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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建设)布线方式
根据公安消防局规定,机房装修所采用的导线应符合消防安全,即通过消防 局认证。所以室内导线全部采用新型阻燃导线组。
供电线路全部采取走金属镀锌桥架的方式(敷设于防静电地板下),金属桥 架留有扩充的余量,具体走线方式详见图 5-12 所示。
图 5-12 机房强弱电桥架布局图
为了满足机房的防湿措施,除了在地面上作一些处理外,同时为防止漏电危 及人身安全和防电磁干扰,所有金属线槽、金属线管全部可靠连成一体并可靠接 地,接地电阻 R≤4Ω。
导线的型式:市电电源负载线缆主要为:VV、ZR-BV 系列,UPS 电源负载线
缆全部采用新型难燃铜芯塑料绝缘导线(ZR-BVV 系列)。 导线的截面选择:是根据负荷的大小,允许的电压损失,导线长时间的允许
温升及导线的机械强度等因素而定。
5.6.2.1.6 照明系统
1、指挥大厅 指挥大厅内的照明系统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与大楼的照明系统分开,设有独
立的照明配电箱,由中心机房内的动力配电柜(AP1)供电。 灯具光线均匀,且能起到减小眩光对工作人员视力影响的作用。光源采用四
通松下、飞利浦或美国通用日光灯管。
DLP 拼接屏幕前面四米内为暗区,不安装日光灯管。可安装内藏式筒灯,平
行于 DLP 拼接屏幕排列,单独可控开与关。灯光不直接照射到屏幕上。
整个大厅的灯按平行于屏幕方向分组进行控制,不选用较强光源。 大厅前后两侧可能射入的光线(如窗户),设计有必要的遮挡(如窗帘等)。 指挥大厅地面照度:≥200lx,人员工作区地面照度:≥500lx,中心室内不
允许直接阳光直射。
2、中心机房及其它功能区房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按以下
照度进行建设:
房内平均照度 500lx,均匀度大于 70%;电源室及其他辅助功能间照度不小 于 300lx;机房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照度大于 5lx;应急备用照明照度不 小于 5lx。
房内灯盘拟选用 3×40W 优质电子安全防火镇流器灯盘。
A、照明的照度标准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 200、300、500lx 取值,服务器组机房地面照 度:≥500lx。
(2)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 100、150、200lx 取值。
(3)第二、三类辅助房间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B、眩光限制标准可按下 所示,分为三级。
表 5-12 机房眩光限制标准
眩光限制等级
眩光程度
适用场所
Ⅰ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Ⅱ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Ⅲ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
光幕反射。
(1)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采用无光泽表面;
(3)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C、工作区(如办公室、决策室等)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 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 1/5。
D、设备机房等室内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 1/10。备用照明
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E、设备机房等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低于 5lx。 F、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G、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3、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灯具采用冷光源射灯,采用与市电连锁自动控制的方式。即在正常
情况下熄灭,一旦市电停电时则立即自动投入。事故照明电源由中心机房内的
UPS 供给。 指挥大厅内的应急照明系统自成一体,它仅作为市电停电及紧急事故情况时,
工作人员应急工作照明用和安全撤离使用,因此对它的照度要求较低,大于 10lx。 机房具备应急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指示灯。按照 GB/T
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的要求,应急备用照明照度不小于 30lx。 应急照明与消防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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