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电渠东热电工程质量工艺策划方案
华电渠东热电工程筹建处
二○○八年八月
华电渠东一期2×330MW热电工程
质量工艺策划方案
华电渠东一期2×330MW热电工程是河南省“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要电源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南二环路以南约2km,赵村南约500m,梁任旺村东约900m。东侧紧靠规划的解放路,南侧约1km 为规划的南外环路,西侧约1.4km 为新郑公路,北侧约400m 有人民胜利渠一支渠渠边道路,路况较好。电厂主要进厂道路从厂区北侧的人民胜利渠一支渠渠边道路引接,从厂区北侧进入厂区,长度约121m;电厂运煤、灰道路从厂区南侧进入厂区,该路为新修专用道路,至灰场长约3.0km,至107 国道长约5.0km。新乡渠东热电厂一期工程2 × 330MW 供热机组, 最大补充水量1888t/h(0.524m3/s),其中生活用水约20t/h,拟采用新乡市城市自来水,其它系统补充水1868t/h,采用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中水。新乡第四水厂贾太湖蓄水池水作为中水的备用水源。厂址离市区约3km,靠近热负荷中心。
华电渠东热电一期2×330MW热电工程为新乡市的城市热电联产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建设投资公司各出资90%、10%建设。一期工程为2×330MW国产燃煤供热汽轮发电机组,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设计。
一期工程计划于2008年下半年开工,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3月投产 ;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6月正式投产,与第一台机组间隔3个月投产。工程设计单位为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湖北鄂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为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按照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对电源项目建设的要求,结合渠东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工程的质量工艺策划方案,以确保工程实现投产、效益“双达标”,工程建设达到 “安快好省廉”的总体要求。
目 录
1.总则·····················································4
2.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6
3.组织机构·················································6
4.质量工艺主要控制手段·····································11
4.1图纸会审···············································11
4.2控制设备制造质量·······································12
4.3技术方案先行···········································13
4.4样板引路···············································13
4.5抓好施工组织···········································13
4.6抓好施工准备···········································14
4.7抓好各级质量监督检查···································14
4.8特殊环境施工防护······································ 16
4.9质量事故处理···········································16
4.10成品保护··············································17
5.各专业重点质量工艺控制要点·······························19
5.1土建专业质量工艺·······································19
5.2锅炉专业质量工艺·······································22
5.3汽机专业质量工艺·······································27
5.4电气专业质量工艺·······································30
5.5热工专业质量工艺·······································34
5.6防腐保温专业质量工艺···································38
5.7焊接专业质量工艺·······································39
5.8化学脱硫专业质量工艺·································· 40
6.典型施工工艺图集·········································42
1.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华电渠东一期2×330MW热电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制订本策划方案。
1.2 质量管理原则
质量管理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方针。各项目单位基本建设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2.1 坚持“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原则。
1.2.2 坚持专业质量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即各参建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项目法人的统一部署,依靠各参建单位广大员工共同做好基建质量工作。
1.2.3坚持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3 质量工艺目标
1.3.1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1.3.2建筑工程质量目标:
1.3.2.1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1.3.2.2 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95%。
1.3.2.3 建筑分部工程优良率>95%。
1.2.2.4 建筑分项工程优良率>90%。
1.3.2.5 建筑工程分项合格率100%。
1.3.2.6 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3.2.7 单位工程质量观感得分率>90%。
1.3.2.8 钢筋焊接一次合格率≥98%。
1.3.2.9 直埋螺栓各项允许偏差合格率100%。
1.3.2.10 主要建筑工程要达到“省优”或“行优”。
1.3.2.11 混凝土表面感官质量要求:表面达到光面质量要求,无露筋、明显凹痕、鱼鳞片;几何尺寸准确,外形美观,砼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直,标号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烟囱、水塔曲线顺滑,无扭转、偏移,表面无露桨,接缝平顺,内表面大面平整。
1.3.2.12屋面、地面、沟、坑无渗漏且排水畅通。墙面平整、洁净,阴阳角方正、垂直,地面及盖板平整、美观。
1.3.2.13 加强成果保护,实现二次污染和修复零目标。
1.3.3 安装工程质量目标:
1.3.3.1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1.3.3.2 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95%。
1.3.3.3 实现锅炉水压试验、厂用电受电、汽轮机扣盖、锅炉点火、汽轮机冲转、机组并网、“168”满负荷试运“七个一次成功”。
1.3.3.4 主要辅机试运指标达到优良级标准,全部辅机试运指标优良率大于95% 。
1.3.3.5 受检焊口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98%,受监焊口无损探伤检验合格率100%。
1.3.3.6 电缆桥架和各种电缆的交叉、转弯、引出敷设整齐美观,接线差错率小于3‰ 。
1.3.3.7 粉、煤、灰、烟、汽、油、风、气、水等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1.3.3.8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严格控制记录性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按分项工程计算)发生率小于1% 。
1.3.3.9 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9002系列标准要求。
1.3.4 外观质量主要目标:
1.3.4.1 观感质量达到优良。
1.3.4.2 装饰工程棱角线平直,大面平整,色泽一致。
1.3.4.3 沟道平直,盖板缝隙严密不松动。
1.3.4.4 全厂管道及支吊架装置横平竖直,小管道布置合理、美观。
1.3.4.5 全厂电缆(包括盘内二次接线)编排整齐,标识齐全,规格、字迹统一,悬挂牢固美观。
1.3.4.6 所有设备、管道、墙面、地面等无二次污染痕迹;油漆表面色泽均匀、光滑,无流痕、划痕,色彩按照业主规划标准统一;保温外护板施工工艺规范,具有工艺观赏性。
1.3.5 整套试运和考核期主要质量目标:
1.3.5.1 试运期间杜绝发生因工程建设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机组确保168小时后连续运行60天以上,半年考核期内不发生非计划停机及主要有基建原因造成的事故。
1.3.5.2 在整套试运阶段,做到“四无”启动(无缺陷、无临时设施、无尾工、无违章)、“三有”启动(有设备正式挂牌、有正式运行规程和系统图、有运行事故操作预案)。
1.3.5.3 调试质量总评“优良”。
1.3.5.4 机组负荷达到铭牌出力:主要参数压红线运行,168小时试运行必须连续,连续平均负荷率>90%,连续满负荷时间>96小时。
1.3.5.5 热控设备自动投入率100% ,调节品质达到设计要求。
1.3.5.6 机组保护投入率100% 。
1.3.5.7 监测仪表投入率100% 。
1.3.5.8 汽机真空系统严密性≤0.2kPa/min。
1.3.5.9 主要润滑油系统冲洗后清洁度应达到MOOG三级标准,抗燃油系统冲洗后清洁度应达到MOOG二级标准。
1.3.5.10 机组振动
1.3.5.11 轴振<70μm,瓦振<25μm。
1.3.5.12 高加投入率100%。
1.3.5.12 试运燃油≤600吨。
1.3.5.13 完成满负荷试运的启动次数≤3次,首次冲转至168完成时间≤15天。
1.3.5.14 机组168小时试运完成后一个半月内移交竣工资料。
1.3.5.15 机组半年考核期后高水平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 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号。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1999]16号文。
2.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年版)》 (电力工程部分)。
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房屋建设部分)。
2.6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电质监[2005]52号文。
2.7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6] 436号)。
2.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76号)。
2.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76号)。
2.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1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8] 336号)。
2.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国际工〔2008〕64号
3 组织机构
3.1 质量保证体系
3.1.1 质量保证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设置的原则是确保质保体系运转正常。
3.1.2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干扰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
3.1.3 成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委员会
组 长:杨云生
副组长:丁兆光、石少常、张安祖、刘利贤
成 员:任振伟、黄净、战中光、周敏及渠东公司质检专工、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各参建方项目经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人、设计工地代表、供货商工地代表
3.1.4 设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质量管理办公室
主 任:石少常
副主任:任振伟
成 员:刘万利、孙守义、徐涛、李洪东、李德峰、孔宪义、王振峰、张陀、李伟、邱阳、曲扬凡
3.1.5 组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站 长:杨云生
副站长:丁兆光、石少常
成 员:
锅炉、脱硫:孙守义、
电气:李洪东、李伟
汽机:刘万利、张陀
热控:徐涛
燃灰:孔宪义、屈扬凡
化环:李德峰、邱阳
土建:任振伟、王振峰
3.1.6 质保体系图
总经理或
基建副总经理
基建副总师
总监理师
工程部主任
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专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质保负责人
土建专业质保人员
汽机专业质保人员
锅炉专业质保人员
电气专业质保人员
热控专业质保人员
综合管理质保人员
3.2 质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2.1 总经理(基建副总经理)
3.2.1.1 在华电国际公司的授权和监督下,对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负全面责任;
3.2.1.2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3.2.1.3 提出质量工艺保证方针和政策,批报质量工艺方案呈华电国际公司审评认可后颁布实施,并确保其有效性;
3.2.1.4 主持召开与各级承包商的协调例会,解决设计和建造阶段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2.2 基建副总
3.2.2.1 在总经理的授权和监督下,对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负技术责任;
3.2.2.2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3.2.2.3 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贯彻工程质量工艺方案的实施,并确保其有效性;
3.2.2.4 参加工程协调例会,协调解决设计和建造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2.3 工程部主任
3.2.3.1 负责编制和修订电厂基建工程质量工艺策划方案和质量工艺保证程序;
3.2.3.2 负责承包商质保部分大纲的审查,参与对供方的资格评价和选择;
3.2.3.3 负责内、外部质保监查、质保宣传和协助质保培训工作;
3.2.3.4 负责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的管理、质量趋势分析报告的管理和颁布;
3.2.3.5 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3.2.4 工程部各专业专工
3.2.4.1 组织本专业人员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存在的问题;
3.2.4.2 负责本专业现场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管理,组织对现场问题的处理;
3.2.4.3 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审查与选点见证,负责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2.4.4 组织本专业单项工程、分项、分系统工程的验收,督促竣工图纸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参与土建向安装移交和安装向调试移交,组织审查竣工资料;
3.2.4.5 参与对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审查;
3.2.4.6 参与不符合项管理,参与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技术性审查;
3.2.4.7 跟踪二、三级计划实施,定期向工程部主任汇报二、三级计划的偏差和趋势;
3.2.4.8 监督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工作,验证其有效性;
3.2.4.9 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3.2.5 总监理师
3.2.5.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2.5.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2.5.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2.5.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3.2.5.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3.2.5.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进度计划;
