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拆借合同合同编号: 拆名称拆名称 出入 单开户银行单开户银行 位位 帐号帐号 (甲(乙 方)电挂:传真:电传:方)电挂:传真:电传: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利率(月息) 拆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 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 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 担。 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
2、并主动划付甲 方。 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 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 ,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 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 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 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拆出资金单位拆入资金单位担保单位金融市场 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