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DSEI/RSH-02.1-DG1.0(1) 受理号:(印刷, 年份+6位数字)
检验受理单(1)
(定期检验) □技监站 □窗口受理 □现场受理
使用单位
安全责任人
手机号码
产权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详细地址
区/镇 村/工业区 路/栋 号
维保单位(盖章)
检验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申报种类
①定期检验 ②年度检查 ③全面检验 ④内部检验 ⑤外部检验 ⑥耐压试验
检验设备一览表(本栏填写不完可附页)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编号
使用证号/
出厂编号
申报种类
约检日期
检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报告发放方式: 窗口领取 □ 快递邮寄 □(快递邮寄由收件人付费)
是否派车接送:是 □ 否 □ 交通费合计: 元
受 理 确 认
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检验单位:(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备注
注:受理单一式三份,签章后生效,此单作为领取检验报告凭证,请妥善保管。
报检须知
为提高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编制此须知。
1.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报检方式
2.1报检单位直接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以下简称东莞分院)申报检验。
2.2报检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向东莞分院申报检验。(承压类预约电话:0769-23061867)
2.3报检单位通过“
3.报检要求
3.1报检单位自行到“
3.2报检单位应当在检验前做好必要的检验准备工作,保证检验顺利进行。
3.3报检单位提供检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4报检单位应在约定检验日期安排检验,逾期未检,责任自负。
GDSEI/RSH-02.1-DG1.0(2) 受理号:(印刷, 年份+6位数字)
检验受理单(2)
(验收、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使用单位详细地址
区/镇 村/工业区 路/栋 号
施工单位(盖章)
检验联系人
手机号码
施工类别
主要施工项目
检验设备一览表(本栏填写不完可附页)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内部编号
设备类别/型号
出厂编号
设备主要参数
检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请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初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检验单位:(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备注
注:受理单一式三份,签章后生效,此单作为领取检验报告凭证,请妥善保管。
报检须知
为提高特种设备检验覆盖率,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编制此须知。
1.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 报检要求
2.1报检单位自行到“
2.2报检单位应当在检验前做好必要的检验准备工作,保证检验顺利进行。
2.3报检单位提供检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4报检单位应在约定检验日期安排检验,逾期未检,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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