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二
GF-2003-0214
建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建立部
工商行政理总
2003年8月
建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码:
发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限
开场工作日: 年 月 日完毕工作日: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本工作必须到达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及解释顺序
组本钱合同的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图 套。
9、工程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程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程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施行施工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的以下工作并承当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本钱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给、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以下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以下消费、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理目的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方案、物资需用量方案表施行对工程质量、工、平安消费、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视、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消费、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平安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书的纯熟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受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方案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方案有阶段工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方案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方案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方案相应的劳动力安排方案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施行;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到达约定的;科学安排作业方案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加强平安教育认真执行平安技术严格遵守平安制度落实平安措施确保施工平安;加强现场理严格执行建立主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当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拖延、平安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承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理、监视和检查;承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协调配合照顾全;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好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线和已完工程部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施行、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当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平安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立平安消费有关理规定严格按平安进展施工并随时承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当。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背平安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平安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道、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13.2、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施行由工程承包人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平安保护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方案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给。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工程承包人同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展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场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的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或获得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支付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支付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给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方案〔详细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给方案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数量和供给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展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因保不善发生丧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当因此造成的工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以下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以下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确实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以下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给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展变更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发出的变更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当延误的工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展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开工验收结果说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并承当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开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当责任在质量保修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展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立行政主部门要求进展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开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开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展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当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好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展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背本合同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交工的每延误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但可以到达规定的最低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施行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那么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 索赔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发出索赔意向;
〔2〕发出索赔意向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持续进展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一样。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会申请仲裁;
〔2〕向有辖权的人民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顿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承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顿合同工作;
(4) 要求停顿合同工作。
28、制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别人。否那么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当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一样。
29.2 不可抗力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完毕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完毕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分别承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当;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当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当;
〔5〕停工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当;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现、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应于收到书面后24小时内当地文物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工程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假如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顿工作。停顿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给材料、设备、构配件方案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 帐 :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给材料、设备、构配件方案
序
品种
规格型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给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
品种
规格型
数量
供给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
品种
规格型
数量
供给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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