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融券主要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介绍
Ø 征信、签署合同、开户
Ø 授信
Ø 客户资料修改
Ø 合同终止、销户
第一部分 征信、签署合同、开户
1、客户风险测评、前期沟通。
2、受理、 审核客户开户申请。
3、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合同讲解、业务规则介绍。
4、客户征信、开户文本填写。
5、客户资信调查、填写《营业部客户资信评价》。
6、开立信用客户号,向公司提交“合同签署申请”。
7、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业务审批进度,配合总部开展相关工作。
8、公司审批通过后,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
Ø 受理、 审核客户开户申请
1、客户提交申请。
2、审核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和各类开户资料,确保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审核客户是否符合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标准》。
● A股账户规范、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开户手续齐备。
● 在公司交易满18个月,最近半年内至少有一笔证券交易。
● 申请前一交易日的普通账户资产达50万以上。
● 禁止开户的情况。
Ø 授信申请与受理
1、授信申请条件:客户已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无需提交保证金)
2、打印客户普通账户前一交易日的对账单(只需证明客户、日期、普通账户资产总值),
由营业部负责确认、审核客户普通账户资产情况。
对账单作为重要客户档案,需及时扫描归档(扫描件保存在“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栏)。
3、审核客户身份证明资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确保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注: 《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请采用新的表格文本。
营业部需申报的是客户总资产价值(包括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两个账户资产总值)。
计算贴士: 授信额度上限 ≤ 客户在营业部资产净值 ÷ 2 × 信用系数
客户在营业部资产净值=普通账户资产总值+信用账户资产总值–信用账户总负债(市值)
各信用级别对应的信用系数为: AAA----1 AA-----0.99 A-----0.98
BBB----0.95 BB-----0.94
4、营业部对客户授信申请进行评估,出具授信建议,由营业部经理签章,加盖营业部业务章。
Ø 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提示
1、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挂失、挂失转户、账户资料修改、证券质押、临时保管、预受要约、
可转债回购、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债券跨市场转托管、跨市场补登记。
2、客户在公司开立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后:
● 必须同时办理指定交易。
● 在其信用证券账户注销前,其上海普通证券账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可申请办理 挂失、挂失转户和销户。
3、客户上海信用证券账户不能办理账户资料修改,而应通过其上海普通证券账
户资料修改后,由登记公司为其同步变更。
1、销户初审
2、向公司提交合同终止和销户申请
3、合同终止生效、撤销信用客户号
日期
操作环节
相关凭证
前期
1、清偿全部负债(包括资金、证券负债)
T日
1、担保证券转出
2、管理系统结息、客户清偿融资融券利息。
(结息操作无需总部审批,可直接生效。当天清算后,自动
偿还利息负债。)
《担保证券转入/转出申请》
《融资融券业务受理申请表》
《融资融券合同终止、销户申请》
T+1日
1、交易系统息转本金
2、担保资金转出
3、交易系统手工修改上海信用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标志
4、新意账户集中管理系统---在信用客户号内撤销信用证券账户
登记
5、新意客户集中管理系统---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
T+2日
1、新意账户集中管理系统---在信用客户号内撤销第三方存管。
2、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成功后,管理系统提交“合同终止”申请。
T+3日
合同终止审批通过后,新意账户集中管理系统撤销信用客户号。
公司与客户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强制平仓情形包括:
1、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规定时间点恢复至150%以上;2、融资融券逾期未归还负债;3、未按约定提前了结的融券交易;4、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5、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当客户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时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强制平仓的执行部门:公司信用业务管理总部
触发条件
平仓策略
T日清算后,信用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不含),且信用客户未在次一交易日(T+1日)补足担保物,使该日清算交收后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150%的,公司自T+2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信用客户所有融资融券交易,偿还所有融资融券负债。
信用客户未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到期日(T日)前(含到期日),全额偿还相应融资或融券债务的,公司自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T+1日)起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信用客户逾期融资或融券交易,偿还逾期融资或融券负债。
未了结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发生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信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在股权登记日前一日(T-1日,T为登记日)提前了结相关融券交易时,公司在T日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信用客户该笔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融券负债。
未了结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涉及收购情形的,信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自证券发行人发布终止上市公告或收购公告当日(D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提前了结相关融券交易时,公司在D+2日执行强制平仓。
了结信用客户该笔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融券负债。
司法机关对信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根据司法机关执行要求,执行强制平仓并协助司法执行。
了结信用客户所有融资融券交易,偿还所有融资融券负债。
发生其它须信用客户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负债的情形。
了结信用客户相应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应融资、融券负债。
