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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_张会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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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管理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2023 No.62023 年第 6 期doi:10.3969/j.issn.1000-7695.2023.6.026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张会平,代晨航(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731)摘要:当前国内行业监管中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存在多种模式,但相关研究主要着眼于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带来监管效能提升的结果上,而对如何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具体举措缺少系统性讨论。为此,以国内 27 份涉及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国家级政策为样本,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政策内

2、容进行编码分析和梳理,探讨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和具体举措,为提升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意愿、发挥数据赋能行业监管价值提供参考。结果发现: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围绕数权结构、政策工具和共享规则3个维度展开。其中,以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和强化政府数据权力为中心,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相对边缘化且受到限制;主要采用强制性政策工具,配合使用混合性和自愿性政策工具,政策工具的激励性和补偿性特性不显著;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需遵循严格的共享规则,涵盖方式、原则、频率和内容的共享规则也被视为行动手册。因此,未来发展中应提升企业数据权益在数权结构中的地位,适当运用混合性政策工具对企业进行激励补偿,正

3、面界定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共享规则。关键词:企业数据;数据共享;行业监管;政策逻辑;内容分析中图分类号:G203;G301 献标志码:A 章编号:1000-7695(2023)6-0196-07Policy Logic and Paths Innovation of Business-to-Government Data Sharing in the Industry SupervisionZhang Huiping,Dai Chenhang(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4、and Technology of China,Chengdu 611731,China)Abstract:Various modes of business-to-government data sharing improve the industry supervision efficiency largely,which become the focus of relevant researches.However,there is a lack of systematic discussion about how to promote business-to-government da

5、ta sharing.To explore the policy logic and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business-to-government data sharing,this paper takes 27 national policies involving business-to-government data sharing as samples,and adopts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to conduct coding analysi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olicy lo

6、gic is developed from three dimensions of data right structure,policy instruments and sharing rules.Taking protecting personal data rights and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data power as the core,the protection of corporate data rights is relatively marginalized and restricted,mandatory policy instrument

7、s are used more while mixed and voluntary policy instruments are used less;enterprises need to follow strict sharing rules for sharing data with the government,and the sharing rules covering ways,principles,frequencies and contents are regarded as the action handbook.In the future,improving the stat

8、us of corporate data rights appears to be vitally important.Meanwhile,governments should adopt mixed policy tools appropriately to motivate enterprises and positively define sharing rules for protecting corporate data rights.Key words:enterprise data;data sharing;industry supervision;policy logic;co

9、ntent analysis收稿期:2022-08-08,修回期:2022-11-15基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城市推进数据要素跨界流动的协同治理研究”(21XGL005);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四川省推进数据要素流通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路径创新与实施策略”(2022JDR0113)1研究背景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据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不断凸显,被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且具备重要的治理价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发布的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0)指出,中国的行业机构数据产量约占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数据总量的 80%1。政府和企业分别持有规模最大、价值最高的数据

10、,占据数据资源生产的主体地位,因此,推动政企数据融合适应打造“政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快建设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197数字中国的现实需要2,且需要从政府数据对企业开放以及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两方面着力推进。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中国已经有 193 个省级、副省级和地级政府上线数据开放平台3,政府数据对企业开放取得明显进展4。互联网、传感器等数字化终端的普及使企业积累海量的经济社会数据,数据资源分布正向企业数据等社会化数据占据主导地位演变5,如何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逐渐成为政企数据融合关注的焦点。企业数据动态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反

11、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因而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有助于推动行业监管6。2018 年 2月,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指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主管部门共享相关运营数据。2019 年 11 月,中国国家民航局下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然而,企业数据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与个人数据采集活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存在商业秘密泄露和个人隐私侵犯隐忧,且企业按照数据财产权理念,倾向于独占数据权益而采取数据垄断,因此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受到重重阻碍7。例如,滴滴平台曾拒绝将驾驶人员与车辆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8;深圳市

