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产品认证程序文件 检测样品管理程序 (CQC/QP.CP02-2002)版本号:第 一 版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编制:谢鹏鸿 审核:邢合萍、夏建军 批准:王克娇 发布日期:2002 年 11 月 05 日 实施日期:2002 年 11 月 10 日 CQC/QP.CP02-2002 检测样品管理程序 修 订:1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3-09-01 第 1 页 共 3 页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认证过程中样品管理科学、有序,责任分明,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认证检测样品的管理。3 职责 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测、保管、退还和处置;负
2、责对境内、境外样品分别建立台帐,必要时设专人(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与申请人的联系。4 工作程序 4.1 产品认证工程师通知申请人按的要求送样或与抽样人员接洽,并将抄送检测机构。4.2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根据的要求核对样品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建立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样品验收合格后,及时给申请人发出。4.2.1 若样品与送样/抽样要求不符,检测机构的认证联络员填写,及时与申请人(抽样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并备案。4.2.2 如需要申请人安装调试样品的,经项目审核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检测机构认证联络员通知申请人尽快办理。4.2.3 如果样品验收合格,检测机构认证联络员将发至产CQC/QP.CP02-2
3、002 检测样品管理程序 修 订:1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3-09-01 第 2 页 共 3 页 品认证处。4.2.4 需要办理检测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在到期前 10 天由认证联络员向产品认证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认证联络员负责通知申请人。4.3 检测机构应分别建立境内、境外样品台帐。4.3.1 境内样品可按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规定执行。4.3.2 境外样品登记台帐应包括申请人、申请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重量、运单号(主运单、分运单)、到样日期、保函号、核销日期、认证种类等相关信息,并应具有提前预警功能(指样品检测时限是否到期等)。4.4 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资源保管好样品
4、,应划分出待检区,已检区等检验状态区,并有专人管理。检测机构应保证样品符合检测、保密要求,不得露天堆放样品(车辆产品除外,但必须有适当的遮盖)。4.5 境内外样品应堆放于不同的仓库或有适当隔离的区域,不得混放。4.6 检测样品应有样品来源和检测状态的标识,如境内样品、境外样品,待检、正在检测、检测完毕等。4.7 检测机构不得在未经保密处理的检测样品区域内进行技术交流或组织参观活动,也不得将样品用于与检测无关的用途。4.8 境外样品在送样/抽样的同时应声明检测后样品的处理方式。如需退关(核销)的,检测机构认证联络员通知申请人(报关公司)自行办理样品退关(核销)手续。CQC/QP.CP02-200
5、2 检测样品管理程序 修 订:1 版 号:1 修订日期:2003-09-01 第 3 页 共 3 页 4.9 检测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对境外样品做好核销退样工作,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10 国内样品由申请人选择处置方式:自行取回、由检测机构代办托运手续,放弃销毁,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4.11 如果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检测机构负责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负责与承运方协调并再次寄送样品,并向产品认证处汇报、备案。4.12 如果样品在由申请人进行安装调试过程中损坏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检测机构应向产品认证处汇报、备案。4.13 如果样品在检测机构保管期间由于非检测原因造成的样品损坏或丢失,由检测机构负责赔偿相关的费用,认证联络员应向产品认证处汇报。产品认证工程师负责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再次寄送样品。5 相关表格 CQC/QPCP01.04 送样和样品测试通知 CQC/QPCP01.07 检测计划表 CQC/QPCP01.08 样品问题报告 CQC/QPCP01.12 收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