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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质量同等...107件在线教学案件的分析_覃红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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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3 高等教育研究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保障教学秩序与师生的生命安全,美国高校纷纷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但学生却认为,在线教学质量低下,无法与面授教学媲美,由此爆发了大规模在线教学案件。通过分析 107 件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可以发现,案件争议焦点主要聚焦于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是否涉嫌教育失职、不当得利、违反合同、侵犯权益和财政转移等问题。虽然由于各州法律、判例、法官研判等原因,案件的审判结果略有差异,但是各类案

2、件的核心问题均在于美国高校学生认为在线教学的质量远低于面授教学。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典型的黑天鹅事件,凸显了美国高校在线教学的质量保障与质量评价问题。关键词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分析;教学质量中图分类号:G64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23)06-0003-08DOI:10.20013/ki.ICE.2023.06.0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国高校在线教育高质量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IA210171)。作者简介:覃红霞,女,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张金丹,女,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

3、士研究生。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质量同等吗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高校107件在线教学案件的分析 覃红霞,张金丹(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福建厦门 361005)一、引言2019年年末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师与大学生的生命健康,2020年春季美国 4000多所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此举影响了至少2500万美国大学生。1在线教学成为疫情期间保障美国高校教学、师生安全、降低校园风险的重要措施。截至2020年秋季,全美高校教授在线教学的老师由34增加至71,而开展面授教学的老师则从96%降至14%。2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的大规模开展并未取

4、得良好的教学成效。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等高校超万名学生签署联合请愿书,要求学校退还学费。学生的理由是在线教学质量低下,存在种种局限与质量问题,无法与面授教学等价,高校应当退还相应费用。3但是,大部分美国高校拒绝了这一要求。为保障自身利益,美国大学生纷纷对高校发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截至2020年6月,美国超过60所大学被起诉,其中不乏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等在线教学系统较为完备的精英大学,且案件多为集体诉讼。4一时之间,美国高校在线

5、教学质量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首次将联网的计算机应用于课堂教育,揭开了在线教学的序幕。5之后,随着人们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高涨以及计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4 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美国高校逐渐衍生出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MOOC)等在线教学平台,形成了由在线教育质量保障机构马里兰公司(Quality

6、Matters,QM)、在线学习联盟(Online Learning Consortium,OLC)、虚拟学习领导者联盟(Virtual Learning Leadership Alliance)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在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模式一直被多个国家效仿和借鉴。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模式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认可,且具有风向标意义。但此次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大规模爆发,不由令人反思美国高校在线教学中的质量隐患,并对在线教学的未来走向产生疑虑。后疫情时代,全球高等教育在线教学趋于常态化6,在线教学将成为高校授课的重要形式之一。然而,国内外仍有不少学者对在

7、线教学质量表现出担忧78910,在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提升在线教学的质量成为高校必须解决的问题。11有鉴于此,本研究借由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分析美国高校在线教学的质量争议焦点与司法判决,进而深度解构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频发的原因。这将有助于进一步省思在线教学中的质量问题,并为高等教育在线教学发展提供借鉴。二、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争议焦点 为深入探究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争议焦点,本研究从全球权威法律案件库Lexis获取案件样本。考虑到美国高校普遍于2020年春季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且案件审理、判决、上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将案件发生时间设置为2020年3

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以“online learning”“university/college”“COVID-19”“student”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537件案件。通过逐一分析案件,剔除不相关样本,共收集到107件有效的案件样本。通过分析有效案件可以发现:一是从地域来看,案件分布较为广泛,涉及美国27个州,且多分布于纽约州(17起案件)、密歇根州(12起案件)、加利福尼亚州(11起案件)等地;二是从案件类型来看,一审案件73件,二审案件34件;三是从涉案高校类型来看(除去二审重复高校),案件中有43所为私立大学,18所为公立大学,6所为宗教型大学,6所为文理学院,由此可见案