上述T、D、T+N、D+N均为交易日(N为自然数)。
n 一)维持担保比例监督
n 业务规则:
n 1、公司每日清算后逐日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130%时,通知客户在1个交易日内追加保证金,减少或了结负债,使其恢复到150%及以上。
n 2、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在日终清算后发生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的情形,且客户未能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时,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将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处分其担保物,执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负债。
信用总部:发出补仓通知,并通知该客户所在营业部。要求客户在约定的补仓期限内完成补仓,同时将该客户列入高风险客户。
营业部:落实专人及时联系客户,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是了结部分负债,并揭示平仓风险。在约定的1天补仓期内,营业部专人应全程跟踪该客户补仓情况直至完成。
信用总部: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补仓的客户,当日清算后启动强制平仓流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
n 二)债务到期和提前了结监督
n 业务规则:
n 1、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不能展期,但可以提前终止。当客户未按期归还融资欠款或融券欠券时,公司将按照与客户合同约定立即处分其担保物,执行强制平仓,了结逾期部分负债。
n 2、当客户未了结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发生派发权证、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涉及收购或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情形,客户按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了结相关融券交易;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的,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处分其担保物,执行强制平仓,了结该笔负债。
n 信用总部:每日清算后,若客户融资融券债务距离到期日尚余2个交易日,将该客户列入风险账户予以重点盯市,同时发送短信提醒客户注意到期风险。
n 营业部:落实专人联系客户并提醒客户到期了结相应融资融券负债,并揭示平仓风险。到期日当日客户仍未了结相应融资融券负债时,营业部专人联系客户并跟踪客户相应融资融券负债的了结情况直至完成,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
n 信用总部:当客户到期日未按期归还融资欠款或融券欠券时,当日清算后启动强制平仓流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了结逾期部分负债。
n 三)客户担保物集中度监督
n 业务规则:单一客户委托公司持有单只证券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总价值的比例与其维持担保比例之比高于30%时,限制客户通过其信用账户买入、融资买入此类担保证券,若该指标继续上升至36%以上时,将收回该客户全部授信额度。若该指标降低至24%(含)以下时,取消客户通过其信用账户买入、融资买入此类担保证券的限制,并恢复客户授信额度。
n 信用总部:单一客户担保物集中度超出公司集中度限制要求时,公司以短信方式及时提醒客户注意流动性风险,尽快降低该担保证券的持有数量。
n 营业部:落实专人联系客户并关注该客户担保物资产变动情况,提醒客户不得再行买入或转入集中度超限的证券,并尽快降低该担保证券的持有数量。
一、融资融券的利息和费用是多少?
融资年利率8.10%、融券年费率10.10%、融资逾期年罚息率9.720%
二、资金可以在投资者的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间进行内转吗?
普通账户资金与信用账户资金不能内转,只能与其存折或银行卡进行银证转账,
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之间可以进行担保证券的提交和回拨,但信用证券账户回
拨担保证券到普通账户时需满足维持担保比例大于等于300%的条件。
三、融资融券负债利息如何计算?
1、每日清算后,如客户账户中有融资、融券负债的,则根据负债的金额、市
值,按照利息率,计算当日应结利息。
如客户当天进行T+0交易,产生负债后又还清了,则当天就没有利息。
2、融资融券利息每日计提,逐日累积。
即:有一天负债算一天利息,每天累加。
3、融资融券利息产生后,在未结息操作前,状态为“未结未付”,客户也不能用
资金去偿还利息,但不计息上息。只有进行结息操作后,利息状态变为“已
结未付”时,客户可以进行偿还。
4、目前,结息操作有两种方式:
(1)客户主动申请,营业部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结息操作。
(2)每季季未,由公司后台统一进行结息操作。
四、如果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需进行配股的,如何进行操作?
1、准备配股资金,方式有两种:
(1)在目前交易规则下,如果想通过卖券来准备资金的,必须清偿全部融
资负债后,才会在账户中形成可用于配股的资金。
(2)客户通过第三方存管,另转入现金。
2、配股操作:
用直接买入的方式,与普通配股委托一样,进行委托交易
六、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
期日之后的或者无法确定恢复交易日的,投资者应在融资融券交易到期日之前清偿
所负融资融券债务,其中融券债务中标的证券的补偿以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前最后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进行现金补偿。
七、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的作用是什么?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Σ(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Σ[(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Σ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Σ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Σ[(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Σ[(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八、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的作用是什么?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100%
其中,现金:是指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不包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维持担保比例可反映出投资者资产负债情况,证券公司以此作为监控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的指标之一。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案例:
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市值证券A,假设当天上午该投资者融资买入80元证券B,70元证券C,当天下午1点,证券A的市值升至110元,证券B的市值升至85元,证券C市值跌至65元。则当天下午1点时,该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如下(假设利息、费用为0):
担保物价值 = 110元(证券A)+85元(证券B)+65元(证券C)= 260元
融资买入金额 = 80元(证券B)+70元(证券C)=150元
维持担保比例 = 260元/150元 = 173.3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