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校资料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料室管理工作,维护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党校各项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资料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资料室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各类资料材料,保证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信息。第四条 资料室资料包括书刊、杂志、报纸、工具书等。第五条 资料室阅览服务对象为全校在职职工、学员及退休人员。资料室借阅服务对象仅限本校在职职工。第六条 入室读者自觉接受管理,保持室内安静及卫生,爱护室内一切设施,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严禁吸烟。第七条 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阅览完毕须将书刊放回原架;如需借阅,须在归还往期所借书刊后,在管理员
2、处办理登记资料借阅登记表等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将本室资料据为己有。第八条 每人每次限借书籍1本、杂志期刊2本、报纸2份,总计不超过3本,期限5天,可续借一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限借6本,除工具书外种类不限,期限10天,可续借两次。工具书仅供查阅,概不外借。第九条 本室资料为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惜,如有划线、描影、批点、污损、剪裁、撕页、遗失等情况,酌情赔偿。读者应检查所借资料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管理员人员声明注记。外借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资料,逾期一个月不归还的,暂停借阅资格一个月;逾期两个月不归还的,暂停借阅资格两个月;逾期三个月不归还的,取消借阅资格。第十条 本室管理员职责如下:1.每天
3、按时开放。2.对书刊按规定进行归类登记,并做好盘点清查工作。 3.做好资料室管理记录、外借登记工作,包括借书日期,读者姓名,书名,还书日期等。 4.随时保持图书室干净整洁,经常对书刊进行清理,摆放整齐并做好书刊防潮、防蛀、防火和防盗工作。第十一条 所有书刊,必须在书刊信息统计表中登记,登记内容有:序号、编号、类别、新进日期、书籍名称、作者、出版社、价格、购买书、赠书、新书、旧书等各项信息。所有资料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党校印章,报纸盖骑缝章。第十二条 如资料丢失,或其他情况需要从书刊信息统计表中清除的,须由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表,待上级同意后填写书刊报废(损)登记表。资料报废后统一由财务科处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党校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6附件一:书刊信息统计表时间序号名称作者出版社价格备注附件二:资料借阅登记表借阅时间借阅人序号名称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字备注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书刊报废(损)登记表时间序号名称出版社价格财务部门签收附件四:书刊报废申请表时间序号名称价格报废原因管理员签字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