9、件涉及学校类型多样。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争议焦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教育失职争议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争议的焦点一是,学生认为在线教学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存在严重的教育失职问题。教育失职(educational malpractice)是指教育者或教育机构未能提供教育培训或提供的教育培训不符合原先承诺。针对教育失职案件,法院需要根据教学标准与教学合理性对学生所接受的教育质量进行理性分析与判断。12案件中,学生认为高校存在教育失职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线教学无法与面授在线教育质量保障机构马里兰公司(Quality Matters

10、,QM)是由来自美国各地人员组成的在线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旨在成为在线和创新数字教学学习领先的质量保证组织。在线学习联盟(Online Learning Consortium,OLC)的前身是于1999年成立的斯隆联盟(Sloan Consortium),于2014年更名为“在线学习联盟”。在线学习联盟是由高等教育领导者和创新者组成的协作社区,致力于推进高质量的数字教学和学习体验。虚拟学习领导联盟(Virtual Learning Leadership Alliance)是来自美国各地的虚拟学校与联盟组成的机构,旨在通过领导力、宣传、专业知识加强在线学习。Lexis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的大型

11、综合法律资料数据库。Lexis收录了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判例等法律信息,收录了美国联邦、各州、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案件。Lexis数据库访问链接为http:/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5 教学一样,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实地考察等具象的教学环境。在“戈德伯格诉佩斯大学案”(Goldberg v.Pace University)中,学生认为医学、表演等专业高度依赖真实的教学设备与教学场地,学生只有通过观察教师的演示,进而自我实践,才能够掌握相应的技能知识,但在线教学无疑

12、造成了物理空间的隔绝,降低了教学实践的情境性与学生个体的真实体验。二是学生认为在线教学无法提供及时、高效、双向的课堂互动。在“迈斯纳诉雪城大学案”(Meissner v.Syracuse University)中,学生指出教育不仅需要培养学生知识与技能,而且也需要在课堂交互中培养学生与教师、同学之间的人际交往能力,而在线教学阻碍了学生课堂交流协作,不利于“面对面的对话、反馈和批评”。三是在线教学无法提供360度的全场景视野,当教师基于电脑屏幕抽查学生学习情况时,学生可能会产生查阅书籍、网上求助等作弊行为,因此在线教学无法有效反馈学生的知识掌握水平。基于以上三点理由,学生认为在线教学质量低下,难

13、以有效满足其学习与交往需求,高校存在严重的教育失职,但是校方却持相反看法。如在“菲格罗亚诉波音特帕克大学案”(Figueroa v.Point Park University)中,波音特帕克大学认为,学生能够通过在线教学获得与面授教学同等的课程学分与知识技能,同时,大学教师在线上教学过程中也投入了相应的时间、精力等。因此,在线教学并不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高校并不存在教育失职的问题。(二)不当得利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二在于学生认为在线教学存在不当得利的现象。根据美国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规定,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

14、t)是指使他人利益受损而自身获利的一种不正当行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包括:(1)一方当事人受益;(2)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3)受益人保留利益的行为是不公平、不正当的。13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规定受益人对自身的不当得利行为负有返还财物的责任。案件中,学生认为高校在线教学存在不当得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线教学的学费标准低于面授教学,高校单方面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却并未退还学生相应的学费差额,导致学生利益受损。以“米歇尔诉耶鲁大学案”(Michel v.Yale University)为例,学生指出,疫情前耶鲁大学面授教学的费用远远高于在线教学,例如女性领导力课程面授教学的费用为7

15、000美元,而在线教学费用仅为4950美元。学费的差额隐含了在线教学质量不如面授教学,因此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学生的正当利益。二是在线教学阻碍了学生享受学校基础设施的权利。学生认为,在线教学的大规模开展使得高校校园设备维护、后勤人员工资等支出锐减,而学生支付的学费中包含了此类支出。基于以上理由,学生认为学校需要按比例退回学费。但是美国高校则普遍认为自身不存在不当得利,无须退回学费。校方的辩护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高校在线教学仍然能够以远程讲座、虚拟活动等形式丰富学生的就业、生活和学习,令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陶冶情操,从这一角度而言在线教学能够满足学生需求;二是学校收取校园建

