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强化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修理、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21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
2、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21。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21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
3、.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假
4、设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马上改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作防护
5、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纳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