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附件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高电压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实行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各厂主管技术监督的总负责人要组织协调好基建、生产、检修和试验过程中的绝缘技
2、术监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第三条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发或采用较成熟的新技术、新仪器、新工艺、新方法开展绝缘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不断提高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水平。第四条为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颁布的标准、规程、导则以及有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第五条各厂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厂的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绝缘监督工作的分工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已投产电厂的绝缘监督管理工作,生技处电气专责工程师为公司绝
3、缘监督负责人。第七条各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的绝缘技术监督网络,并保证网络畅通。第八条各厂要设绝缘监督专责人,在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绝缘监督专责人应由具有知识面宽、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程师担任,为更好地发挥绝缘监督专责人的作用,专责人应设在生产部(策划部)或检修部,并要求人员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第九条公司绝缘监督专责人的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公司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或规定,认真执行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的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各厂的绝缘监督工作;(二)负责制定、修订本公
4、司的绝缘技术监督规定;(三)归口管理所属各电厂上报的有关报表和绝缘监督工作总结,组织召开年度绝缘监督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总结各厂绝缘监督工作经验;(四)参加公司内重大绝缘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协助研究制定防止对策;(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协助解决有关试验技术、试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六)督促电气设备绝缘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缺陷的消除,协助解决新投产和在运电气设备绝缘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七)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绝缘技术监督的数据汇总,并进行总结分析;(八)建立、健全所属各厂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绝缘监督数据库;(九)根据各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完成公司年度绝缘监
5、督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年度绝缘监督工作重点。第十条各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或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二)作为本厂技术监督工作的总负责人,应组织并督促运行、试验、检修部门做好绝缘监督工作,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召开绝缘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厂电气设备绝缘情况,提出重点监督对象和消除存在缺陷的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三)组织调查分析绝缘事故和重大绝缘缺陷产生的原因,制定防止绝缘事故的对策;(四)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年度绝缘技术监督计划,绝缘监督工作总结,绝缘事故分析等),确保上报材料及时、正确。第十一条各厂
6、绝缘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定及反事故技术措施等,全面、及时掌握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情况;(二)负责审核电气设备年度预试计划,监督做好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三)对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分析和研究,并向本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进行汇报;(四)组织绝缘监督的定期工作会议,参加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改进绝缘薄弱环节、防止绝缘事故、提高试验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案;(五)实行绝缘事故速报制度,对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变、6KV配变电装置,6KV重要辅机电动机的绝缘事故要在24小时内向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
7、报;(六)实行绝缘技术监督预警制度,对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节内的设备绝缘技术监督的异常情况,要在48小时内向公司绝缘监督负责人汇报。(七)按时完成下列报告,报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和有关的电力中心试验研究院(所):1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计划消除遗留缺陷的电气设备的台(件)数,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改进试验方法等。2发生故障的当周及时填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绝缘事故速报表;3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缺陷、绝缘损坏与事故季报表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色谱缺陷季报表
8、;4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上年度绝缘监督总结,内容包括预试完成情况,设备存在缺陷及消缺情况,绝缘事故情况及其原因分析,本厂绝缘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第三章绝缘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十二条绝缘监督的范围如下:(一)旋转电机包括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励磁机和75KW及以上电动机;(二)电力变压器包括主变压器,高、低压厂用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抗器及励磁变压器等;(三)额定电压6kV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四)高压开关设备;(五)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套管;(六)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支持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七)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八)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容器
9、;(九)各种电压等级的分相、共箱封闭母线;(十)接地网及接地装置。第十三条绝缘监督工作的内容如下:(一)绝缘监督是通过电气试验、在线监测、绝缘材料理化分析等手段,实现对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的监督,其中基建或新投运的电气设备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验收试验,运行电气设备应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二)电气试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保证所用的仪器、仪表的误差在精度允许的范围内;(三)电气检修、试验班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分析研究绝缘缺陷的性质、原因和消缺的方法并及时配合实
