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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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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登记表 登记号: 来访人数: 来访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初访日期: 年 月 日 来访次数: 最近一次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何部门曾接待处理过: 有无行政、法律处理文件: 提交文件目录: 随访人员姓名: 反映主要问题和要求: 处理结果: 接谈人: 接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附件2: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访问摘报 编号: 来电人姓名: 联系方式: 来电人单位或地址: 来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接电话人: 拟办意见: 急件□ 普通件□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承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宿迁” 12345市长热线投诉登记 序号:[200 ] 号 来信人: 来信标题: 来信内容摘要: 交办时间: 回复时限: 局领导批示: 承办处室和责任人: 办结时间: 月 日 回复内容: 备注: 附件4: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件办理单 序号:宿食药监信字[200 ] 号 年 月 日 被反映人 单 位 职 务 反映人 通 联 信访来源 信 访 性 质 1、检举控告类2、申诉类 3、批评建议类4、其他类 信访内容 摘 要 拟办意见 局长批示 分管领导批 示 办理结果: 承办人: 办结时间: 附件5: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信转办单 信访转办单存根 信 访 人 联系地址 被反映人 单位职务 主要问题 办理要求:按转办单第 项办理 宿食药监信转字[ ] 号 承办单位 经办人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群众来信转办单 宿食药监信转字[ ] 号 : 现将 来信 件,转给你们,请按照下列第 项办法处理。 一、请调查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报送我们。 二、请调查处理,直接答复信访人,同时将处理情况告诉我们。 三、请研究处理,直接答复信访人。 四、供参考。 五、 年 月 日 严禁将群众来信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如发现对来信人打击报复的,要追查处理 附件6: 宿食药监信告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 年 月 日,收到你来信(访)向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信访事项: 经研究,我局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为: (《信访件办理单》所标示序号)。你自收到本告知单之日可据此查询办理情况。 查询电话:(信访事项具体承办处室电话) 特此告知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宿食药监信复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答复书 : 年 月 日,我局受理你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理完毕,现答复如下: 你对上述答复有何意见,请函复我局。30日内(不含邮寄时间)我办未收到你的复函,视同你已同意办理结果。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信 访 人 回 执 单 答复函文号: 信访人意见: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食药监信告字[ ] 号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 年 月 日,你向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项情况,我局不予受理。 1、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期限内,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4、属于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5、由于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6、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信访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表 流程点 内 容 承办 处室 受 信 受信渠道: 直接邮寄本局或本局领导(未署名)的信件,发给本局或本局领导(未署名)的传真件,局长信箱中信访邮件,“网上宿迁”市长热线投诉,局领导交办信件,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局有关部门交办、转送信件,本局处室和直属单位转来的信件; 信访投诉电话; 信访人来访需研究办理的信访事项。 信 访 工 作 机 构 办 信 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件后,按信页、附件、信封、其他部门交(转)办单等顺序装订,并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 认真阅信,摘要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和所请求事项,在计算机上登记录入; 填写《信访件办理单》,提出拟办意见。 呈 报 及时呈送局领导及局信访工作分管领导。 分 送 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和归口管理原则,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处室承办。 办 理 来信来访的事项跨越有关处室职责权限的,按局领导的意见,由信访涉及的主要处室牵头会办或由信访办公室协调会办。 承办处室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安排人员办理。重要信访件,处室应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根据其重要程度,报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批示。 对不受理信访件,由承办处室向信访办公室提出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报经局领导同意,作不予受理处理。由信访办向信访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受理的信访件,由承办处室在10日内给信访人发《信访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办理,在40日内办结。 办结的信访事项,由承办处室对信访人进行答复,一般信访事项电话口头答复,其它事项以《暹访事项办理结果答复书》的形式书面答复。并在《信访件办理单》办理结果栏中真写办结情况反馈局信访办公室。 相 关 处 室 存 档 信访件办理相关的文书资料按时交信访办公室整理、存档,特殊情况承办处室也可交复印件存档。所有信访档案按短期存入档案,并按短期档案管理办法及时予以销毁。 信访 工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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