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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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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一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健全人格,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一、 处分等级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劝退 8、开除学籍 二、处分类别 第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旷课一节,迟到和早退三次的。 2、有三次在午休和晚上不按时就寝,或就寝后说话的。 3、三次吃零食的。 4、乱扔垃圾的。 5、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拉拉扯扯、推推搡搡的。 6、在校园或运动场上赤背、赤脚、穿拖鞋的。 7、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吹口哨的。 8、不按秩序排队的。 9、不随手关闭开关浪费水电的。 10、乱串教室、寝室的。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重犯第一条各款者。 2、 仪表不整、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涂指甲油、佩戴饰品,限期内不能整改的。 3、 就餐时,争抢座位、浪费粮食或将剩饭菜倒在水池、地面及餐桌上的。 4、 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的。 5、 语言不文明,口出脏话。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重犯第二条各款者。 2、 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5次或一学期内连续旷课5节或累计8节者。 3、 上课打瞌睡或故意讲话扰乱教学或自习秩序者。 4、 攀折花草树木,在课桌凳及其它公物上乱涂、乱刻、乱画的,情节严重的需进行赔偿。 5、 从楼上往楼下或向窗外抛投物品或泼水者。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重犯第三条各款者。 2、 违犯作业规定达10次以上者。 3、 上课严重违犯课堂纪律,扰乱教学或自习秩序的。 4、 带烟进入校园,有吸烟行为或校外喝酒后进入校园的。 5、 考试作弊或帮助、配合他人作弊者。 6、 携带、传播、翻看不健康书刊的。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重犯第四条各款者。 2、拒绝接受老师教育,态度蛮横,恶意顶撞老师的。 3、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或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者。 4、与同学闹矛盾,动手打架,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有悔过表现的。 5、强借他人钱物或借钱到期不还,经批评教育后,有悔过表现,立即归还的。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重犯第五条各款者,手打架矛盾品进入校园这障 2、偷窃公私财物,有认错表现,退还财物的。 3、拉帮结派,参加三人及以上团伙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勾结校外人员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班主任或学校批准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未造成恶劣后果的。 6、 跳墙外出或假借伪造证件私自外出上网的。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劝退处分 1、 重犯第六条各款者。 2、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3、 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教育不改的。 4、 与校内外人员结伙在校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拒不接受劝退处分的。 2、 辱骂或殴打教职工的。 3、 刑事犯罪或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4、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其它极为严重的违犯校规校纪行为。 三、处分程序 由班主任结合任课教师意见,对经常或严重违犯学校纪律、班级规章制度的学生提出处分要求,政教处核实,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填写《违纪学生处分登记表》,存档。 学校值班教师和领导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纪学生,可直接报请政教处对该学生给予处分,违纪学生在《违纪学生处分登记表》上签字,政教处通知该生所在班班主任,存档。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家校共同采取帮教措施。 四、处分的撤销 学生受处分后,经教育帮助确有悔改表现,并已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性,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最短期限(自处分之日起):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和记过为一学期;记大过和留校察看为一学年。 1、 先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一份。 2、 班主任及所有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将材料报送政教处。 3、 政教处核准各方面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 撤销处分的决定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5、 处分撤消后,如学生表现有明显退步,将对其恢复处分或追加处分。 五、附则 1、受到处分的同学在处分撤销前不得享受一切评优资格及其它优惠政策。 2、处分未撤销的同学综合素质评定不得为“B”级以上等级。 3、对毕业时仍不能申请撤销处分的同学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4、若被处分学生在校期间未能积极表现、申请撤销处分,该处分将被保留在学生档案内,转交上一级学校。 5、被处分学生转学时,若未能撤销处分,该处分仍保留在档案内转入接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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