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框剪结构
1. 两个方向刚度宜相近。
答:《高规》8.1.7.7,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布置宜使结构各主轴方向的侧向刚度 接近。
2. 剪力墙占的地震倾覆力矩比。
答:《高规》8.1.3,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
2.当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
3.当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规定采用。
4.当框架部分承受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80%时,按框架-剪力墙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规定采用。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第3.1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
3. 剪力墙布置的间距要求。
答:《高规》8.1.8,长矩形平面或平面有一部分较长的建筑中,其剪力墙布置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楼盖形式
非抗震设计
(取较小值)
抗震设防烈度(取较小值)
6度、7度
8度
9度
现浇
5.0B、60m
4.0B、50m
3.0B、40m
2.0B、30m
装配整体
3.5B、50m
3.0B、40m
2.5B、30m
—
注:表中的B为剪力墙之间的楼盖宽度。
4. 7度0.15g。8度0.3g,三类土抗震构造措施提一级。
答:《高规》3.9.2,当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 框架部分剪力调整和要求。
答:《高规》8.1.4,抗震设计时,框架-剪力墙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各层框架总剪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式(8.1.4)要求的楼层,其框架总剪力不必调整,不满足(8.1.4)式要求的楼层,其框架总剪力应按0.2V0和1.5Vf,max二者的较小者采用;
Vf>=0.2V0 (8.1.4)
式中:V0——对框架柱数量从下到上基本不变的结构,应取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结构底层总剪力;对框架柱数量从下到上分段有规律变化的结构,应取每段底层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总剪力;
Vf——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且未经调整的各层(或某一段内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总剪力;
Vf,max——对框架柱数量从下到上基本不变的结构,应取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且未经调整的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总剪力的最大值;对框架柱数量从下到上分段有规律变化的结构,应取每段底层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且未经调整的各层框架承担的地震总剪力的最大值;
2.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总剪力按本条第一款调整后,应按调整前、后总剪力的比值调整每根框架柱和与之相连框架梁的剪力及端部弯矩标准值,框架柱的轴力标准值可不予调整;
3.按振型分解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时,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调整可在振型组合之后、并满足本规程第4.3.12条关于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前提下进行。
6. 何时设构造,何时设约束边缘构件。lc的计算方法及要求?
答:《高规》7.2.14,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5条规定;
2.除本条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3.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表7.2.14 剪力墙可不设约束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6、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高规》7.2.15,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可为暗柱、端柱和翼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2.15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
项目
一级(9度)
一级(6、7、8度)
二、三级
μN≤0.2
μN>0.2
μN≤0.3
μN>0.3
μN≤0.4
μN>0.4
lc(暗柱)
0.20hw
0.25hw
0.15hw
0.20hw
0.15hw
0.20hw
lc(翼墙或端柱)
0.15hw
0.20hw
0.10hw
0.15hw
0.10hw
0.15hw
注:1.μN为墙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hw为墙肢的长度;
2.剪力墙的翼墙长度小于翼墙厚度的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按无翼墙、无端柱查表;
3.lc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对暗柱不应小于墙厚和400mm的较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7. 位移比限值(国标、省标)。
答:《高规》3.7.3,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Δu/h宜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Δu/h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结构体系
Δu/h限值(国标)
Δu/h限值(省标.省规4.7.3)
框架
1/550
1/450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
1/800
1/650
筒中筒、剪力墙
1/10000
1/800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
1/1000
1/800
8. 连梁的定义、要求、特点。
答:1.连梁的定义:在剪力墙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 ,连接墙肢与墙肢 ,连梁是指两端与剪力墙相连且跨高比小于5的梁。连梁一般具有跨度小、截面大 ,与连梁相连的墙体刚度又很大等特点。一般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的作用下 ,连梁的内力往往很大。
2.要求:《高规》7.2.21~7.2.28。
9. 底部加强区的设置相关要求。
答:《高规》7.1.4,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2.2条的规定;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抗规》6.4.1,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三、四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10. 不同等级下,柱子跟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
答:《高规》6.4.2,抗震设计时,钢筋混凝土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4.2的规定;对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筒中筒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0
0.70
-
-
《高规》7.2.13(《抗规》6.4.2),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一、二、三级剪力墙墙肢轴压比不宜超过表7.2.13的限值
抗震等级
一级(9度)
一级(6、7、8度)
二、三
轴压比限值
0.4
0.5
0.6
11. 剪力墙墙身的配筋率。
答:《抗规》6.4.3,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注: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
12. 试着研究下剪力墙这类型结构,位移比最大出现在什么地方。
答:位移比最大出现在高度二分之一处或三分之二处。
13. 试着找找剪力墙的稳定性验算公式及相关规律。
答:《高规》附录D,剪力墙墙肢应满足下式的稳定性要求:
q≤Ec·t³/(10·L0²)
式中:q—作用于墙顶组合的等效竖向均布荷载设计值;
Ec—剪力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t—剪力墙墙肢截面厚度;
L0—剪力墙墙肢计算长度,应按本附录D.0.2条确定。
规律:增强剪力墙稳定性,先考虑截面厚度,在考虑墙肢长度。
14. 高层的桩基础埋深算法。
答:《地基基础规范》5.1.4,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15. 梁钢筋在墙内的搭接(锚固)长度、注意事项。
答:《高规》7.1.6.5,楼面梁的水平钢筋应伸入剪力墙或扶壁柱,伸入的长度应符合钢筋锚固要求。钢筋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0.4Lab,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0.4LabE;当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将楼面梁伸出墙面形成梁头,梁的纵筋伸入梁头后弯折锚固,也可采取其他可靠锚固措施。
《抗规》6.5.3,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时,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沿梁轴线方向宜设置与梁连接的抗震墙,梁的纵筋应锚固在墙内;也可在支承梁的位置设置扶壁柱或暗柱,并应按计算确定其截面尺寸和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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