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登记表
登记号: 来访人数:
来访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初访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次数:
最近一次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何部门曾接待处理过:
有无行政、法律处理文件:
提交文件目录:
随访人员姓名:
反映主要问题和要求:
处理结果:
接谈人: 接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附件2: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访问摘报
编号:
来电人姓名: 联系方式:
来电人单位或地址:
来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接电话人:
拟办意见: 急件□ 普通件□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承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宿迁”
12345市长热线投诉登记
序号:[200 ] 号
来信人: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摘要:
交办时间:
回复时限:
局领导批示:
承办处室和责任人:
办结时间: 月 日
回复内容:
备注:
附件4: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件办理单
序号:宿食药监信字[200 ] 号 年 月 日
被反映人
单 位
职 务
反映人
通 联
信访来源
信 访
性 质
1、检举控告类2、申诉类
3、批评建议类4、其他类
信访内容
摘 要
拟办意见
局长批示
分管领导批 示
办理结果:
承办人: 办结时间:
附件5: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信转办单
信访转办单存根
信 访 人
联系地址
被反映人
单位职务
主要问题
办理要求:按转办单第 项办理
宿食药监信转字[ ] 号
承办单位
经办人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信转办单
宿食药监信转字[ ] 号
:
现将 来信 件,转给你们,请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处理。
一、请调查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报送我们。
二、请调查处理,直接答复信访人,同时将处理情况告诉我们。
三、请研究处理,直接答复信访人。
四、供参考。
五、
年 月 日
严禁将群众来信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如发现对来信人打击报复的,要追查处理
附件6:
宿食药监信告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
年 月 日,收到你来信(访)向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经研究,我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为: (《信访件办理单》所标示序号)。你自收到本告知单之日可据此查询办理情况。
查询电话:(信访事项具体承办处室电话)
特此告知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宿食药监信复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答复书
:
年 月 日,我局受理你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你对上述答复有何意见,请函复我局。30日内(不含邮寄时间)我办未收到你的复函,视同你已同意办理结果。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信 访 人 回 执 单
答复函文号: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食药监信告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
年 月 日,你向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项情况,我局不予受理。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期限内,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4、属于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5、由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6、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表
流程点
内 容
承办
处室
受 信
受信渠道:
直接邮寄本局或本局领导(未署名)的信件,发给本局或本局领导(未署名)的传真件,局长信箱中信访邮件,“网上宿迁”市长热线投诉,局领导交办信件,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局有关部门交办、转送信件,本局处室和直属单位转来的信件;
信访投诉电话;
信访人来访需研究办理的信访事项。
信
访
工
作
机
构
办 信
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件后,按信页、附件、信封、其他部门交(转)办单等顺序装订,并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
认真阅信,摘要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和所请求事项,在计算机上登记录入;
填写《信访件办理单》,提出拟办意见。
呈 报
及时呈送局领导及局信访工作分管领导。
分 送
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归口管理原则,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处室承办。
办 理
来信来访的事项跨越有关处室职责权限的,按局领导的意见,由信访涉及的主要处室牵头会办或由信访办公室协调会办。
承办处室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安排人员办理。重要信访件,处室应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根据其重要程度,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批示。
对不受理信访件,由承办处室向信访办公室提出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报经局领导同意,作不予受理处理。由信访办向信访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受理的信访件,由承办处室在10日内给信访人发《信访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办理,在40日内办结。
办结的信访事项,由承办处室对信访人进行答复,一般信访事项电话口头答复,其它事项以《暹访事项办理结果答复书》的形式书面答复。并在《信访件办理单》办理结果栏中真写办结情况反馈局信访办公室。
相
关
处
室
存 档
信访件办理相关的文书资料按时交信访办公室整理、存档,特殊情况承办处室也可交复印件存档。所有信访档案按短期存入档案,并按短期档案管理办法及时予以销毁。
信访
工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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