10、施;四)各厂每年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本规定制定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对异常设备应提前安排试验和缩短试验间隔时间,做到防范于未然;(五)对绝缘存在缺陷的设备,生产厂长要及时组织试验、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分析,商定处理方案,查出缺陷部位,直至设备缺陷彻底消除;(六)及时对绝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上报,认真按要求完成年度绝缘技术监督总结,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全面做好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有关绝缘监督报表格式与绝缘技术监督软件的报表格式相同。第四章绝缘监督工作应建立的制度及基础资料第十四条发电企业应建立的主要的绝缘监督管理制度:(一)现场设备运行规程;(二)现场设备检修规程;(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四
11、)设备事故分析制度;(五)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六)试验报告实行审核制度;(七)工程及委外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发电企业应建立的绝缘监督基础资料:(一)符合实际情况的电气设备一次系统图、防雷保护与接地网图纸;(二)设备铭牌、电气设备台帐、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投运日期及运行历史;(三)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交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四)设备的运行、检修、干燥、技术改造记录和有关运行、检修、技改的专题总结及验收报告;(五)设备缺陷统计资料和缺陷处理记录,包括缺陷部件、部位、原因、处置方式;(六)事故处理记录、分析报告和采取的措施;(七)定期进行的绝缘
12、预防性试验记录;(八)反映预防性试验情况的图表、卡片或微机记录;(九)绝缘油或SF6气体试验记录;(十)变压器油处理及加油记录;(十一)发电机运行、检修、试验和停机记录(包括技术文件);(十二)变压器事故及异常运行(如超温、气体继电器动作、出口短路、严重过电流等)记录;(十三)断路器短路跳闸记录、过负荷跳闸记录;(十四)断路器上装设的测量控制仪表的试验记录;(十五)主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十六)主设备大修安全、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十七)运行中的巡视情况;(十八)经历的不良工况;(十九)历次试验的时间、项目、所有仪表、状态信息、环境温度和湿度;(二十)历次检修的原因、时间、项目、程序、工艺、
13、发现的缺陷以及部件更换情况等;(二十一)在线监测数据(如果有的话)。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0年月日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公司发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和和标准,结合公司系统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坚持计量准确、确保修校质
14、量、现场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原则。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做到法制化、制度化、动态化。积极开展从设计审查、设备订购、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周期检验、现场抽测、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第三条应积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第二章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分公司(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电厂电测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生技处电气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电测监督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
15、准、规程、制度等;(二)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电测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三)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导则、制度、技术措施;(四)对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五)负责制定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每年一次)汇总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进行年终总结并对各厂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六)制定公司电测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分公司(电厂)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各分公司(电厂)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协助公司解决计量纠纷。(七)负责参与、组织公司范围的与电
16、测技术有关的重要技术问题的处理和事故调查;(八)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研究推广新技术;参与电测专业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第五条各分公司(电厂)所委托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布置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分公司(电厂)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二)协助当地计量办公室调解各分公司(电厂)有关的计量纠纷;(三)配合各级量值传递机构对各分公司(电厂)计量标准建标的考核、复查和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工
17、作;(四)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测试;负责关口电能表的现场检验;(五)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六)负责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七)监督各分公司(电厂)执行标准器送检和仪表周检计划的执行,确保各分公司(电厂)重要电测设备的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坚持仪表抽测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八)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研究推广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解决各分公司(电厂)生产中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课题;(九)对各分公司(电厂)出现的电测专业技术问题
18、提出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第六条各分公司(电厂)是电测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并由策划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等组成的电测技术监督网。各分公司(电厂)应设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专责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和较高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要求人员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一)各分公司(电厂)技术监督总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电测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电测技术监督各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2.组织并督促运行、检修部门做好电测技术监督工
19、作,定期召开监督分析会,分析本单位电测仪器、仪表的使用、校核工作情况,提出监督重点和消缺措施,确保电测仪器、仪表正常工作;3.督促、检查和审批有关的上报材料,确保及时、正确。(二)各分公司(电厂)电测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制定电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严格按期执行,确保电测设备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标准设备完好率等指标达到上级要求。定期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3.杜绝由于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失误引起的事故,消除影响电测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传递校验的必要条件;4.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
20、企业的电测和电能计量标准装置;5.负责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测量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验收;6.开展电测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测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测量计量检定印证;7.开展本企业除关口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等工作;8.配合电网经营企业开展本企业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前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计量异常、故障、差错及纠纷技术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的管理及电能平衡工作;9.电测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10.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进工艺方法,
