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责任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 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 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 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负此违约责 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而得不到支持。中途停工:哪方引起停工,由哪方担负责任。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 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担负相应过 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 各自担负相应责任。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 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担负,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担负。固定造价
2、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 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 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担负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 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 其惩罚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 可预见限额。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 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担负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构造、根底工程的质量责 任。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
3、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 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 包人担负。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 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 担负。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 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 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 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 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 承包人拒交工程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 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