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局矛盾调解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造平安,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规范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安监系统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提高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坚持有利于畅通信访渠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密切党和政府
2、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苗头和萌芽状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规律,构建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并形成安监系统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以大调解实现社会的大稳定,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责任主体、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调处化解工作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因此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均列入调解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中监督股、综合股、执法大队等具有执法职能及具有信访接待职能综合办公室为重点单位,局机关对各股室的调解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基本原则。从职能出发,及时研究并配合县政府解决安全生产和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
3、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依据事实,依据法律,释法明理,分清是非,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坚持以德调解的原则,广泛运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尊重公序良俗,引导和启发当事人自觉达成和解。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互谅互让,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充分尊
4、重群众的诉讼权利,不强迫群众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公平效率的原则。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防止久调不结。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为真正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确立5项工作制度和要求: 1、每月进行一次信访苗头和隐患排查。每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参加局排查信访隐患分析会议和信访维稳专题调研会;因信访问题发生群体事件或恶性信访案件的,要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落实承办责任制,把问题及时妥善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对已查出掌握的苗头隐患,对迟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5、,或因工作不力,出现越级上访或酿成事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坚持查办工作制度。对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信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认真查处,并按时限上报查处结果;对重大信访查处案件,因情况复杂,不能如期报结的,要提前书面报告查办进度并提出延期申请,全年不出现退查退办案件。 3、及时妥善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认真调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登记归档,落实承办主体。 4、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通过对矛盾的排查,争取将其化解在基层,确保全年不发生进京和到省、市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寻衅滋事事件及恶性信访问题。 5、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网络。按照我县社会治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机构、调解网络等要求,成立我局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大调解”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材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使我局“大调解”工作有领导、有接待地点、有工作人员、有规范档案。 四、考核办法 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各股室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股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