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3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特制定二o*年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
2、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
3、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不到按XX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
4、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则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 (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确良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安全储粮要求。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3、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粮食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预案不启动此项不检查。) 四、检查工作总结 检查工作结束后,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总结,属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总结,逐级上报,并抄县粮食局;县粮食局按职责范围进行总结并综合价格主管部门总结后报上级粮食局。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由县粮食局总结,逐级上报。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