12、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拒绝向政府共享贷款数据;哈啰出行、青桔单车所属的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共享单车企业数据接入不规范等。在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相关政策存在何种内在逻辑?又应如何进行路径创新以提升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意愿?这是本研究旨在回答的两个问题。2献回顾2.1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是指企业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将其数据提供给政府的一种协同行为9,是政企数据融合的数据流向之一10。企业数据主要涉及企业出于开发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推广等商业目的而收集或产生的数据11。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公共利益目的在狭义上,局限在公共紧急与特

13、殊需求情况下,强调政府数据权力的强化与获取企业数据能力的提升12;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改善公共服务与帮助指导政府决策13,这也是本研究所采用的一种解释。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能为企业带来报酬、收入等物质奖励,能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得到改善企业形象的声誉奖励14,然而 Young 等15指出,此举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影响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等风险。虽然企业有义务共享部分数据,但除了一些自诩“数据慈善”的企业外,大部分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往往不愿分享额外数据16。Martens等17、Van Engelenburg 等18认为,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需要对企业加以激励,如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物质报酬、声誉

14、奖励和成本补偿等,平衡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收益与风险。2.2行业监管中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随着传感器、摄像头等智能移动设备的应用增加,数据源源不断地产生积累,实现对各行业中市场主体与活动的动态监管,提高行业监管精准性19。这些数据的掌控者除了政府,还有行业中最为活跃的企业主体20。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在行业监管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21。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需要遵循数据范围、规模、时间和格式方面的要求,政府可通过现代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以监管企业合规性22。行业监管中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存在企业自愿上传、政府强制上报的无偿模式以及激励补偿、市场交易的有偿模式。企业自愿上传缺少一定的激励,只有少数

15、企业愿意响应政府监管要求而上传数据23;政府强制上报以法定权限和程序为依据,要求企业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相关数据24,存在常规上报和临时上报两种类型,涉及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25。激励补偿区别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项目配套和金融扶持等方式补偿企业向监管部门共享数据所产生的成本26。市场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政府购买,即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收费方式将企业数据有偿提供给政府用于监管27。当前行业监管中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存在多种模式,但应采用何种模式加以普及推广仍是尚需讨论的话题。相关研究着眼于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带来监管效能提升的结果上,而对政府如何推动企业数据共享的具

16、体举措缺少系统性讨论。政策是政府意志与态度的集中体现,也是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重要工具,有必要对行业监管中有关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内在的政策逻辑,并基于此提出创新路径,更好地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3研究设计3.1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政策文本。内容分198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析法结合定性与定量的研究方法,将定性化的文献内容转为定量化的数据,以统计分析特定词语是否出现、出现频率、与其他文本的联系为主,通过推理归纳得出研究结论28。在政策文本编码上,内容分析法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前者在预设理论框架的基础

17、上建立节点,后者通过扎根方式建构框架29。由于既有研究中尚无可参考的相关理论框架,因此本研究采用自下而上的编码方式,不预设理论框架,通过分析编码结果探究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和创新路径。3.2数据来源以“数据”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中进行政策文本检索,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以“企业提供数据”为关键词作为补充。为确保所选政策符合研究主题,排除中国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表 1样本政策汇总 行业政策名称发布时间交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年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年月关于落实企业监测平台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平稳对接的通知年月轻小型民用无人机

18、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年月国家民用卫星遥感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年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年月金融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年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年月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报送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年月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数据交换规范年月平台经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年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年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年月共

19、享经济关于启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数据实时接入工作的通知年月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年月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年月快递智能信包箱和智能快件箱监管数据接入规范年月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年月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年月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 年月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年月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第三方对接操作规范(试行)年月建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年月采矿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

