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康,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内部治理制度,全部员工必需自觉遵守。 二、对购进的全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账并对产品进展索证、索票治理。 三、选购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要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 四、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五、对无法供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展检验。 六、要照实记录选购原辅材料及包装材
2、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进货记录和索证资料应当真实,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购进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负总责;选购部门负责查验供给商、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对不合格材料进展处理并报当地监视机构;选购部门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对选购的材料质量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材料质量进展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入库,对已入库的进展常常性检查,发觉不符合要求的,准时进展无害化处理。 九、不得选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材及包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