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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023386 上传时间:2024-11-2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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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 总站统字[2004]137号                    签发人:李国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环保总局11月下发的《200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函[2004]389号)、《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环函[2004]394号)中均明确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我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做好固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   附件1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2005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行政区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工业总产值(万元)   主要原材料   设计生产能力(万吨/kwh/箱)   主要产品   实际生产能力(万吨/kwh/箱)   燃料类型*1   年平均工作小时数   锅炉规模(总蒸吨/时)   炉型*2   排渣方式*3       主要生产工艺简述(限50字以内)         氮氧化物处理措施(如低氧燃烧、低氮燃烧等,限50字以内)     氮氧化物监测 监测 日期 仪器 型号 产品 生产 负荷(%) 燃料 产地 燃料 消费量(吨) 燃料 含氮量(%) 燃料 灰分(%) 炉温 (。C) 废气 流量(Nm3/h) 空气 过剩 系数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kg/h)                                                                                                                                                  备注: 1〉燃料类型:1石煤和矸石、2无烟煤、3烟煤、4褐煤、5焦炭、6重油、7渣油、8柴油、9汽油、10煤气、11天燃气、 12石油天然气。 2〉炉型:按燃烧方式将锅炉类型分为九种:1煤粉炉、2沸腾炉、3油气炉、4抛煤机炉、5链条炉、6往复炉、7振动炉、8下饲式炉、9手烧炉。 3〉排渣方式:1液态排渣、2固态排渣。 以上3项只需填写其类型编号即可。  附件2 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  一、固定源氮氧化物间断监测 1.1监测方案的制订 1) 全面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 2) 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及其治理对象、工艺流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3) 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及数量,输(排)气管道的布置及其断面的形状、尺寸,输(排)气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及废气的去向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4) 调查生产设施污染源排放方式和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5)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1.2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1)生产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燃料)年使用量等内容及工况的控制和记录检查; 2)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况; 3)氮氧化物排放规律以及削减措施; 4)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 5)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6)采样方式、采样器设备及运行情况; 7)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 8)样品保存及贮运; 9)标态流量测量,测量流量方法和监测方法,监测频次,仪器的维护及注意事项; 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1)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要求及上报方式。 1.3 监测条件准备  1) 根据监测方案,准备现场采样和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材料、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测试前应对有关仪器进行校验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被测单位应保证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根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孔和有足够工作面积的采样平台。  3) 配置监测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1.4  采样位置 1) 采样断面的选择、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2) 测定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采样断面应在净化设备后的排气管道上设置。 3)采样断面选择的具体要求和布点方法详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5  废气排放参数测定 废气温度、水分含量、气体成分、压力、排气流速、标态排气量等排气参数测定的详细内容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6  采样方法 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采样方法,应根据监测项目和监测条件,可选用化学法或仪器法。具体内容详见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7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对连续稳定的排放源,每次监测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对排气筒中氮氧化物采样每次采样时间视氮氧化物浓度而定,一般不得少于10min。 2) 对生产稳定且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每次监测采样周期不得少于2个,每一周期不少于3次,采样时间要求与1)相同。 3)对间断性排放的污染源,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8.2.3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1.8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首先选择国家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其次选择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对没有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1.9 手工监测仪器质量保证 1.9.1  对生产设施工况的要求 1) 对生产设施工况的要求。在实施现场监测期间,被测污染源有关的生产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 ——对燃煤锅炉监测,其生产运行负荷不能低于额定负荷的70%; ——对工艺废气监测,不能低于75%; ——对工业炉窑监测应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必须在最大生产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稳定加温阶段进行; ——对正常生产但长期低负荷运转的设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2)对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在其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稳定运行状态时监测。 1.9.2  对监测人员的要求 1) 必须经监测资格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 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基本结构及性能,对其进行定期检查或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使监测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认真填写各种监测记录,并应及时整理监测数据、资料,严禁伪造监测数据; 5) 严格遵守测试现场和实验室的有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1.9.3  采样的质量保证 1.9.3.1  按本规范要求正确选择采样断面、布设监测点位,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1.9.3.2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选用原则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应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1.9.3.3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 根据NOx监测计算方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NOx监测采样仪器应同时具有NO、NO2传感器,例如:testo350xl、testo360、km9106等型号。 采样测定仪器和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样嘴等每次采样前应进行校准,校准方法按GB/T16157-1996要求进行。 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相应标准气体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 仪器和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记录、维修记录及自行校正的原始数据,应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1.9.3.3  逐一准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吸收液、化学试剂、分析器具、辅助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并检查测试仪器应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和干燥剂是否有效等。 1.9.3.4  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并应严格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发现变形或损坏者不能使用。 1.9.3.5  氮氧化物采样前,应对被测成份存在状态和特性(吸附、冷凝、挥发等)及可能引起误差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滤料。 1.9.3.6  对采样管的要求。采样管应有滤尘、加热装置和保温措施。加热温度的范围为140℃~160℃。氮氧化物采样管、连接管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氟树脂(氟橡胶)或硅橡胶,滤料材质为无碱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 1.10  监测结果表示 1.10.1 污染物排放浓度 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态下干排气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表示,NOx排放浓度以折算后的NO2排放浓度计(见总站总工字[2004]117号)。当监测仪器读数以体积比浓度表示时,可按式进行换算: CNOx=( XNO+ XNO2)*2.05 式中:C——污染物的标准状态下干排气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       X——污染物的体积比浓度:ppm(或ppb)。 1.10.2 废气排放量 废气排放量以标准状态下干排放的废气体积表示,其单位为m3/h。 1.10.3 污染物排放速率 污染物排放速率,以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内干排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表示,其单位为kg/h。   二、固定源排放废气污染物连续监测 当采用连续监测系统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NOx进行监测时,采样枪进入轨道后2分钟开始读数(打印),每2分钟打印一次,5次打印为一个测量周期。然后将采样枪取出在空气中清洁至零,再开始第二个周期测量。将每个周期的5个值求平均,作为一次的测量结果,每次监测作3个测量周期。 NOx监测计算方法应依据相关要求和标准,连续监测系统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标定和参比测试,在进行参比测试时和实测值的误差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要求,即相对准确度≤15%,同时满足当排放浓度<250ppm(513mg/m3)时,绝对误差≤20ppm(41mg/m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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