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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之变
土木堡之变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明英宗被俘事件。行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被瓦剌军队追赶上来,把明军团团围住,两军会战,明军全军覆没,王振被部下杀死,明英宗被瓦剌军俘虏。史称土木之变。
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公元1604年,顾宪成等修复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等讲学其中,“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其言论被称为清议,形成了广泛社会影响。“三吴士绅”、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人物、东南城市势力、某些地方实力派等,一时都聚集在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东林派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
斡脱钱
“斡脱”源于突厥语,有合伙之意,蒙古汗国时期是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取高额利息。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
大索貌阅
“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585年隋政府下令州县官吏大规模地检查户口,叫做“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如有不实,保长等要办罪。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是隋唐检括户口的措施。
飞钱
又称“便换”,是中国历史上早期的汇兑业务形式。“飞钱”出现于唐代中期(唐宪宗年间),当时商人外出经商带上大量铜钱有诸多不便,便先到官方开具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之后持凭证去异地提款购货。此凭证即“飞钱”。“飞钱”实质上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货币的职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南北面官制
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是契丹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猛安谋克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旧说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按女真语义,猛安本意为千,初为千夫长即千户长;谋克本意为族,族长,在女真诸部由血缘组织向地域组织转化后,又有乡里、邑长之意,再引申为百夫长、百户长。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在有金一代,猛安谋克一词包括五个内容:(1)职官的代称;(2)军队编制的两级单位;(3)地方行政组织的两级单位;(4)户制;(5)世袭爵衔。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行省制
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输籍定样
输籍定样,又称“输籍法”。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是隋文帝杨坚在隋朝初年为整顿政治经济秩序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熲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牛李党争
牛李党争是中国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宗派斗争,也称“朋党之争”。在宦官专权的日子里,唐朝朝廷的官员中反对宦官的大都遭到排挤打击。依附宦官的又分为两派——以牛僧孺为首领的牛党和以李德裕为首领的李党。牛党大多是科举出身,属于庶族地主,门第卑微,靠寒窗苦读考取进士,获得官职。李党大多出身于世家大族,门第显赫。他们往往依靠父祖的高官地位而进入官场,称为“门荫”出身。这两派官员互相倾扎,争吵不休,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到唐宣宗时期才结束,闹了将近40年,历史上把这次朋党之争称为“牛李党争”。
金瓶巴制
用金瓶掣签的方式来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是清王朝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式设立的制度。自清朝以来,藏传佛教活佛达赖和班禅转世灵童需在中央代表监督下,经金瓶掣签认定。历史上,第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第八世、九世、十世班禅额尔德尼以及第五世、六世、七世、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经由该仪式产生。
海上之盟
北宋、金国联合攻打辽国的盟约 。因为双方使节都由海上往返谈判,故名。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女真首领阿骨打建立金。随后屡败辽兵。宋徽宗等认为辽有必亡之势,决定联金攻辽,乘机收复燕云。重和元年(1118),徽宗派马植自山东登州(今山东蓬莱)渡海与金谈判攻辽。此后双方来往频繁。宣和二年(1120),北宋派马植赴金约盟,双方商定:宋金各按商定的进军路线攻打辽朝,金军攻取辽的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宁城境),宋军攻取辽的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和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宋答应灭辽后,将原来输给辽的岁币转输给金。金则答应将燕云还于宋。双方均不得单独与辽讲和。结果宋攻辽失败,遂要求金军攻辽南京,金军取胜。双方几经交涉,宋允30万匹绢、20万两银给金,并纳燕京租税100万贯,金才答应交还燕云六州(蓟、景、涿、顺、檀、易)及燕京。金军将燕京城内财物和人口掳掠一空而去,宋接收的只是一座残破不堪的空城,改燕京为燕山府。
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是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亦称“鱼鳞册”、“鱼鳞图 ”、“鱼鳞图籍”、“鱼鳞簿”。鱼鳞图册对于中国土地制度史等领域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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