3.2.5.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3.2.5.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3.2.5.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3.2.5.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3.2.5.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2.5.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2.5.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6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2.6.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2.6.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2.6.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2.6.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2.6.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2.6.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2.6.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2.6.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2.6.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2.6.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7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质保负责人
3.2.7.1 根据合同要求,全面负责所属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2.7.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项目部质量体系文件;
3.2.7.3 负责按所属公司和华电渠东热电厂的要求建立本项目部的质量体系,为质量体系的运行提供充分的资源,并授权;
3.2.7.4 按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标准及项目部质量手册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证本项目质量体系正常运转;
3.2.7.5 定期向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报告工作,在涉及公司声誉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公司管理者代表直至公司经理汇报工作,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协调和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
3.2.7.6 通过实施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断地提高项目部员工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并通过遵纪守法、持续改进等途径来增强服务意识;
3.2.7.7 负责就本项目质量体系的有关事宜与项目部内外各方的联系工作。
3.2.8 施工单位各专业质保专责人
3.2.8.1 负责编制和修改质量体系文件及相关文件;
3.2.8.2 负责对质量体系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3.2.8.3 负责重大项目的质保监督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查;
3.2.8.4 负责本部门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质量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2.8.5 负责本专业的质量策划工作。
3.3 质保体系定期工作
3.3.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管理例会。质量管理例会由监理公司负责,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会议由总监主持,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3.3.1.1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
3.3.1.2 质保体系运转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接口问题;
3.3.1.3 研究、讨论纠正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3.3.1.4 分析质量问题趋势;
3.3.1.5 交流质量管理信息。
3.3.2 在每月末及时编制质量月报,月报的内容包括:
3.3.2.1 质量活动开展情况;
3.3.2.2 质量检查及验收情况;
3.3.2.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3.3.2.4 下月的质量计划。
3.3.3 质量监督检查
3.3.3.1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完成质量检查周报并通报监理单位;
3.3.3.2 监理单位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并完成质量检查周报,总结一周的质量工作,分析一周的质量动态和趋势,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3.3.3.3 项目法人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并完成质量检查通报,结合质量月报,分析当月的质量动态和趋势,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3.3.4 定期将年度(半年)质量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录入PMIS系统。
3.4 质监体系
3.4. 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三级设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工程质量监督站。
3.4.2 工程质量监督站受中心站委托,配合中心站对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中心站负责组建,并报总站备案。
3.4.3 质监站站长由项目法人单位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站长由生产系统各副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站长由基建副总工程师担任。
3.4.4 质监站下设质量监督办公室,由专职质监专工负责质监站日常工作。
3.4.5 质监站成员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进行监督。
3.4.6 质监站专业组成包括:土建组(含消防)、汽机组、锅炉组(含燃料、灰水)、电气组、热控组、化学组、金属焊接组等。
3.5 质监体系的职责和权限
3.5.1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3.5.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工程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5.1.2 受委托负责对中心站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向中心站报送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3.5.1.3 根据工作进行,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3.5.1.4 仲裁有关工程质量争端,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3.5.1.5 完成中心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权限
3.5.2.1 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和体现其质量行为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5.2.2 有权进入被监督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5.2.3 发现有资质不符合的单位、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有权责令工程法人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纠正。