16、设费用的目的在于对校园建筑进行日常维修,以维护校园秩序。如在“庄诉东北大学案”(Chong v.Northeastern University)中,东北大学承认在线教学无法让学生享受到实体的娱乐设施,但是学校仍需支付一定的校园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以保障正常的校园秩序与环境安全;三是学生忽视了学校因在线教学额外支付的费用。在“史密斯诉宾夕法尼亚大学案”(Smith v.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中,宾夕法尼亚大学指出:“为保障学生在线教学的顺利开展,宾夕法尼亚大学需要支付包括在线学习资源、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电子研究工具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技术费用。”这导致学校的

17、支出大大增加,而显然,学生忽视了高校此方面的高额支出。(三)违反合同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三在于“美国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是否违反合同”。案件中的合同争议主要分为明示合同(express contract)争议与暗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争议两种类型。明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6 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通常表现为契约、条款等。14暗示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权利义务达成共识的默示保证,通常表现为行为

18、、关系等。美国法律规定暗示合同与明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在明示合同方面,美国高校大学生在就读之前会与高校签署 学生经济责任协议(Student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Agreement)学杂费条款(Tuition and Fees Agreement)等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案件中,学生认为虽然 学生经济责任协议学杂费条款 等明示合同规定学校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享有最终解释权,但该类合同仅强调学生支付学杂费的义务,未规定学校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需要提供服务的义务、期限等。这是一份“不对等”的合同,因此该合同无法作为高校有权改变教学模式的辩护证

19、据。但校方却认为,学生经济责任协议学杂费条款等合同经由学生与学校双方确认,符合双方意思自治(autonomy of the will),因此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学生经济责任协议学杂费条款等合同均未规定教学必须以面授的形式开展,也未规定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需要退回相关费用,因此学校并不违反明示合同规定。在暗示合同争议方面,许多学生认为官网资料、学生手册、课程大纲或其他信息材料等文本属于暗示合同,而这些资料均未明确提及高校将开设在线教学,也未指出高校有权改变教学形式,因此大学违反了暗示合同约定。如在“沃诺罗夫斯基诉纽黑文大学案”(Wnorowski v.University of New Ha

20、ven)中,学生认为纽黑文大学通过印有开设面授教学的宣传材料、官网信息、录取通知等吸引学生入学,但当学生入校后高校却以“在线教学”的形式传授知识,这明显违背了暗示合同的约定。美国高校对此观点持反对意见,其辩护理由大致分为三点:一是校方认为官网宣传、学生手册、课程大纲等不属于暗示合同,无法证明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违背了暗示合同约定;二是即使此类材料属于暗示合同,但是此类材料均规定学校享有最终解释权。如“米拉诺夫诉密歇根大学案”(Milanov v.University of Michigan)中,密歇根大学指出 密歇根大学学生手册(University of Michigan Studen

21、t Handbooks)明确规定对于不可抗力导致大学难以履行合同的情况,学校享有免责权。因此,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并未违反暗示合同约定;三是高校认为自身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教学任务、教育实际动态自主地调整教学形式、场所、内容等,因此高校并不违反合同。(四)侵犯权益争议案件争议焦点四在于高校将面授改为在线教学是否侵犯学生权益。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消费者保护程序法(Consumer Protection Procedures Act)规定“商业行为不允许存在不公平或者欺骗行为”16。该法规旨在通过公正的判决制止不正当贸易行为。同时,美国各州也出台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法,禁止商业欺骗行为、贸

22、易欺骗行为等。大学生认为,自身通过支付学费获取知识,属于典型的教育产品消费者,因此以“侵犯权益”作为控诉美国高校的理由之一。案件中,学生以联邦消费者保护程序法与各州消费者保护法为依据,指出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侵犯了学生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在“马布里诉佩斯大学案”(Marbury v.Pace University)中,学生指出佩斯大学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发布面授教学的“虚假广告”,但实施的却是在线教学。而在线教学的质量远不如面授教学,因此高校此举是一种通过欺骗学生消费者来谋求高校利益的“欺诈行为”(deceptive acts),严重违反了联邦政府的消费者保护程序法与纽约州政府的商业

