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交通运输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局党群、行政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1 党、政、群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材料
1.1.1 重要会议的请示、批复、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决议等 永久
1.1.2一般会议材料 10年
1.1.3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记录 永久
1.2 本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会议材料
1.2.1 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 永久
1.2.2 典型材料、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3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3.1 本局为主办的
1.3.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纪要 永久
1.3.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1.3.2 本局为协办的
1.3.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1.3.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1.4 本局成立的领导小组、局领导分工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 党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5.1 党(总)支部、妇委会、工会、团支部工作手册 永久
1.5.2 党群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1.5.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1.5.4 入党的批准书存根、预备党员转正存根,党(团)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介绍信存根 永久
1.5.5 党群组织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规范、制度 30年
1.5.6 党群组织在争先创优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5.7 扶贫帮困、社区共建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年2 上级视察、检查本局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2.1 省部级以上或主要业务的 永久
2.2 省部级以下或一般业务的 30年2.3 本局的工作汇报材料 10年
3 本局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 本局制定的方针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3.2 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同级机关来函及本局的复函等文件材料
3.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3.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3.3 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采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3.4 本局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3.4.1 本局为主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3.4.2 本局为主办的一般业务问题及协办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3.4.3 本局为协办的一般业务问题 10年
3.5 本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3.5.1 县志(建设)、局志、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 永久
3.5.2 简报、本局编印的刊物 10年
3.6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6.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3.6.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3.6.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备案等文件材料 永久
3.6.4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3.6.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
3.6.6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 30年
3.6.7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3.6.7 21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长期
3.7 计划、总结、统计、信息、宣传、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3.7.2 年度以下及职能部门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3.7.3 职能活动中的总结、报告、重要专题调研材料、重要的讲话稿、发言稿 永久
3.7.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3.7.5 有关建设工作的宣传稿件、图片、剪报及印制的布告 30年
3.7.6 在各级报刊中发表的信息、文章及在媒体上的讲话文稿 30年
3.8 本局承办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文件材料
3.8.1 本局直接承办、主办件及答复材料 永久
3.8.2 本局协办件、县府批转承办件 30年
3.9 考察,接待来访等材料
3.9.1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 30年
3.9.2 组织干部国内参观学习、考察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 10年
3.9.3 接待重要领导及上级机关来访材料 30年
3.9.4 接待同级机关来访材料 10年
3.10.1 房屋、市政、绿化等工程建设的报告、批复 永久
4 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工会、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4.1 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 永久
4.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4.3 人事任免、公示材料 永久
4.4 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
4.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4.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4.5 对本局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包括处理、报告、决定、通报、批复及本人检查、调查材料和讨论记录等)
4.5.1 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4.5.2 受到警告(含)以下处分的 30年
4.6 职工录用、聘任、转正、调动、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4.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4.8 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介绍信存根 永久
4.9 干部职工名册 永久
4.10 本机关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县长电话的文件材料
4.10.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永久
4.10.2 一般性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调查材料 30年
4.10.3 信访件中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4.10.4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4.10.5 受理县长电话的材料 30年
4.11 教育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11.1 专题、专项教育、培训规划、办法、总结、名册 30年
4.11.2 一般教育、培训、考试的名单、时间、内容、成绩 10年
5 本局事务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5.1 本局房产、土地等方面的材料
5.1.1 房产、土地权属的文件材料 永久
5.1.2 干部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材料 30年
5.2 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定、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5.2.1 有效时限长、金额万元以上的、事由重要的 永久
5.2.2 有效时限短、金额万元以下、事由一般的 10年
5.3 本局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材料 30年
5.4 本局财产、经费、物资管理的文件材料
5.4.1重要财产、物资的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永久
5.4.2一般财产、物资的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年
5.4.3 增拨经费的请示、审批手续、办公设备的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30年
5.4.4 车辆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6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6.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
6.1.1 上级机关制发的重要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永久
6.1.2 上级机关制发的一般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0年
6.1.3 上级机关制发的一般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及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6.1.4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6.1.5 其他上级机关制发的对本机关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7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8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8.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8.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等 10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