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我国如何充分发挥利率的作用?
1、产权清晰、自由竞争和平稳退出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条件,为此需要真正确立经济主体强有力的利益约束和诱导机制,提高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能力和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
2、逐步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减少国家对利率的直接管制,逐步实现真正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
3、建立利率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适时推出利率衍生产品。
4、逐步完善市场基准利率机制,形成灵活的利率联动机制和调节机制,提高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的引导能力。
5、处理好对外开放中如何防御利率的外部冲击,协调好利率与汇率、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关系。
二、远期与期货的异同
本质相同: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某种标的资产。
主要差别:
差别
远期
期货
交易场所
在场外进行交易
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
标准化程度
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都有统一规定
违约风险
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信用风险
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
价格确定方式
交易双方直接谈判确定
交易所中公开竞价决定
合约双方关系
违约风险主要取决对方的信用度,签约前必须对对方的实力和信誉做充分了解
期货合约的履约完全不取决于对方而只取决于交易所或清算公司
结算方式
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
保证金制度
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三、期权与期货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关于未来交易的一种事先约定
主要差别:
差别
期货
期权
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则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
标的物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
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保证金
买卖双方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但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
买方支付权利金,但不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盈亏风险
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与亏
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风险是确定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买卖匹配
套期保值结果
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
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四、信托公司与银行的主要不同点
不同点
信托
银行
经济关系不同
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多边信用关系
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基本职能不同
财产事务管理,侧重于理财
融通资金和金融服务,侧重于信用中介
业务范围不同
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
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
融资方式不同
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
作为信用中介,是贷者的集中和借者的集中,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承担风险不同
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风险
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货资金运营风险
收益获取方式不同
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收益对象不同
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
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意旨主体不同
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
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五、投资性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
投资性金融机构与银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投资性金融机构没有结算业务,因而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一般而言,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创造货币,即它在转移贷款使用权时,通过自身存贷款机制,可增加货币供给和需求量,从而创造货币。而投资性金融机构仅仅在货币存量既定的条件下转移资金,不增加货币供应总量,它改变的是存量结构,影响的是货币周转率,不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中央银行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异同
相同点:1、同属金融业,共同构成一国金融机构体系;2、同样从事货币信用业务。
不同点:
中央银行的特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差异所在:
差异
中央银行
一般金融机构
地位
一国最高的金融管理当局
一般企业(公司)法人
经营目的
不以盈利为目的,追求政策和社会目标
以盈利为目的
业务对象
只对政府、金融机构
企业、居民等社会各部门
享有权限
享有国家赋予的各种特权
无特权,彼此间平等竞争
履行职能的手段
可并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
只能通过业务活动
活动领域
宏观金融、经济领域
微观金融、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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