23、一般法(General Business Law)。对此,佩斯大学则辩称,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并稳步推进教学进度,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高校存在误导学生或欺骗学生的行为。因此,高校没有侵犯学生作为教育产品消费者的利益。(五)财产转移争议案件争议焦点五在于是否涉及财产转移。案件中,学生认为高校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存在财产转移的嫌疑。转移(conversion)是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7 指未经财产所有者允许

24、,随意支配财产所有者财产的民事侵权行为。17案件中,学生认为高校存在财产转移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高校未经学生允许,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这一行为变相剥夺了学生面授教学的权利;二是学生认为学校存在转移学费的问题。在“克劳福德诉乔治城学院案”(Crawford v.Georgetown College)中,学生指出他们支付学费是为了换取与学费等价的面授教学,然而学校却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强行改变了教学形式,通过质量低下的在线教学“转移”了学生的学费。对于学生这一控诉,美国高校却持相反观点。美国高校辩护的理由主要有:一是转换的财产必须是特定的可识别物品,而学生的面授教学受教育权

25、显然不符合该特性;二是即使学校以在线教学的形式为学生授课,但是依然能够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教育服务。基于以上依据,美国高校认为自身并未涉嫌非法转移学生财产。三、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司法审判通过分析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各类争议,不难发现其分歧点均在于“在线教学质量是否与面授教学质量同等”。然而,由于各州法律、法官研判的不同,案件呈现不同的司法审判结果。(一)教育失职的审判鉴于教育失职主要依靠个体主观判断,其判定标准较为模糊,因此部分地方法院规定不予受理教育失职的诉讼,如“埃斯佩霍诉康奈尔大学案”(Espejo v.Cornell University)中的纽约地方法院、“沃诺罗夫

26、斯基诉纽黑文大学案”(Wnorowski v.University.of New Haven)中的康涅狄格州地方法院。而在允许进行教育失职诉讼的州中,各州法院对于这一争议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即驳回教育失职诉讼。法院驳回教育失职诉讼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线教学质量主要基于学生个体的主观感受,这导致赔偿的原因、性质、金额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法院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美国属于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如若某一法院判决在线教学涉嫌教育失职,则会导致大规模诉讼案件的爆发,加重各方的诉讼成本,造成诉累、讼累的现象;三是高校拥有学术自治权,法院需要回避对高校在线教学质量的过度审查与干预。(二)不当得利

27、的审判各州法院对于不当得利的判决结果不同。部分法院认为高校不存在不当得利,这主要是考虑到:一是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当合同具有不确定性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有效性存在争议时,才适用于不当得利。但美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经由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签署,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如“艾伦诉密歇根州立大学案”(Allen v.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地区法院驳回了学生的诉讼,原因是未能满足索赔条件;二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告的获利是不正当的,但是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开设在线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其动机是正当且良善的。但是,也有法院考虑到部分高校在疫情前已经开设在线教学与面授教

28、学两种教学形式,且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费用标准。因此,学生能够以面授教学与在线教学的费用差额作为客观合理的证据,证明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存在价值差距,从而进行费用索赔。如“米拉诺夫诉密歇根大学案”(Milanov v.University of Michigan)地区法院判定密歇根大学需要按照疫情前的学费差额退还给学生相应费用。(三)违反合同的审判美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前提下自由签署合同。基于这一基本原则,法院均判定学生经济责任协议等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示合同。根据合同违约原则,原告学生必须证明:(1)存在合同协议;(2)学生充分履行了合同协议;(3)高校违反了合同协议;

29、(4)学生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因此,法院根据不同案情呈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对于明确规定高校需要提供面授教学的明示合同,法院认为高校应遵循明确的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赔偿给学生一定费用。而对于未明确承诺为学生提供面授教学的明示合同,法院则认为高校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下,为维持正常的教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8 育教学秩序从而转变教学形式的行为并不违反明示合同约定。如在“艾伦诉密歇根州立大学案”(Allen v.Michigan State Unive

