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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汶上县社会扶贫救助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汶社救办发〔2010〕2号
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
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我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10〕26号)精神,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县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以切实缓解困难群众上学难,促进社会公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凡本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二、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4000元。
三、救助程序
(一)提出申请。每年8月1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县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各乡镇、县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低保档案资料核对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核实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于8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三)审查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时,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县民政局于8月30日前将救助对象名单上报市民政局汇总。
(四)资金发放。救助金于9月1日前,由县民政局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县社会扶贫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救助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信息反馈。享受教育救助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办理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寄回县民政局备案。
四、救助资金
救助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负担,省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里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纪律与处罚
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大学新生得到有效救助,各乡镇、县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落实救助政策,强化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以促进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健康运行。
(一)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骗取教育救助金的,由县民政局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暂缓低保待遇,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录取高校。
(二)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到录取院校入学就读,挪作他用的,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三)教育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态度生硬,且无故对符合救助条件居民的申请不受理、不审核、不审批,造成投诉或上访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四)教育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各乡镇、县企业主管部门不据实上报救助人数、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受助学生承诺书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录取院校
学校地址
准考证编号
所学专业
学费金额
拟救助金额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低保家庭
低保证编号
享受保障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意见
班主任签字:
毕业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章: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章:
分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困难救助申请书(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来源、贫困原因);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4、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保证本人申请的救助金用于入学学费的承诺书。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叫 ,家住 乡(镇) 村,全家 口人,家庭成员分别为 。本人今年毕业于 中学,参加了2010年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被 (全日制本科)大学录取。根据救助政策,接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金4000元,保证将救助金全部用于交纳入学学费,不挪作他用。按时报到,及时入学接受高等教育。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学费收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汶上县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备案。如有违反,愿如数退还全部教育救助金。
本人签名: (按手印)
年 月 日
主题词:低保家庭 大学新生 救助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财政局。
汶上县社会扶贫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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