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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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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在食品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社会负面影响和减轻财产损失,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公司系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部门,执行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分销或零售环节中因存在“问题食品”而发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问题食品”在政府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发生人群范围较大或具有普遍特征的消费者投诉,但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或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也不存在媒体曝光(严重的社会影响)、食品召回、证照被吊销、较大经济损失等可能性后果。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问题食品”在政府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发生人群范围较大或具有普遍特征的消费者投诉,或发生食源性疾患等质量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或可能存在社会公众大量病亡、重大的人体健康危害以及媒体曝光(严重的社会影响)、证件被吊销、食品召回和较大财产损失等后果。第四条“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在遵循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企业为主”总体方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事故的应急管理组织 第五条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及所属销售点与单元单位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事故应急管理网络。 建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总经理(任组长)、销售经理与生产厂长(任副组长)以及生产管理办公室、车间、仓库、质检部和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公司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系统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与指挥。具体职责是:组织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颁布、实施和执行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援助;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在全限范围内组织对媒体发布有关信息。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启用第七条本公司由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急管理的制修订、管理和实施。第八条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预案的启用。当事故已经发生,相关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预案,切实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和负面影响。 第四章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食品召回的级别、实施与监督: (一)食品召回的级别。根据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二)食品主动召回的实施。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主动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应根据主动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限内有序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销售停止销售; 2:在相关范围发布食品召回信息,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3:制定食品主动召回计划,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情况;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食品主动召回计划需通过质检部门提交省级质检部门。 4。做好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急时对召开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食品,须及时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质检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结和处理。公司应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事故调查与整改总结报告》上报总公司,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背景陈述、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置经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并将期间上报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与评估报告》、《食品召回计划报告》、《食品召回总结报告》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公司班子会议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预案由公司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等级1.4适用范围1.5处置原则1.6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部设置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成员单位职责2.5工 作组设置及职责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7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3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2应急响应3.3善后处理3.4总结4应急保障4.1信息保障4.2医疗保障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4.4监测数据保障4.5物资和经费保障4.6社会动员保障5监督管理5.1演习演练5.2宣教培训5.3考核奖励6附则 6.1预案管理6.2发布实施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XX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预案体系 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部设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成员单位为成员。 由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安办。 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办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市政府食安办、区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ⅳ级及以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5.1事故调查组 由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 2.5.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扩大。 2.5.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2.5.4检测评估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提出监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检测与评估报告,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2.5.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加强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5.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安办,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5.7专家组 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区卫生局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7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3应急处置 3.1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1监测预警 区卫生局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体系。区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卫生局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2事故报告 3.1.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并向区食安办和区卫生局通报的信息;(3)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信息;(4)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6)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7)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8)国家、省,市或其他区县有关部门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9)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涉及我区的信息。 3.1.2.2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区食安办。(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迅速向区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接受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内容属实并依法查处后,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5)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区食安办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区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区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报告。 3.1.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数、报告事故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1.3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食安办、区卫生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食安办会同区卫生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事故分析评估。 有关专家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2应急响应3.2.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应工作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3.2.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3.2.2.1响应级别提升与降低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3.2.2.2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3.2.2.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2.3善后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3.3善后处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3.4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方法处理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 总结报告形成后,应按照规定报送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4应急保障4.1信息保障 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监测网、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2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应急队伍与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区食安办指导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监测数据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包括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饮用水质量监测、饲料质量监测、有害重金属污染监测、农药兽药残留监测、食品添加剂监测、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监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监测、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传染病监测等方面的数据。 区食安办督导相关部门制定数据的收集、整理、使用、评估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5物资和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4.6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监督管理5.1演习演练 区食安办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2宣教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应当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励 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者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由区食安办负责解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区政府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集团公司在遇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公司员工就餐后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或者可能造成病亡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局为重、协同作战、自救为先、互救为辅,迅速、果断、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 4.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 4.1.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部门): 组长:袁宏明 副组长:朱春雷、郝晓乾、周伟、同亚莉、杨承志、朱富民、成员:王占朝、王春松、李勇、周银朝、吕存孝、周相强、雷培军、王晓娟、王永志、畅晓斌、马富强、武彩俊、李天周、舒周生、陈宝玉、杜峰、杨立辉、王碧贤、张思俊、李甲善、韩建宏4.2.公司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工作办公室(非常设部门),办公地点设在安技环保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畅晓斌(办公电话:029—86955495)成员:白军刚(办公电话:029—83388496) 彭隆勇(办公电话:029—86955496)李睿(办公电话:029—86955497)李慧霞(办公电话:0917—8742277) 4.3.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120陕汽北郊职工医院:029—86956705(6699) 陕汽第一职工医院:0917—87422551(2553)陕汽第二职工医院:029—83388452(8454)安技环保办公室:029—86955495(5497)公司办公室:029—86955799(5333) 5.职责 5.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中碰到的各类应急事项,负责对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负责信息上情下达。 5.2.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包括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并负责组织中毒人员的救护、输送就医、指导自救和互救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5.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中毒人员现场抢救、运送6.预警系统 6.1.加强日常管理,对员工餐厅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6.2.加强公司用餐环境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6.3.在宣传栏中张贴有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4.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紧急处置的有机结合。 7.应急措施 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以上机构人员按照职责和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7.1.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成员立即到现场,向中毒人员了解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临床症状、中毒人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转运和治疗工作,指导受危人员自救和互救。 7.2.根据中毒人员的临床表现,分析判断食物中毒类型,统计中毒人数,向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险情(包括中毒人数,所进食物,临床表现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情赴现场直接指挥救援工作。 7.4.迅速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逐级报告险情,在公司领导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和指导下有效开展救援工作。 7.5.一旦确认食品安全事故类型,应急办要立刻采取控制措施,通知员工餐厅对可疑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供卫生监督部门现场取证,做出正确判断和调查结论。 7.6.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可疑食品留样、调查取证工作。 7.7.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边报告边处理,对事件进行直接处理,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物资、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必要时还可以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7.8.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安全事故起因、中毒人数、处理结果以统一对外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 7.9.启动预案后,集团办公室保证专用车辆随时调用,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公司应急值班室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8.善后工作 8.1.安抚其他员工,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2.配合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供餐单位内部整改监督工作。 9.报告程序及内容 9.1.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9.2.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办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 10.处理结果 10.1.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 10.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经验教训。 10.3.所有相关处理结果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保存。 10.4.应急事件处理结果(事前、事后)形成统一对外文字材料上报有关部门11.其他 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公室成员平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工作预案。 12.附则 本预案由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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