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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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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建设开展 的硬件基础。为了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 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非经营性单位(包括教学、科研、 行政和后勤服务)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用具、装具。 第三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科研资金等学校所有的经费购置 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给学校的仪器设备均属本方法管理 范围。 第四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置计 划、技术论证、采购、使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仪器设备实物资 产账进行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那么,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杜绝闲置、浪费,提高仪器设备的完 好率和利用率。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禁公物 私化和私自处置公物。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所、中心、部、处)两级 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国有资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失职而造成器设备的被盗、遗失和损坏,应向相 关人员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按《XX大学仪器设备丧失、损坏赔偿处理实施 细那么》执行。 第二十四条自制仪器设备管理 自制仪器设备必须按《XX大学教学科研自制设备管理方法(试行)》 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进口仪器设备 海关特批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进口后,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 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不得擅自变更使用 地点、改变用途、擅自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 励,并对其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七条对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不当者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本管理方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产,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全校仪器设备;二级单位负责管理 本单位的仪器设备。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批准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 那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整理和汇总学校国有资产情况和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国有资产 委员员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 .组织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定期核对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实 时动态管理。 4 .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纠纷调处。 5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变动情况报学校审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财政部 门审批或备案。 6 .组织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评价和考核。 第九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配合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2 .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及论证。 4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论证。 5 .负责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 6 .负责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物账管理。 7 .定期、不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 8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效益考核及维修基金、开放基金的 管理。 9 .负责仪器设备处置。 10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仪器设备相关数据,为校内相关部门提 供基础数据。 n.做到合理配置、科学使用,杜绝闲置、浪费,提高仪器设备的完 好率和利用率。 第十条二级单位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贯彻执行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方法、操作规程、维护维修 保养制度、考核制度等,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确保仪器设备固定 资产的平安,做到帐物相符。 3 .建立仪器设备管理队伍,设立分管领导、资产秘书、保管员和领用 人。 (1)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和管理队 伍的建设,确保本单位仪器设备平安,确保本单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对 外开放,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2)资产秘书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 责包括: ①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②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实物和账目管理 ③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④组织仪器设备处置 ⑤汇总本单位仪器设备相关数据上报⑥配合职能部门完成仪器设备管理相关工作 (3)仪器设备保管员协助资产秘书完成管辖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管理 工作,主要包括: ①负责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及固定资产建账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审核②负责仪器设备变动及处置的相关工作 ③负责管理仪器设备的实物及其账目④负责仪器设备相关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4)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其领用人不能是临时工、短期 聘任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而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领用人必须认真履行职 责,负责管理好分配给自己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 ①保管好仪器设备,保证账物相符②保证仪器设备的平安 ③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对外开放④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 ⑤负责仪器设备处置的相关工作⑥负责所管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统计填报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价值确定及管理分类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确定 1 .新购仪器设备一律按原值确定价值。 2 .进口仪器设备的价值确定为以下几项费用之总和:仪器设备价格、 仪器设备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相关手续费用。 3 .大型仪器设备的价值确定为以下几项费用之总和:仪器设备价格、 仪器设备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配件备件费用(不含实验耗材)及进 口相关手续费用。 4 .对仪器设备进行的加工改造或因扩充其功能而增配的仪器仪表、外 围设备、零件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增加到原仪器设备的价值中。 5 .成套仪器设备因毁损或撤除其原有的一局部时,其价值应为原值减 去毁损或撤除局部的价值。 6 .仪器设备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7 .仪器设备折旧价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范围界定 1 .单价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元)或单价在1000元-1500元 之间且一次购买10台件以上(含10台件)的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 理。 2 .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或单价在800元7000元 之间且一次购买50件以上(含50件)的家具、用具、装具,纳入固定资 产管理。 低值、易耗品不记入固定资产,其管理见《XX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管 理实施细那么》。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分类 学校仪器设备依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进行 分类管理,在数据上报时,分类也应满足其他部委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分级 1 .普通仪器设备:单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列为普通仪 器设备。 2 .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大型仪 器设备。 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第十五条规划、计划及技术论证 1 .建设规划:仪器设备建设的经费管理单位和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发 展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具体需求,制定未来3—5年的建设 规划,并建立滚动工程库。 2 .购置计划:经费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论证 及审批。 3 .技术论证:二级单位依据批准后的购置计划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论证。 (1)大型仪器设备在申购前必须完成技术论证。 (2)单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的科研、教学大型仪 器设备,原那么上应由采购单位代表学校组织召开论证会;其他大型仪器设 备,由二级单位组织论证。 第十六条采购 学校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三种方式组织采 购。 1 .政府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仪器设备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组织采购。 2 .学校集中采购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工程,由实验室 及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过程的组织及后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可采用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 行。 学校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凡符合公开招标要求 的采购工程,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公告,并实行公开招标。拟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等方式的采购工程,需要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 .零星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 购工程,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采购,可参照上款中学校集中采购的方式进 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合同的归口审核及签订。 单次采购金额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元)、20万元人民币以 下的通用仪器设备须通过学校网上竞价系统采购。 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验收 1 .所有新购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组织单位负 责。 2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捐赠及自制的仪器设备,应同样进行验收。 3 .仪器设备的验收按《XX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实施细那么》的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所有购置、调拨、自制及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应在校级管理部门建立 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九条使用管理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处置、数据上报、 开放共享、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效益考核 普通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由二级单位完成;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 备的效益考核由学校统一完成。 第二十一条维修 1 .普通仪器设备和非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各二级单位 负责。 2 .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按《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借用、调拨及处置 1 .仪器设备借用:仪器设备的借用仅限在校内进行。由借用者提出申 请,经借出方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借用。 2 .仪器设备调拨:仪器设备调拨仅限在校内进行。由调出二级单位提 出申请,调入二级单位完成接收,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 3 .仪器设备处置:仪器设备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仪器设 备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 损、有偿转出、对外捐赠等。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由学校管理部门组织完 成,二级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单价40万以下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由二级单位 组织专家完成技术鉴定;单价4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技术鉴定。 4 .当发生人员或单位变动时,必须及时完成资产清查,进行帐物核 对,完成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假设在清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 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外聘人员或返聘人员如需使用仪器设备,其性质视 为借用,待工作完成离开学校时由聘任单位负责收回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及处置具体规定及操作流程见《XX大学仪器设 备借用、调拨、处置实施细那么》和《车辆处置实施细那么》。 第二十三条丧失及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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