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材料清单
(二手房)
一、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二手房购房总价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购房总价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二者之低值认定。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为核准,登记时间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登记时间在2022年3月1日(含)至4月30日的,属首套住房及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登记时间在2022年5月1日(含)之后,属首套住房及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
(三)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
(四)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现行政策执行。
公积金中心
发放贷款
三、申请贷款程序及时限
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公积金中心、银行审批
办理房屋抵押
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后提交贷款申请
银行发放商业贷款
审批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组合贷款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中心网址
(一)办公地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2层;
新民服务窗口:南宁市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层。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 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2441812。
(四)中心网址:。
五、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南宁市园湖支行:0771-5885930。 工行南宁市民族支行:0771-5727932、5855905。
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0771-5854502。 交行南宁市东葛支行:0771-5866010、5868532。
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0771-2879443。 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0771-2862135、2862195。
南宁市农村信用社建政分社:0771-2758286。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0771-5770150、5583137。
广西北部湾银行琅东支行:0771-5677956、5389136。
六、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的个人还款账号,收款及还款账号须为同一银行。
(三)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如贷款金额发放给卖方账户,需提供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代委托贷款银行收取)。
(四)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五)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六)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隐性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
(七)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和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准。
(八)未尽事宜以《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准,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七、所需材料
(一)纯公积金贷款材料
项 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身份证件
交验原件
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交验原件
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交验原件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婚姻状况声明 *(有效期1个月内)
原件2份
属未婚、离异、丧偶状况的提供。借款人或配偶、共有人通过法院调解、判决途径变更婚姻状况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交验。如有离婚协议书,需提供加盖民政局调档章的复印件一份。
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有效期3个月内)
原件2份
借款人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提供,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借款人配偶退休的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及流水。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原件1份
通过跨省通办渠道获取。
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验原件
存量房买卖合同
原件2份
不动产登记中心专用版本。
不动产权证
交验原件
房龄原始查档证明
原件1份
查档证明须载明房屋楼栋的竣工或建成时间。借款人或房产中介机构可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园湖受理点、青秀受理点、五象受理点调取档案。
(二)组合贷款另需提供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页
交验原件
共有人为未成年的需提供其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离婚证
交验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工作单位盖章。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银行流水证明
原件1份
由收入银行提供近6个月工资流水。
首付款收据及银行转款凭证
交验原件
房产评估报告
原件1份
由商业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
查档证明
原件1份
邕e登APP查询截图打印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
注:打*号的资料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在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有下划线的资料可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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