20、试行)年月电力电力行业统计数据接口规范年月办法等政务数据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不直接相关的政策。检索时间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共检索到涵盖 9 个行业的 27份有关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国家政策(以下简称“样本”)。如表 1 所示,早在 2015 年,政府便要求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2019 年相关政策发布数量最多,占样本政策的 26%;新能源汽车、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交通行业因汇聚海量数据,成为相关政策最为集中的领域,政策数量占比达 26%;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相关内容分散在行业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两种政策类型中,其

21、中管理规定是主要类型,占比为70%。为增加研究的针对性,从样本政策中提取了规范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相关内容进行编码分析。3.3样本编码首先进 行一级编码,通过对样本政策文本进行逐字逐句 分析,归纳出隐私权等 35 个自由节点;其次进行二级编码,将自由节点进行分类、提炼,抽取出个人数据权利等 9 个子节点;最后进行三级编码,厘清子节点间逻辑关系并进行归类,形成数权结构、政策工具和共享规则 3 个节点。具体编码情况见表 2。表 2样本政策内容编码情况 节点子节点自由节点数权结构个人数据权利隐私权、知情同意权、投诉举报权、数据利用目的限定权政府数据权力管理监督权、数据主权、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权、数据

22、安全评估权企业数据权益商业秘密受保护权、参与制定标准权、处分权、公平竞争权政策工具强制性政策工具法律法规、规制处置、行政处罚混合性政策工具信息与倡导、能力建设、奖励补贴、使用费自愿性政策工具私人市场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199节点子节点自由节点共享规则共享方式政府平台、企业平台、第三方平台共享原则准确性、最小范围、保密性、及时性、完整性共享频率秒、分、天、半年、年共享内容经营数据、用户数据4政策逻辑4.1 数权结构数权结构是行业 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基表 2(续)本遵循的政策逻辑,包括个人数据权利、政府数据权力、企业数据权益 3 个方面。在样本政策中,上

23、述 3 个方面所占的比重较为均衡,分别为 32%、40%和28%(见图1)。通过对比相关文本进一步发现,现有政策带有明显的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和强化政府数据权力倾向,表现为通过个人数据权利和政府数据权力限制企业数据权益,呈现出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边缘化的数权结构特点。图 1样本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数权结构分布(1)个人数据权利。个人数据权利包括隐私权、知情同意权、数据利用目的限定权和投诉举报权,构成对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限制。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是主要的限制形式,在样本个人数据权利中的占比分别为 36%和 43%,具体表现为企业在向政府共享数据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告知个人数据采集内容、用途

24、和风险并获取个人授权同意,不得超出个人知情同意的数据利用目的、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个人还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投诉、建议或举报企业不当的数据共享行为,将行业监管中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限制在合理、合法和正当的范围内。(2)政府数据权力。政府数据权力涵盖管理监督权、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权、数据安全评估权和数据主权,用于限制行业监管情境下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样本中,管理监督权在政府数据权力中的占比为 40%,是限制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最为常见的政府数据权力形式,表现为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和公共利益维护权在政府数据权力中的占比为 24%,是政府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受到威胁

25、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的主要依据。数据安全评估权体现为评估、认证和管理企业数据安全等级,便于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分类管理。此外,在跨境数据流动中,政府借助数据主权规范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3)企业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包含商业秘密受保护权、参与制定标准权、处分权和公平竞争权,是在行业监管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据。样本中,商业秘密受保护权和参与制定标准权各占企业数据权益的 33%,是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最常见的企业数据权益形式。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政府不得泄露企业核心经营数据,尊重企业的商业秘密受保护权;政府需要推动企业参与制定数据共

26、享规则,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保障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权。处分权以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的重要资产为依据,政府需要尊重企业对数据处理利用的处分权。样本中,公平竞争权是较少被提及的内容,仅占企业数据权益的 9%。政府通过打击数据垄断等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权。4.2政策工具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以200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政策工具为重要的分析维度。借鉴 Howlett 等30的研究,依据政府干预程度,将政策工具划分为强制性、混合性和自愿性政策工具。如图2所示,样本中,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工具以运用强制性政策工具为主,同

