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方案 为加强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研究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直有关单位、上级垂直管理有关单位(政法各单位、纪委监察局、武装部、县“四大家”内设正科级单位、群团组织、政府工作部门下设的正科级机构等除外)。 三、考核要求 1、落户项目要符合我县的产业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 2、所引进的项目均要登记为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投资额度要求,落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落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和市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旅游、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瓷工业园、商务和粮食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农业局、水利局等单位要引进规模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四、考核细则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每季度一讲评,半年一调度,年底考核排名。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有关单位,对符合考核方案要求的项目核定到位资金。 1、对符合考核方案要求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多少进行排位。 2、对共同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乡镇,将资金到位数平均分配到单位或乡镇。 3、鼓励乡镇引进项目到园区集聚发展,算其任务。 4、砖厂、猪场、矿产、争项争资、各级财政投资等项目不列入考核范畴。 五、考核结果运用 奖励措施: 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XX县区直单位的奖励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商县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半年考核排名后3位的乡镇和后3位的县直单位,要在半年专项工作调度会上表态发言。对年底考核排名后3位的乡镇和后3位的县直单位,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