30、rsity)中,学生经济责任协议 未明确规定学校提供何种形式的教学方式,故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各州法院对于“网站信息等是否属于暗示合同”的判断不同。如在“菲格罗亚诉波音特帕克大学案”(Figueroa v.Point Park University)中,法院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规定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暗示合同不表现为单一的文件判定院校网站、宣传材料等可以作为暗示合同,而波音特帕克大学在其门户网站明确表示“校园内课程仅通过面授教学进行”。因此,法院判定佩斯大学违反了暗示合同约定,需要对学生予以赔偿。而部分法院则认为目前美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指出官网宣传、学生手册等属于暗示合同,因此无法证明高校改变教

31、学形式违背了暗示合同约定。基于此,部分法院驳回此类案件,如“沙克诉阿德菲大学案”(Shak v.Adelphi University)中地区法院指出课程大纲等均不属于阿德菲大学提供面授教学的具体承诺。(四)侵犯权益的审判关于疫情期间大学改变教学形式是否侵犯学生作为教育产品消费者利益的争议,法院认为,学生必须证明:(1)高校开设在线教学是不道德的;(2)学校发布了开设面授教学的误导性信息或学校存在欺骗性行为;(3)学校开设在线教学对学生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毫无疑问,疫情期间高校开设在线教学是出于保护师生人身安全的合理考量,不满足上述标准。而且,没有证据显示大学存在欺骗性或误导性行为,也没有证据证

32、明在线教学模式对学生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在“马布里诉佩斯大学案”(Marbury v.Pace University)中,法院指出“一项行为只有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骗,而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局势,没有任何一个学生消费者会期望大学继续进行面授教学。”因此,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往往驳回该诉讼或要求学生提交实质性有效证据。(五)财产转移的审判对于疫情期间美国大学开设在线教学是否存在财产转移的争议,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即驳回学生的诉讼。法院驳回学生诉讼的理由在于:一是财产转移仅适用于有形财产,虽然部分州政府已经将债券、股票等无形资产纳入财产转移的范围内,但是学生的受教育权仍

33、不属于财产转移的受审范围内。如“穆尔斯诉明德学院案”(Mooers v.Middlebury College)地区法院驳回学生诉讼。二是即使部分法院认可学生缴纳的学费属于有形财产,但是根据物权法(Property Law)规定,学生必须举证校方存在单方收益,并剥夺了学生的学费支配权。同时,法院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中的证据可识别原则与陈述真实原则,指出学生的诉讼事实与证据必须是可识别的、真实的,即学生必须明确阐明具体的索赔金额,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在线教育质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很难采用司法的理性标准加以审查。这导致财产转移的判决结果均为法

34、院驳回学生诉讼请求。四、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质量省思为 避 免 美 国 高 校 在 线 教 学 案 件 的 频发,2020年6月北卡罗来纳州政府通过参议院(North Carolina Senate)第208号法案18,2021年4月佛罗里达众议院(Florid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以92比22的投票结果通过疫情期间学院法律保护(College COVID-19 Legal Protections),北卡罗来纳州和佛罗里达州均规定本州所有高校将免于疫情期间学生因在线教学提起的诉讼。19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对疫情期间高校在线教学案件持回避态度。但是,如此

35、大规模的案件背后必然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在线教学质量漏洞。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典型的黑天鹅事件,凸显了美国高校在线教学存在已久的质量保障与质量评价问题。(一)质量差距问题:基于案件争议焦点的省思107件在线教学案件争议内核在于学生认为在线教学质量不如面授教学,主要表现为在线教学的课堂互动、校园体验、教学公平无法与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9 面授教学媲美。一是在线教学课堂互动远不如面授教学。在线教学无法给学生带来临场的、及时的、真实的教育体验。在线上

36、教学的场域中,非自发的互动讨论、非语言交互的信息线索(眼神、表情、体态等)、非正式的面对面交流等造成了教师的单向度输入,无法构成师生之间深层次的良性互构教学关系。这也是案件中不少学生认为在线教学剥夺其受教育权的深层次原因;二是在线教学阻断了学生在真实校园环境学习的可能。面授教学不仅意味着学生可以在课堂中享受直观的教学体验,而且也能通过校园设施等软文化接受教化熏陶,而在线教学无法满足学生此类需求。如“阿布勒哈瓦诉圣克拉拉大学案”(Abuelhawa v.Santa Clara University)中,学生认为在线教学剥夺了学生享受校园文化环境的权利,对于学生而言在线教学是一种“恶劣的学习体验”