3.5.2.4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其停工。
3.5.2.5 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3.5.3 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3.5.3.1 站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2)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要求和意见,对质监站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质监站的人员配备和考核;
4)审批各专业质监组的设立;
5)支持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6)主持或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7)审定工程质监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5.3.2 常务副站长和副站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2)在站长领导下负责质监站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
3)组织按时向质监中心报送“工程质量报表”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组织工程质监项目和阶段性项目的质监检查;
5)组织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资质,监督和抽查工程质量体系事实情况;
6)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7)组织召开质监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和常务副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由常务副站长主持质监站工作。
3.5.3.3 专责质监专工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2)在站长、副站长领导下负责质监站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质监计划和总结,按时向质监中心报送“工程质量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经常深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质监站负责的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审核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6)经常和各专业质监员联系,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参与或支持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7)参与组织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资质,监督和抽查工程质量体系事实情况。
4.质量工艺主要控制手段
4.1 图纸会审
4.1.1 针对以往类似工程或同类型机组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遗漏与缺陷,分专业制定出详细的设计问题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内容描述、处理结果及在本工程中的落实情况,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1.2 加大图纸会审的力度,特别是专业间图纸会审时,应对各相关专业图纸中的要求进行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4.1.3 对建筑安装图纸应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及系统的功能要求,找出如埋件、预留孔、设备基础等可能发生问题或设计不全面的地方,并进行及早落实;
4.1.4 对设计原因导致不合格品的,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经业主、设计、施工三方确认、领导批准后实施纠正行动,最终对纠正结果进行复查关闭;
4.1.5 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2 控制设备制造质量
4.2.1 工厂试验
4.2.1.1 工厂试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货商(设备厂家)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所提供的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1.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4.2.1.3 检验的结果要满足设备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货商(设备厂家)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4.2.2 设备监造
4.2.2.1 监造依据
根据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按照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方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2.2.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货商(设备厂家)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货商(设备厂家)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4.2.2.3 监造内容及要求
1)在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主要设备、材料、管道、钢结构等。
2)在监造中如发现材料、设备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货商(设备厂家)及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3)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货商(设备厂家)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建设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货商(设备厂家)不得擅自处理。
4)无论监造代表是否参加了监造与出厂检验或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供货商(设备厂家)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货商(设备厂家)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5)由供货商(设备厂家)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有签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的由监造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6)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供货商(设备厂家)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建设单位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建设单位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供货商(设备厂家)开箱检验,供货商(设备厂家)派检验人员参与现场检验工作。如供货商(设备厂家)未按规定时间赶赴现场,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
4.2.3 开箱验收制度
4.2.3.1 工程所有设备的开箱工作,组织开箱部门(单位)应提前12小时通知华电渠东电厂工程部专业人员及档案室;
4.2.3.2 档案室必须派人参加设备开箱,档案室和工程部参加开箱人员不到现场不能组织开箱工作;
4.2.3.3 开箱后的任何设备资料必须由档案室人员收集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因工程施工需借用的资料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4.2.4 材料进场
