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甲方:国公司 法定地址: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乙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第三条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
2、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
3、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第五条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第六条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
4、时。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第七条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第八条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