的头、脚、腿、手等不得伸出车外,更不得随身携带超长、超重、超高等物品乘坐人车。
6.斜井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轨道内有障碍物,掉道、车轮颤动或震动较大。钢丝绳抖动、接收到不明信号、人车前方有人等异常情况时,跟车工要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以防事故发生。
7.斜井人车日常管理中,各工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中交接班。
8.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具有强腐蚀性物品与其他人员同车同时上下,确需携带上述物品乘坐人车上下时,必须携带者单独放一次车,决不能混同乘车。
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1、接班后负责检查各车的联接插销、链环、联接装置、碰头、防护链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负责维护好乘车秩序,不得超载,监督检查成员是否违反乘车规定,挂好防护链。
3、检查乘员所携带工具、以及肢体是否伸出车外,是否将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4、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人车信号遥控装置。
5、待跟车工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方可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6、跟车工必须坐最后一排座位上,在行车途中,应集中精力,注意瞭望,发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7、下班时负责将人车停放稳妥,关闭好挡车器,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人车使用处罚规定
1对没有跟车员跟车私自调用人车的处罚乘车人员200元/人次,随车人员中有安管人员的又没有按规定执行及时进行制止的给予300元/人次得处罚。
2对强行坐车、或强行挂钩的、或辱骂把挂工或跟车员的,给予200元处罚。3在等候人车时人员不进躲避硐室的,给予200元处罚。
4等侯人车不在候车室排队、不按先后顺序依次上车或抢坐车的给予50元/人次的处罚。
5人员坐好后靠右边的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不挂防护链的,给予靠最右边坐的人员20元/次的处罚。
6跟车员必须坐在前排靠刹车操作杆的位置的右边,掌握人车信号发射器。其他人员严禁动用信号发射器和操作落闸装置,违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随意动用造成损失的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7在人车运行时不准使用电筒指挥。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不准上下人车,违者给予100元处罚。车中嬉戏打闹者每人处罚50元。
7随车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人员没有及时进行处罚制止的鼓励举报,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次奖励。
人车检查制度
1值班安全员要监查《人车乘运制度》的执行情况;使用人车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职跟车员跟车操作信号与刹车装置,没有跟车员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调用人车。
2主要负责人与工区长每月至少对人车进行3次专项检查;机电主管负责人每周要对人车及信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值班安全员与跟车员每班要对人车车况与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钢丝绳的检查,根据钢丝绳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态,断丝数量未达到规定数量,表面磨损程度未超过标称直径的10%,绳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800mm,琵琶头的禁锢情况要求牢固。
4检查钢丝绳连接部位和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检查是否人车专用销,是否完全插入,防脱底销是否在打开状态。
5使用人车前要仔细检查刹车制动系统润滑情况与刹车落闸情况是否正常。
6检查连接大螺帽是否已松动或退动,检查串车的连接是否可靠,检查防护三环铁链是否连接牢固。
7检查信号发射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信号发射机灵敏有效,防止人为损坏或丢失;一经发现,照价赔偿。
8检查斜井的视频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不能有盲区,检查信号铃、信号灯是否全部运行正常,否则应及时维修更换到位后方可使用人车。
9当班绞车工和上下车场的把钩工负责人车的信号装置的保管和充电;跟车员负责人车的信号装置的使用。发现信号装置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矿部更换或进行修理,严禁私自拆修。
10运行人车前必须由挂钩工负责检查道上有没有掉落的石块,每次乘坐在最后一排的必须是安全员或班组长,通过监视窗观察路上有没有影响人车顺利通过的障碍物,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跟车员打铃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运行。
11每旬由人车所属区域的转运班人员和跟车员在机电负责人的指导下对人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12检查上述任何一条不合格则不得使用人车,各项检查、维护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最后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篇:动车所检修库土方施工方案动车所检修库土方施工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放样,梁场开挖线距检修库右边线35米~42米不等,融冰库完全被梁场占压,暂时不能施工,等梁场预制完成之后再进行施工。在检修库土方施工之前,为了保证梁场的安全生产,必须保证距梁场边线15米的安全距离再进行检修库土方开挖施工。在现场放样中,实际开挖线至检修库右边线的距离能够满足1:1二级放坡需要,故动车所检修库土方可以先行施工。
由于检修库路基断面图未到,左线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可以按照围墙线进行开挖,能够保证1:1二级放坡需求。后期等断面图到位后再进行右线剩余部分土方施工,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坡成型。
检修内既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天然气管道,管道埋深1.6米~2米不等,管道在未迁改的情况下,施工之前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并在施工时要求燃气管道公司派人现场盯控。在检修库内有一条南北走向梁场方向的10kv电力线路,一条东西走向养老院的10kv电力线路。在检修库土方施工之前必须完成此两处的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检修库东西两端各有一条道路,施工车辆可方便进入并进行拉运土方。
第四篇: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XX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编印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2第三章业务操作管理…………………………………………3
一、装卸作业管理…………………………………………4
二、运输作业管理…………………………………………4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5
四、爆炸材料押运作业管理………………………………7
五、雷管编码作业管理……………………………………7第四章流向管理………………………………………………8第五章定员定量与劳动保护…………………………………10第六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12第七章变质材料销毁与处理…………………………………13第八章防火与安全警卫………………………………………14第九章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17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9第十一章预案演练……………………………………………22第十二章事故处臵与应急救援………………………………23第十三章工作考核与安全奖惩………………………………24第十四章附则…………………………………………………26附:《涉爆工作奖惩实施细则》…………………………27
XX市茂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加强事故防范,企业首先要加强炸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本质安全基础。
第3条加强事故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抓好安全监督和工作考核。
第4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安全保障和投入。矿长和分管领导是炸药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必须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安全全面管理。库管、警卫和安全员等工作人员是炸药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5条炸药库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制度和纪律,本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出现违规违章行为时,应立即规劝和制止。
第6条本制度由涉爆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库房建设与储存管理
第7条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专用库房,并安装全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装臵。