27、时配合使用混合性政策工具和自愿性政策工具。图 2样本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具结构(1)强制性政策工具。强制性政策工具是最常见的政策工具类型,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规制处置和行政处罚。其中,法律法规是最常见的工具,通过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设定标准与规范,防止企业侵犯个人数据权利,构成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直接限制;规制处置通过采用通报、暂停、退出和考核等手段,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的不当数据行为予以惩戒;行政处罚仅体现为视企业造成的损害程度,对违反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规定的企业进行警示。(2)混合性政策工具。混合性政策工具允许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是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所采用的第二大政

28、策工具,涵盖信息与倡导、能力建设、奖励补贴、使用费等具体工具。其中,信息与倡导是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最常使用的混合性政策工具,主要用于政府鼓励与号召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能力建设、奖励补贴和使用费在混合性政策工具中使用较少,分别表现为政府向有数据接入意愿的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对接入数据的企业发放经济补贴、依据合理的收费标准有偿分发汇集到的部分企业数据。(3)自愿性政策工具。自愿性政策工具以企业自主自愿为核心特征,政府在其中的干预程度最低。该工具在样本政策工具中只出现过 2 次,使用频率最低,且只有私人市场这种具体工具,形式单一。私人市场表现为在部分遥感数据的共享中,政府与企业采取资本合作的形式,以签

29、订合同的形式履行各自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中的职责。在私人市场具体工具下,政府和企业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充分体现政府对企业自主性的尊重。4.3共享规则共享规则是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具体要求,包括共享方式、共享原则、共享频率和共享内容,如图 3 所示。(1)共享方式。共享方式在行业监管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最受关注。其采用平台对接的方式,主要依托政府平台、企业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其中,政府平台包括国家平台和地方平台,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共享方式;企业平台是企业向国家和地方平台共享数据采用的工具;第三方平台是由政府授权的,满足数据安全与技术要求的,可接受企业共享数据的非政府平台,在行业

30、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参与较少。(2)共享原则。共享原则指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的准则,包括准确性、最小范围、保密性、及时性、完整性。其中,准确性在共享原则中的占比最高,行业监管中要求企业不得向政府虚报、错报数据,表明对共享数据质量的重视;最小范围表现为向政府共享的企业数据在采集时要遵守“默认不收集”“车内处理”和“不得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原则;保密性要求企业对所持数据进行匿名化、去标志化的脱敏共享;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需要注意数据时效性,避免出现数据漏报等情况。(3)共享频率。共享频率是对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时间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数据类型的差异,共享频率存

31、在秒、分、天、半年、年等单位。其中,以秒为单位的共享频率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要求占比最高;分和天是主要的共享频率单位;以半年和年为单位的共享频率出现较少。总体较高的共享频率要求说明政府对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有较高的及时性和实时性要求。(4)共享内容。共享内容明确行业监管中企业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201向政府共享的具体数据。在样本中,共享内容占共享规制的比例较低,原因在于部分政策文件只是以指导性意见的形式提出应促进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而并未明晰对于共享内容的具体管理规定。共享内容主要涉及经营数据和用户数据。经营数据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数

32、据向政府共享的主要类型;用户数据是指企业采集的个人数据,如用户注册数据、身份数据和行为数据等。图 3样本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规则类型分布5路径创新5.1提升企业数据权益在数权结构中的地位在行业监管情境下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个人数据权利和政府数据权力在数权结构中占据较为优势的中心地位,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和强化政府数据权力均带来对企业数据权益的限制;企业数据权益虽然受到保护,但相关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在数权结构中相对边缘化。这种数权结构以数据公共性为视角,反映个人数据权利、政府数据权力高于企业数据权益的权利位阶,限制企业数据权益的特征明显。在数据成为企业核心资产、数据财产性特征