21、对本厂各类仪器仪表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确保计量标准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计量检定员持有效检定员证上岗;12.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测设备技术监督工作。13应按期制定电测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分析报告、监督会议纪要、年度报表等,并通过公司电测监督软件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上报。第三章技术监督范围第七条技术监督范围(一)电工测量仪器仪表(二)电测量指示仪器仪表(三)电测量数字仪器仪表(四)电测量记录仪器仪表(五)电能计量装置(六)电流、电压互感器(七)电量变送器(八)电
22、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九)电测计量标准装置(十)交流采样测量装置(十一)电能量计量系统。(十二)电试类测量仪器第四章量值传递和计量检定第八条公司系统电测量值传递,应符合量值溯源体系。第九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建立相应的电测计量标准实验室,配置相应的电测计量标准。第十条凡从事电测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司授权机构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电厂)电测计量标准装置必须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后,方可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计量标准的考核(复查)、更换、封存与撤销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计量标准器在送检前后应进行比对,建立数据档案、考核其年稳定性。计量标准技术
23、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第十二条电测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中的电测计量器具均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含现场校验),凡超过检定周期而尚未检定即认为失准,必须停用。第十三条各分公司(电厂)的电测计量标准装置的购置,应向公司申报计划。第十四条电测计量标准实验室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防尘、防火、防磁、防震等条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改善。第十五条计量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及规范。第十六条所有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的计量器具都须有原始记录(微机自动校验或半自动校验装置中的数据可按原始记录对待),原始记录的内容、项目与格式应
24、符合相关规定,并妥善保存。第十七条现场检验可以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只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现场检验不可替代实验室的检定,现场检验不合格时应进一步确认。第十八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以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现场检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现场检验时有关部门必须到场,检验数据应妥善保存。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信息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更换与变更,应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第五章技术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分公司(电厂)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电测专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如下一系列管理制度:(一)电测技术监
25、督实施细则(二)实验室岗位责任制(三)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四)周期检定制度(五)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六)事故报告制度(七)实验室管理制度(八)技术档案、资料、报告管理制度(九)仪器仪表彩色标志管理制度(十)印章及铅封使用制度(十一)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十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二十条各分公司(电厂)须具备有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等文件以及技术档案和资料。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执行。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对监督范围内的电测计量器具的运行、检修、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对长期搁置不用或封存的电测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经
26、上级监督机构同意后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并加封存标识,当需要使用时,须经重新检定/校准。第二十四条电测计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问题,不能继续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或长期无工作任务等需要封存或撤销的,须以书面型式报考核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有损坏的电测计量器具要及时进行修复已达到原有计量性能。应检修调试后,确系达不到计量性能时,应予降级、限用或报废处理,降级、限用的计量器具应有明显的标志。第二十六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注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素质。仪表人员要确实掌握:标准表准确度、校验设备准确度、校验时环境条件是否正常、主要规
27、程要求、工艺、方法、仪表性能、现场使用情况和运行条件等。电测仪表专业人员应掌握修校表基本功,同时掌握计算机与电子技术基础知识。第二十七条各分公司(电厂)应建立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电测技术监督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包括:(一)所有电测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等;(二)电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三)全厂电测计量器具的一次系统配置图和二次接线;(四)所有电测计量器具的资产档案,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翔实、查询方便,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制造厂名、购置日期、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五)所有电测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的原始记录及
28、检定证书;(六)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档案;(七)法规、文件及标准规程等;(八)人员档案;(九)现场巡回检查和消缺、事故分析记录;(十)历年计量器具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损坏率统计资料;(十一)技术监督报表及监督工作总结。第二十八条依照公司技术监督软件要求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分析报告、监督会议纪要、年度报表;每年上报本年度的监督工作总结,监督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二)监督指标完成情况;(三)缺陷、事故情况及分析对策;(四)科技项目与技术改造;(五)安全与质量;(六)人员的培训与计量标准的新建、封存、淘汰等情况;(七)下一年度重点监督工作计划。第二
29、十九条各分公司(电厂)须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第六章电测技术监督指标第三十条电测量仪表(仪器)“三率”统计检验率调前合格率检定周期内调前合格仪表仪器数台数100按规定检定周期应检定仪表仪器总数台数检定周期内实际检定仪表(仪器)总数台数100按规定检定应检定仪表(仪器)总数台数全年仪表的损耗总数仪表损坏率100仪表总数第三十一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指标统计(一)电能表现场检验率实际现场检验数100按规定周期应检验数现场检验合格率实际现场检验合格数100实际现场检验数(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计算公式周期受检率实际检定数100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年月日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