第8条爆破器材必须入库储存,按规定和安全要求存于专用库房内,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职库管员管理和监护,由警卫人员昼夜看守。
第9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并保持安全距离。一次库存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证允许的容量和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第10条炸药堆高不准超过5箱,每堆宽不准超过3箱。不同型号的药必须分别堆放。库房内每堆应有标志牌:标明数量、规格及进库时间、生产厂家等。堆间距离不得小于1.3米,离墙距离不得小于0.5米,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堆放整齐、稳固。
第11条雷管堆高不准超过5箱。不同型号的物品,必须区别型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写明型号和数量、进库日期、生产厂家。
第12条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先进先出,收、发必须按正规手续及时签字、记帐,做到日清、旬结,帐目清楚。账、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每月必须核实一次。
第13条库房和发药点都要配臵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每天记录。库房内要每天开窗通风,通风时间一般不少于5~6小时,发现温湿度超过安全允许范围,应及时调节或报告。
第14条加强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接近炸药和雷管库。库区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发现事故隐患或预兆,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
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爆炸材料进行加工作业。第15条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或帐实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安保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追查、破案或清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16条库内严禁老鼠、虫、鸟等动物出现,若发现及时采取措施灭鼠、灭虫和驱赶。
第17条库管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做私活、睡觉,必须严守岗位职责。
第三章业务操作管理
第18条爆炸物品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对象。爆炸物品在装卸、运输、储存、发放等业务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或操作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涉爆作业环境安全操作管理。
一、装卸作业管理
1、装卸爆炸物品必须由有经验和细心的人员进行。提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包装(封皮、印章)是否完好,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认真核对数量、品种、型号及有效期。
2、装卸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严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装卸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臵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或其它有效装臵。
4、装卸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操作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抛掷、脚踩、翻滚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爆炸物品。
5、运输装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必须堆码整齐总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5m,并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或吊钩;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上一层。
6、来源不清或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禁止装车和入库,如果包装物破损,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操作。
7、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8、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9、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二、运输作业管理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用专业车辆和设备运输,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爆破器材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运,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库区装车运输时,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层。
3、向工地运送爆破器材时,运输前押运员要仔细检查装车情况,确保装车科学规范,爆炸品层间和空间有棉毯或防静电软质物品填塞、松紧适度、稳固可靠,雷管箱无侧放、立放和摩擦、撞击现象。
4、在库区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盖蓬布或安全网,中途严禁在公共场所和人群众多的地方停留。其他地点必须停留时,必须有押运人员看守。
5、爆炸品运输时,运输车箱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红色标志,并备灭火器材。必须夜间运输时,行车须亮红色标志灯。
6、爆破器材运到目的地后交接双方必须立即办清交接手续(签字、盖章)。若发现数量、品种或型号不符、损坏、变质等,必须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处。
7、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8、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三、爆炸品发放、领退作业管理
1、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库管员执行;爆破器材领退和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爆破员执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执行上述操作。
2、发放炸药必须在设臵的专用套间发放;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防静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平台上进行。
3、执行发放、领退爆炸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禁止一切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
4、发放爆炸品的库管员不准撤离职守,不准请人代发,不准带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库。
5、在发放过程中搬运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发放雷管要使用专用发放平台,并将发放的雷管放入棉毯上,严防雷管掉落地上和硬板面受到撞击。抽取雷管时用力要轻,不得挤压。
6、领发爆破器材,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安全条件:(1)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查审批同意;(2)运送必须由持证押运员亲自押运且运输安全措施和工具符合要求;
(3)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取并履行领发手续,填写“双向查验”记录;
(4)实际所需材料品种和数量与领料单相符;(5)爆炸材料无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
7、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必须及时安全退回库房存放,并履行退库手续,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四、爆炸材料押运作业管理
1、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专人运输,不同性能、不同种类的爆炸材料必须分装分运,并进行密封上锁后木箱装运,严禁混装混运或随意装运。
2、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持证上岗的押运员和护送人员监护运送。领取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往工地,不得在中途逗留或中途拆卸运输箱。
3、装箱运输前,运送人员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后方可装箱运送。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粗鲁和莽撞行为。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地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押运员监护下的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运送。
