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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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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城市燃气设施是城市的重要能源动脉,城市燃气的运行安全涉及到我市居民和工商业企业的正常用气,关系到城市的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目前,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因而损坏燃气设施引起的燃气大量泄漏爆燃事故不断发生。仅2010年1—5月份,我市由于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就发生了5起。严重影响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在此背景下,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制订了《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对燃气设施保护距离进行界,对燃气企业应设置警示标识提出要求,对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出台,将加强我市燃气设施管理,加大对危及燃气设施的行为的执法力度。为预防和降低燃气设施损坏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2、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是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的《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在征求市土地规划、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我市主要燃气经营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施行。 3、《武汉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4、 燃气设施包括那些设施? 燃气设施包括管道设施和场站设施。管道设施有: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道、燃气调压计量室(箱、柜)、燃气阀门井(室)、凝水缸。场站设施有: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燃气加气站等。 我市目前地下燃气管道长度已达5460多公里,调压柜(箱)9000多个,阀门井和凝水缸23000多个;液化气储存充装站102座,气化站76座,供应站点478个,加气站51座。 5、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高压管道和次高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6.5米之内;中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1.5米之内; 低压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1.0米之内; 庭院架空管道保护范围为管道两侧的0.5米之内; 井室、阀门、调压计量箱(柜)外壁的1.0米之内; 场站为安全警示线内的区域。 6、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有那些禁止行为?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物品;擅自进行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以及种植深根植物;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 7、确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如何保护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资料,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制订燃气设施安全措施,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应在燃气企业指派的人员指导下进行。 8、燃气企业如何预防损坏燃气设施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燃气设施附近建筑市政工地巡查。主动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联系协调,发出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告知书。在提供准确的管位图纸同时,可在燃气管道上部设立临时警示标识,如插旗、划线、埋桩等。对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不签订保护协议和不采取保护措施,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的行为,燃气企业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同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 如何知道燃气设施的具体位置? 我市近年新建高压燃气管道周边埋设有警示桩,中低压埋地管道上部0.3~0.5米处有黄色塑料警示带。约有30%左右早期建设的旧中低压埋地管道未设警示带或警示桩(块),燃气调压箱(柜)旁悬挂有燃气设施警示牌。若施工区域地段有开挖作业的,应到燃气企业了解地下是否有燃气管道设施。但燃气设施具体位置未查清前,施工单位不能采用机械开挖和钻探,应在燃气企业派出人员的监护下采用人工挖探坑的方式,查出燃气管道准确位置。对于目前地下管位不清的,市城管局已发出通知,要求燃气企业在三年时间内查明地下管位并设立警示标识。 10、近年我市发生了那些较大的燃气设施损坏事故? 我市近年来因排水施工、地质钻探施工、道路开挖、地铁施工等多次发生损坏燃气管道事故。 2009年7月9日,头道街轻轨施工工地的打桩机,将一根管道为300毫米中压燃气主干管打破,大量燃气漏出,车辆通行临时中断,解放大道下行线一直到百步亭的2万多户居民停气约12小时。 2010年3月15日,汉口黄浦大街中百仓储店前距地面l米多深的—根直径400毫米天然气管道被挖破。l5分钟后,挖破的天然气管道处突然燃起大火,火苗蹿高5层楼,紧临的—四层楼民房烧毁,5000余户居民家停气。 2010年4月16日,汉口姑嫂树靠近中环线路段,一施工单位在进行立交桥钻探作业时,将我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管钻破,造成天然气泄漏,千余居民被疏散。 2010年4月26日,某工程公司在发展大道与振兴四路交汇处进行自来水管道施工时,由于施工机械作业振动,造成临近未来得及回填的天然气沟槽边坡三合土塌方,将沟槽内天然气管道上放散阀杆砸断,造成天然气泄漏的事故。 2010年5月29日,武昌梅家山津水路进行道路拓宽施工时,将路边一个直径800毫米的天然气管道挖破,造成附近2000多户居民用气受影响。 11、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有那些处罚规定?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构筑物;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置放易燃易爆物品;挖掘取土、打桩钻探;移动、覆盖、拆除、损坏燃气设施和保护标识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轻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2、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保护有那些权利和义务 燃气企业权利有,发现并及时制止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对施工单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在施工现场对燃气设施进行监护;若因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可向责任单位索取经济赔偿。 燃气企业义务有,落实燃气设施的巡检制度;设立检查燃气设施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向毗邻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对在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应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燃气设施的保护进行指导,对不听劝助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行为向管理部门报告。 13、发现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作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可向市城市管理局、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远城区燃气管理部门举报。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82712345,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6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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