33、愈发凸显的数字经济时代,推进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需要政府结合数据公共性与财产性,从法律上的绝对地位和数权间的相对关系上着手,提升企业数据权益在数权结构中的地位。首先,界定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过程中的企业数据权益性质,厘清其与法律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明确企业数据权益在原则性法律、一般性法律和行政性法规中的定位。其次,推动政府数据权力理念由管理转向服务,调整政府数据权力行使中限制企业数据权益的导向,树立保护企业数据权益理念,兼顾企业数据权益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同时,适度规范政府数据权力,防止政府数据权力滥用,落实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工作,推动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5.2采用混合性政策工具对企业进

34、行激励补偿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工具多以强制性政策工具为主,因为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带有无条件性、无限制性和无偿性特征,故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的积极性不高。政策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企业“理性经济人”本性,推动企业数据由无偿提供转向合理补偿,提高带有激励补偿作用的混合性政策工具使用频率,提升混合性政策工具实施强度,推动混合性政策工具使用的多样性、连续性和统一性,提高企业主动配合行业监管要求的意愿。此外,依据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数据质量标准,划定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质量等级。针对配合政府监管要求提供数据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扣除、延缓,事业性收费降低、停征,土地、电力、社保项目配

35、套支持等政策优惠;适当予以不同水平的实物奖励、生产补贴、利率优惠、政府贷款等金融支持;建立政府数据优先共享开放白名单,以订立契约、服务外包等形式加强政企数据合作,明确利益分配原则与额度,完善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风险补偿机制。混合性政策工具的选择需适应行业发展阶段与数据共享水平,确保政策工具使用的连续性,且需要注意不同混合性政策工具之间、混合性政策工具在不同行业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5.3正面界定企业数据权益保护的共享规则现行政策文本中的共享规则多用于规范行业监管情境下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过程,实质是对企业数据权益的限制,而关于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规则更多是模糊甚至是缺失的。企业不落实或者拒绝向政府共

36、享数据的重要原因在于数据安全保障缺失带来的数据和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因此应在共享规则中补充相应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内容。在共享方式202张会平等: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政策逻辑与路径创新上,签订平台间数据共享协议,制定数据共享平台技术安全标准,明确基于平台共享数据的职责分工、内容边界、审批流程、授权管理和安全监督等具体内容。在共享原则上,增加在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过程中对政府的限制,推动政府坚持数据加密接收、数据脱敏利用、数据存储限额与保密等原则的使用。在共享频率上,将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频率纳入实施混合性政策工具进行激励补偿的重要指标,制定共享频率对应的激励补偿具体标准。在共享内容上,明确

37、不同类型企业数据的重要性及保密性程度,对企业数据给予分门别类的加密存储与不同等级的安全防护。6结论与建议推动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充分释放数据赋能行业监管的重要价值,加速推进政企数据融合进程,是全面提升国家数据治理能力需要面对的重要议题。本研究通过对 27 份相关政策文本进行内容分析发现,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政府共享的过程虽然涉及企业数据权益保护,但更多的是通过个人数据权利与政府数据权力对企业数据权益加以限制;该过程中的政策工具使用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激励性和补偿性特征不显著;企业向政府共享数据需遵循严格的共享规则,而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却未受到足够重视。为进一步调动行业监管中企业数据向

38、政府共享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数据权益在数权结构中的地位,适当采用经济激励等有偿形式的混合性政策工具,在共享规则中设置具体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内容,促进个人数据权利、政府数据权力和企业数据权益的动态平衡。参考献: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0)R.北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2郭明军,王建冬,安小米,等.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平台化对接的演进历程及政策启示J.电子政务,2020(3):32-39.3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城市:2021 年度 EB/OL.(2022-01-20)2022-04-08.http:/ COMMIS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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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ative data analysis with NVivoM.Thousand Oaks:SAGE Publications,2019:82-83.30HOWLETT M,RAMESH M,PERL A.Studying public policy:policy cycles and policy subsystem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455-456.作者简介:张会平(1982),男,河南扶沟人,博士生导师,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代晨航(1998),通信作者,女,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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