4.2.4.1 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材料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2.4.2 施工单位要核对进场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证件等,必须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律不能进场使用。
4.3 技术方案先行
4.3.1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
4.3.2 施工中要树立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
4.3.3 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
4.3.4 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4.3.5 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虽已通过鉴定、试验,但施工操作人员缺乏经验,又是初次进行施工时,也必须对其工序操作作为重点严加控制。
4.4 样板引路
实施首件样板制。样板检查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4.5 抓好施工组织
4.5.1 施工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施工业务,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4.5.2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5.3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5.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4.5.5 施工力量、设备、工器具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5.6 开工前需提供内容齐全、工艺先进、技术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4.6 抓好施工准备
4.6.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学习工程技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严格按经过审批的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以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6.2 结合过程特点,依据国家及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业主和设备供货商确定的技术标准、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编制该工程的一整套施工管理制度,在征得业主、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后,作为工程项目验收及过程控制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4.6.3 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中列出重点控制项目,对施工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和薄弱环节,如:隐蔽工程、特殊关键工序、被下道工序掩盖的下道工序等,在工程开工前经各级人员验收,实施停工待检点(H点)控制模式。
4.6.4 单位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分专业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包括工程编号、工程名称、验收依据、验收级别及W点(见证点)、H点(停工待检点)和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等。
4.7 抓好各级质量监督检查
4.7.1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
4.7.1.1 工程项目实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即施工单位班组为一级自检,各专业工程处专职质检员二级复检,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三级验收,业主及监理人员四级验收。
4.7.1.2 保证施工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焊接、起重、试验、检验等机械设备处于受控状态,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符合使用要求的鉴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计量器具和设备在规定位置要有统一的检定状态标示。
4.7.1.3 施工过程中要依据业主或监理按合同签发的施工计划施工,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
4.7.1.4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处理到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级一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评定为准。
4.7.2 隐蔽工程
4.7.2.1 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在完成班组、专业施工队(车间)和工程管理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签证后,提前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建设单位书面(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批准隐蔽工程施工前,该项目的任何部分不得覆盖或隐蔽;
4.7.2.2 对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停工待检点,工程管理部将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并准备验收记录),提前至少48小时书面申请(应包括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监理/建设单位检验并签署意见。如检验不合格,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7.2.3 所有的隐蔽工程项目和停工待检点项目将与项目施工同时形成独立的质量记录,该质量记录将以监理/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为检验依据。按照中国华电集团颁布的《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所示考核内容要求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及配合竣工图所需的基础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7.3 工程实体质量抽查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实物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作业现场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关键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可能影响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购配件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或设备进行验证。
4.8 特殊环境施工防护
4.8.1 雨季施工
4.8.1.1 针对本工地的施工特点在雨季来临前施工单位要进行一次交底,并且实行双方签字制度;工地、施工班组应提前准备雨季施工需要的工具、材料;
4.8.1.2 对一般工程的露天作业,遇到大雨或暴雨时可暂时停工,等待雨过后再行施工;
4.8.1.3 所在施工场地均分区设有排水沟,并对场地设排水坡度3‰,对雨水进行导流,保证雨停场地即可使用;
4.8.1.4 马路两侧设明沟排水沟,根据道路的宽度和实际情况设单排水和双排水沟;
4.8.1.5 雨季前应仔细检查防雷、防风、防洪的工作情况,疏通排水沟,露天机械和重要设备要架好防雨罩或蓬布覆盖;
4.8.1.6 安全部门必须每天和气象台联系,要预先了解三到五天的天气情况并通知各专业工地,以便及时安排施工,调整作业计划;
4.8.1.7 材料堆放场地要高出地面150mm以上,防止积水。检查施工道路是否碾压坚实,是否有开裂、塌陷现象,如有发生,立即加固,以保证安全和雨季时车辆通行;
4.8.1.8 露天布置的电气设备应安装临时防雨棚;
4.8.1.9 轨道式起重机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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