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
2、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19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精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
3、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
4、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时,要协调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重要路段、场所开辟整治“两非”专栏,营造集中整治“两非
5、”的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要把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行地毯式清查,严肃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对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品种进行无缝隙监管,要查清每一笔购进和销售流向,落实到一针、一片(粒)。 (三)着力强化长效机制。要把“两非”行为常态化,着力强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6、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和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 品“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任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堵住漏洞,把住整治“两非”药品的关口。 (四)大力查处“两非”药品案件。要针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
7、药品的隐蔽性,认真研究检查措施和有效方法,积极寻找线索、深挖案源。一经查明,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出重拳,出实招,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底日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启动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2月)。要根据我县实际,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两非
8、”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要切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迎接省、市、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督察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 (三)强化协调联动。
9、要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
10、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和谐计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和规范生育秩序为主线,坚持个案突破与全面整顿相结合,坚持案件查处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
11、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使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严禁服务和管理对象擅自人流、引产情况发生。加强b超、终止妊娠术管理,完善职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两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清理,排查案源。 1、全面清理各级医
12、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b超底数及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个私诊所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 2、全面清理医药批发零售市场。由药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全县范围内清理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等。 3、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人口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14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地点等,同时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
1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以多种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并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两非”案件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4、各乡镇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个案跟踪。 (二)依法查处,集中突破。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8月18日开始,到2012年3月30日结束,历时8个月。2011年8月为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为自查评估阶段。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组织人口、卫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进行“两非”案件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依规依纪查处、案卷规范归档等工作,各乡镇将排
14、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审查讨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凡跨区域(县及县级以上)的两非案件涉及到对方协查的,应注明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通讯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性和
15、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要划拨专项启动经费和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团结协作,务求突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4、落实责任,
16、兑现奖惩。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成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案件有突破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办假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
17、,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18、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
19、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XX县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
20、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21、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
22、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第四篇: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
23、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
24、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
25、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11年1011月)、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总结阶段(2012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
26、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
27、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
28、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
29、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XX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
30、动实施方案已经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相信这些部门一定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结构平衡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 第五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总结*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 总 结 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自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
31、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我们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认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由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区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制定了*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32、娠相关制度,区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了在全区营造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政策法规。使广大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利用媒体,强化宣传。区有线电视台、*集团有线电
33、视台及区广播站采取滚动式播放的形式,大力宣传省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电视播放190期,广播播放98期。三是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充分发挥计生服务车的宣传作用,在下乡过程中,播放录音带,宣传禁止“两非”的各种政策法规,各乡镇、街道也组织宣传车在各村进行了巡回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9%以上。四是结合活动集中宣传。在*和*地区举行了百合计生服务进家庭、关爱母亲生殖健康行动、关爱女孩、文化下乡等多次全区性大型宣传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在人口聚集的地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8000多份,接受教育的群众达3万多人。五是张贴通告进行墙体宣传。印制通告和集中整治“两非”宣传
34、品10000多份,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交通要道进行了张贴,在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进行了张贴。通过以上宣传,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综合治理性别比。为了形成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长效机制,我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一是明确责任。靠实了人口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怀孕妇女的基本情况,入户访视,跟踪管理的责任。对包村专干疏于管理,造成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或出生婴儿假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靠实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开展“两非”行为的所属医疗和母婴保健机
35、构,吊销其执业证书;靠实了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由药监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靠实了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责任。靠实了妇联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落实关爱女孩消除传统陋习的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完善了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施术,否则,视其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追究施术单位的责任;完善了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制度,除定点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完善了定点分娩制度,明确了定点分娩机构。定点机构在接受分娩对象时,要严格落
36、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死婴查验制度,各定点分娩机构对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立即通知乡镇计生办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新生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了b超管理和使用备案制度,计生、卫生部门对全区医疗机构的b超及操作人员进行了登记、备案和资格审查,并在b超室醒目位置悬挂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要求使用b超的单位严格落实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信息通报制度,终止妊娠和分娩定点机构每月向我局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新生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术等信息;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37、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从维护稳定、人口安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集中整治“两非”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区上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把性别比作为衡量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当年两女结扎户办理养老储蓄,为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户兑现120元的奖励费;协调农林、工商、劳动、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水力、科技等部门,对计生户在就业、经商、就医、子女
38、上学、办理低保、农田灌溉、危房改造、科技扶贫等方面给予了优先优惠,进一步解除了计生独女户和两女户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群众的自觉性。 (四)从严查处,开展治理活动。按照省、市人口委的统一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区首先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了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在这次集中整治中,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卫生、工商、妇联等6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区125家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和村卫生所进行了检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共查出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1家,下发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达1万元。
39、对近两年领取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后不明原因孕怀消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规定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对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对虐待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以后不再审批生育指标。在此基础上,联合执法队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两非”行为,切实形成了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经过全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计生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便利的交通条件为个别群众私下到外
40、地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条件,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两非”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二是加强宣传。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及时通报集中整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的审核把关,对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协调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出生性别调查,摸清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掌握流动人口婴儿出生情况,制定治理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第24页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