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093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区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渔业局,负责整治工作的
2、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地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 (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地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36月份,每月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
3、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自治区农牧厅在46月组织开展一次水产苗种药残抽检,重点检查繁殖及培育的不同品种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等残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养殖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
4、种药残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抽检情况报送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3月份,各地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 (二)4月至5月份,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对灌区13个渔业市、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4月至7月,各地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 (四)9月至10月,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对重点渔业大县执法和督促整
5、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11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填写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要组织渔业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认真总结。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市、县(区)要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09年11月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