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如何划分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042952 上传时间:2024-11-2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划分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如何划分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XX年9月20日,我和方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同年9月22日,方某向我交付了汽车一辆,我支付了价款17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内共同办理汽车过户手续。同年11月15日,双方共同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我将该辆汽车交罗某使用,共获租金1万元,方某得知此事后要求我将这1万元交还给他,我拒绝。请问:这1万元租金应归谁所有?王某王某: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分析,该笔租金应归你所有。具体理由如下:租金(即汽车的法定孳息的一种)所有权的归属关键在于确立汽车是否交付。《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据此规定,在XX年11月15日之前,你和方某虽未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但在9月22日方某已将该汽车交付给你,故9月22日至11月15日期间汽车所产生的孳息1万元租金应归你所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