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XX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治工发200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
2、治理。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治理目标和任务 1、治理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3、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2、治理任务。按照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的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详见附件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凡20*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治理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制不落实的。 2、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3、建设工程未按照中
4、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的。 4、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5、已建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瞒报的。 6、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要求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的。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丁明新任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夏季兵、区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于季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季国强、区建设局副局长宋国彬、区交通局副局长周建清、区水利局纪检书
5、记周佾、区建管局局长助理成军、区安监局副局长黄建飞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由安监局综合科杭维民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传真:*。 五、治理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9年10月下旬)。 1、建立以区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建管局、监察局、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2、制定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
6、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3、召开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上旬-2010年1月)。 1、开展排查。依据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列入治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排查,并对20*年以来发生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排查,对照治理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在组织排查的基础上,选择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3、迎接检查。在认真组织检查和督查的基础上,2009年年底前做好迎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
7、查和抽查准备工作。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0年2月-2011年6月)。 1、及时整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完善相关制度。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应予废止,不完善的应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应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
8、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专项治理总结阶段(2011年7月-9月) 认真组织对专项治理成果的综合评估。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六、治理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实效。 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
9、任制,帮助、指导工程建设单位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形成完整的具有约束力的安全责任机制。 3、强化教育,提高素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要把边排查、边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边整改、边规范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把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与查办腐败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确保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质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