37、;三是在线教学造成教学质量不公平问题。不同于面授教学,在线教学高度依赖相关设备、网络等。这会加剧弱势学生的数字鸿沟问题。如在“菲奥雷诉坦帕大学案”(Fiore v.University of Tampa)中,两名学生向法院反映在线教学的开展使得他们需要承担额外的宽带费和电子设备费,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如若高校继续开展在线教学,那么他们可能会选择退学或者休学。显然,在线教学造成的不公平与美国联邦宪法中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的价值旨归相悖,也不符合平等教育机会法案(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Act)提出的“保障每位学生受到公平保护与对待。”

38、20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美国高校学生强烈反对将面授教学改为在线教学。(二)质量评价问题:基于案件司法审判的省思从案件的司法审判中不难发现,除非存在合理客观的证据证明在线教育质量与面授教学存在价值差额,否则法院往往不评价在线教学质量。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法院认为教育质量主要基于学生个体感受,很难通过客观的司法程序、司法条文进行评价;(2)美国高校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避免以司法的主观判断来取代高校专业性的判断。早在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Trustees of Dartmouth College v.Woodward)中,法院禁止政府将大学划入政府

39、的控制之下即确立了美国高校的学术自治权。21从此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成为支撑美国高校内部治理事务独立性的重要法理基础。22美国司法体系逐渐形成了对学术自治的“司法遵从”(judicial deference)原则,美国司法体系在面对高等教育机构内部事务时始终保持了审慎克制的态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的辩护律师指出,尽管案件的爆发反映了美国高校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存在质量差距的客观事实,但是正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导致法院很难对学生接受的教育质量差额进行明确的标准化分析。未来,美国高等教育在线教学质量应该如何评价,由谁来评价,

40、如何调试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的质量差异等,是美国高校值得关注的议题。五、结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高校在线教学案件的大规模爆发打破了社会各界对美国高校在线教学质量的完美滤镜,让人们看到了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之间的质量差距,激起了美国高校对于在线教学质量的思考。这也为我国高校在线教学质量提升提供了有益的经验镜鉴。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我国在线教学迎来了难得的大发展机遇23,让人们看到了在线教学的便捷性,在线教学正从“补偿教育”走向“常态教育”。但与此同时,我国学界也对在线教学数字技术鸿沟、情感交互、课堂沉默、教学失控感、虚拟空间游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反思。这些问题归根究底都属于在线教学的质量问题,在

41、线教学质量或将成为阻碍在线教学发展的最大难题。因此,我们同样需要省思与警惕我国高校在线教学的质量差距与质量评价问题。从美国高校在线案件的争议与审判可以看出,质量的本质是学生个体基于自身认知与客观环境条件的主观感受,因此必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弥补在线教学与面授教学之间的质量差距。学生与教师需要提升对在线教学的接纳度,“拥抱”技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10 术;而高校也需要重塑在线教学的学习资源配置,强化学生对在线教学的具身体验,促进高校在线教

42、学的交互与临场感,以同频共振的对话情境淡化和纾解在线教学过程中的疏离与冷漠。同时,我国高校在线教学质量标准研制须尽早提上议程,从而为高校在线教学提供清晰的质量参照,明确由谁评价、如何评价等重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谨慎思考“在线教学质量标准能否完全照搬面授教学质量标准”这一问题,探索高校在线教学质量评价的可能图景。参考文献:1CAPPELLINO A.More than 70 universities sued for refunds following COVID-19 campus closuresEB/OL.(2022-04-27)2022-12-07.https:/ J E,S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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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育应如何转型?J.电化教育研究,2020,41(04):13-20.(下转第45页)6.2023No.4012023年第 6期(总第401期)比 较 教 育 研 究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No.General 45 Abstract:As a developed country,Germany has long been committed to promoting equity in education.In response to the educational equity of disadvantaged students c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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