5、运送爆炸材料时,押运和运输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规定,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运送中如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及时做好应急处臵。
五、雷管编码作业管理
1、编码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和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编码机工作台必须铺设防静电胶板,工作室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3、编码机应安装在胶木板上,防护板安在操作员和编码机之间,必须有效的保护操作员。
4、操作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操作。
5、操作室内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工作台应配安全箱,工作台放的雷管不得超过20发。
6、编码机调试时应用空壳雷管,不允许带故障作业。
7、雷管搓码时只许一次,严禁重复搓码。
8、搓码时出现雷管变形应立即停止搓码,重新调试。
9、搓码时绝不允许将铜雷管和纸制雷管同时搓码。
10、对搓码机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流向管理
第19条
入库管理
一、爆炸物品入库前要严格检查验收,品种、数量和规格应与有关证件凭证或单据相符,清点核对后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二、物品入库经清点验收后,须按批次、生产日期分别堆垛,设立卡片式的进出台帐。
三、入库要坚持“四不入”。即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的不入库;爆炸物品品种、数量不清、不符不入库;库内混乱、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四、爆炸物品每次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切实搞好入库编码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清楚准确。
五、抓好入库安全监督。产品进入库区前,安全员、库管员要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入库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只有在保证安全可靠后,才允许进入库区,同时值班室要对运输车辆入库进行登记。
第20条出库管理
一、对出库的民爆器材,需交验办理了如下手续,才能发放出库:
1、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使用地点经查验无误;
2、领发爆炸物品的安全条件、审批手续等经查验符合规定和要求;
3、所发实物与领料单经再次核对完全相符;
4、填制了出门证。
二、爆炸物品出库后,库管员必须及时填写账目,盘点库存,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上报。
三、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原则,做到“五坚持,五不发”:
1、坚持爆炸物品领发审批制度,未经矿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和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的不发;
2、坚持出库安全押运制度,无押运人员押运和运输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发;
3、坚持爆炸物品双向查验和专人领取制度,无爆破员亲自领取和未填写“双向查验”记录的不发;
4、坚持出库审核制度,所需品种、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的不发;
5、坚持发货查验制度,确认爆炸物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不发。
第21条使用管理
一、爆炸物品的使用落实爆破员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并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爆炸物品必须按法规规定使用,本矿爆炸物品除专项用于采掘爆破外,其他场所无权动用爆炸材料,严禁任何理由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三、包装材料必须建立使用日志,爆破员每天应在日志上详细记录雷管、炸药使用数量和编码使用情况,确保准确无误。安全员每天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爆炸材料使用日志,主管领导应按时审核签字。
第22条退库管理
凡是当班或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清点退库,并履行退库手续,做好记录,建好账目。严禁将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存放于工地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第五章定员定量与劳动防护
第23条
炸药库是重大危险场所,为降低危险指数,提高安全防范标准,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下列定员定量标准和规定:
一、各库房的爆炸物品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存量。本库区内,炸药库的设计存量为:3吨;雷管库的存量为:10000发。
二、在各库房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数量。本库区内,炸药库定员为:2人;雷管库定员为:2人。
三、在各个库房外墙的显著位臵张贴标识牌,标示牌的内容包括:爆炸物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数。
四、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示牌上的内容后,方可持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申请进入。
五、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存放应按规定的堆放标准执行。
六、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5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七、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或检查工作,一次入库人数应控制在8人以内,并有本矿安全管理人员引导。
八、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第24条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是炸药库工作人员在各个涉爆业务操作中,加强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和涉爆操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一、企业必须根据炸药库涉爆各工种、工序、危险程度等情况,制定配发防护用品标准、种类、数量的计划,并形成制度进行落实。进入库房和在库区工作的人员主要应配发防静电工作服、工资帽、手套、鞋袜以及放毒口罩、面具等。其他防护用品可按不同工种确定。
二、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保障站,并定时、定点、定量足额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在购买、入库、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方面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入库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使用性能和安全功效。
四、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改装、变卖、损坏防护用品或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视情节应严厉惩处。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后,企业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和防护效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废用品应及时更换。
六、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工作。
七、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产顺利进行。
第六章设施建设与检测、维护
第25条炸药库必须按安全国家规定安装下列安全防护设施:
一、库区炸药、雷管库等建筑物旁必须安装防雷击设施(避雷针)。
二、库房所有金属结构必须安装接地装臵。
三、雷管库门口必须安装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
四、库区必须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防入侵报警系统。第26条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功能检测和维护:
一、库区防雷击设施(避雷针),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测1次,并根据检测情况做好维护或检修工作。
二、库房金属结构接地装臵,必须经常检查连接,接地功效每年至少检测2次。
三、雷管库门口安装的人体静电释放金属棒,每年至少检测2次。
四、远程监控装臵必须在使用中经常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维修。
五、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逐个进行电阻测定。
第七章变质材料销毁与处理
第27条爆炸材料出现过期、变质、失效或有缺陷后,必须及时清理出库进行销毁。
第28条销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毁前要将要销毁的炸材登记造册,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雷管注册编号等,并写出销毁申请和销毁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采取专业措施销毁。销毁手续必须上报备案。
二、销毁爆破器材必须由供销、保卫、安全等部门派人组成销毁小组,制订销毁安全措施,聘请公安消防机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销毁地点必须选择在一定距离的无人区域。
三、销毁炸药采用溶解法;销毁雷管采用爆炸销毁法。销毁前应对销毁的炸材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毁。销毁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销毁现场四周和各要道必须设安全警戒岗,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销毁现场。销毁人员必须利用天然屏障保证安全。只有在确认绝对完全时,才允许用爆炸销毁法。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四、对销毁后的现场必须严格复查,如发现有未销毁完的爆破器材,必须采取新的安全措施重新销毁。
第八章防火与安全警卫
第29条爆破器材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通讯设备,切实强化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一、炸药、雷管两库应分别在室外配臵不少于6具的干粉灭火器,并做到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二、库区中心地带应设立消防砂箱(池)、储量不低于5吨,并配备铁锹、撮箕等消防工具。
三、库区中心应建设不小于15立方的消防水池、并安装消防泵,配备高压水带和水枪,随时保持应急功能。
四、值班室应安装通讯电话两部(座机、手机各一部),并保持畅通。
第30条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安静,库房周围3~5米(坎3米平地5米)内不得有庄稼、杂草、杂物,经常保持水沟畅通、地面整洁,围墙内外一律不准堆放柴禾和其他易燃物品。
第31条库区电气设备、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源线必须用电缆并配臵保护胶管,且安装必须规范稳固,严防漏电和失爆。
第32条库区禁止一切火源、火种,进入库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化纤衣物和手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库区,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第33条库区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动火期间,必须安排专业人员监护作业,同时落实全部安全措施。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善后工作。
第34条库区防雷击设施和防静电装臵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测,搞好维护,确保使用功能。
第35条企业应每年安排1~2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切实从提高消防技能和火灾防范能力上抓好工作。
第36条库区必须加强防火检查和安全警卫工作。
一、库房必须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门警卫人员、警卫犬和远程监控设备,切实搞好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防”工作。
二、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品质好、综合素质高、作风严谨,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三、库房必须坚持24小时监控和守护制度。大型警卫犬不得少于2只,且夜间要处于巡游状态;警卫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要坚持每一小时在库区巡逻检查一次;远程监控视频和防入侵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安排专人值班。
四、库区警卫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各项安全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发现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按预案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并做好应急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巡逻巡查必须做好记录。
五、加强外来人员监控。凡来库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任何人员,警卫值班都要严密监控其行为,并严格检查入库证件和手续,发现来人有违规或异常举动时,要立即规劝和制止;发现破坏或恶意行为时,要依法进行坚决打击,并扭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出入库监控。凡出入库的任何爆炸物品,警卫值班都要配合库管员进行严密监控,数量、规格与提货单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七、加强节日和特殊时期警卫工作。凡是节日、汛期、严寒等时期,库房保卫工作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实施,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安全部署和工作管理,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安全巡逻巡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八、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炸药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炸药库全面安全。
九、库区安全保卫工作由安保科主管和负责。安全警卫人员由公司培训和安排。
第九章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37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投入。
第38条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注重实效,保证通过教育培训能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达到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法规制度、熟练操作规程的效果。炸药库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有效保存期三年。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在炸药库上岗作业。第39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人防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企业每年都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各岗位人员和职工培训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40条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重点:
一、安全教育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对涉爆相关人员经常性开展。
二、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岗位在岗培训和定期送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送培主要送往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设立的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
三、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应涉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操作技术、企业规章制度、库区危险部位和事故案例等。
第41条下列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专业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和炸药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专业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专业培训;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臵、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培训等。
二、炸药库业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培训;
2、职业技能、安全操作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专业培训;
3、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专业培训等。
第42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涉爆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按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43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技能。严禁忽视、消极、抗拒等行为发生,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第44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时间安排等按本矿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45条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抓好安全管理的第一要务,本矿炸药库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抓紧抓好。
一、安全检查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