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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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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 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一、强制性条文 (一)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2008) 1.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稳定边坡。②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③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要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5.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6.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7.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8.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9.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6.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8.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9.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0.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1.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3.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2.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②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控制重点 1.管沟回填水泥石屑粉 ①混合料为石屑、石粉、水泥和水根据设计或试验配合比集中拌和而成,不宜现场拌和。 ②应保证水泥剂量,按水泥的延迟时间严格控制回填压实的时间,禁止水泥终凝后再使用。 ③分层填筑,虚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具的压实功确定,严禁倾填或水冲填。 ④混合料应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压实;试验检测应及时进行,采用环刀法或灌砂法。 ⑤加强回填质量过程控制,应采用“钎探法”检测虚铺厚度和压实效果。 ⑥注意细节部位的回填质量,对管道相交部位、胸腔、井周围等必须压实到位。 ⑦对于不易压实的部位,应采取浇筑低标号混凝土等措施进行处理。 2.标准检查井 ①施工开始阶段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及标准图集制作标准井;坚持首件必检,根据标准井数据指标进行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 ②检查井基础应符合承载力要求,软地基必须经过处理。 ③严格控制检查井内管道距离,管口必须与井壁(抹面后)平齐。 ④管道连接的做法(砌砖券或浇筑混凝土)应根据管材确定,禁止在井壁开孔后安管。 ⑤严格控制各部位尺寸,应采用“模具法”、“抡杆法”等提高砌筑质量。 ⑥水泥砂浆必须采用机械拌和,砖必须用水浸透;严格控制砌筑质量,砂浆应饱满、密实,组砌方式应正确。 ⑦除污水闭水试验之前必须抹面至水头高度外,其它检查井宜在井盖安装完成后再统一抹面,盖板式检查井可先进行井室抹面,井口部分待井盖安装后统一抹面;保证整体性,避免重复工作。 3.专业管线试通 ①电力管道一般为刚性管材,要求两井之间应为直线,弱电、交警设施、路灯等柔性管线材安装要求线直、弯顺。 ②应保证专业管线的回填质量,多孔管道必须保证适当间隙并填塞密实。 ③道路基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管道试通并做好记录,对确实不通的应及时处理。 4.检查井保护 ①检查井砌筑高度不能影响道路结构层施工;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临时盖板进行覆盖,保证道路结构层一次成型。 ②应配合基层、面层的施工要求进行提升,每次提升时,临时井盖略低于摊铺层高度且安装平稳牢固,减少材料浪费;工期紧时,可在每层结构层完成后及时刨松,沥青上面层施工前再统一进行提升并加固井框。 ③严禁施工材料及杂物污染检查井及管道,必须保证既有管道的畅通。 5.路床施工及验收 ①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路床施工的各项技术指标。 ②路床外观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翻浆处理应彻底,严禁基层摊铺过程中再出现路床翻浆问题。 ③确定无浅层管线或对浅层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后,必须采用三轮压路机(18-21吨)进行碾压,保证压实度;采用稳定土类混合料进行软基处理时,混合料的压实应在水泥、石灰的延迟时间内完成。 ④抛毛石进行软基处理时,毛石应相互嵌挤密实,填缝料应灌满填实。 ⑤对粉喷桩、石灰桩等软基处理方式,加强过程控制,整理并保留准确齐全的施工记录。 ⑥对检查井及其它地下构筑物周围应加强回填处理,保证路床整体质量。 ⑦路床必须进行弯沉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层摊铺施工。 6.基层摊铺 ①基层摊铺前,必须确认地下管线全部完成,严禁基层摊铺完成后再开挖下管,破坏基层的整体性。 ②必须严格高程控制,禁止出现因高程不合格造成的大面积铣刨。 ③应创造条件采用机械摊铺;确实需人工摊铺的,必须有足够的人员和机械,并保证在水泥延迟时间内碾压完成。 ④必须支设模板或培制规范的土模,土模应密实、直顺,顶面平整且与摊铺层的压实高度相符;雨水斗也可提前培制土模,但其与检查井临时井盖的高度均应低于摊铺机熨平板的底面。 ⑤混合料生产厂站应进行试验检测并制作标准试件,为施工现场提供数据及记录;混合料生产厂站应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对混合料的拌和质量进行控制和调整;混合料出厂必须标明时间,出厂时间与碾压完成时间严格控制在水泥延迟时间之内。 ⑥摊铺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合料的离析现象,粗骨料集中时应及时处理。 ⑦施工缝部位的接茬处理应规范,振动碾压时,应避免对已完成部位的破坏。 ⑧应采取工期保证措施,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必须在养护7天并现场钻芯取样合格后,才能进行沥青面层的摊铺。 7.井盖安装 ①所有车行道(快、慢车道)内的检查井井盖安装,必须采用公司相对成熟的“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加固井圈施工工艺”。 ②基坑(及钢筋骨架)应为较规则的圆形且与井口吻合,开挖时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破坏已完成结构层。 ③根据加固井圈的厚度确定提升井口的高度,保证砌筑质量并为支设内模预留支点。 ④钢筋骨架应安装稳定、牢固,保证各部位保护层厚度;预埋钢筋应安装稳定,锚固有效;。 ⑤井口内模应采用柔性的铁皮制作,根据井口支点预留确定高度,上顶应与井盖上口平齐;F井口内模安装,不宜设底模,宜采用十字撑或柔性管材作为支撑。 ⑥井盖高程是施工的关键,安装控制标准为0-+3mm,应采用“十字法”进行控制和检验,纵向应为摊铺机平衡梁的长度,横向应为摊铺机熨平板有宽度。 ⑦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标号宜选用C25,混凝土浇筑、成活应符合水泥混凝土路面相关要求;混凝土应整体浇筑并与道路结构层、井框结合紧密;井口外露部分应为清水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接顺,无蜂窝、露筋;混凝土表面应在终凝后进行粗化处理。 ⑧沥青中(下)面层实际高程小于等于设计高程时,井框加固混凝土表面与平齐;沥青中(下)面层实际高程大于设计高程时,井盖预留高度与设计沥青上面层厚度一致,井周沥青局部进行铣刨找平。 ⑨井盖带转轴的应将其焊接牢固,避免开启过程中损坏其周围路面。 8.沥青面层摊铺 ①沥青面层施工前必须制定摊铺方案,各层面层的摊铺机组合形式应一致;根据摊铺机组合形式确定井盖安装的高程控制点位置。 ②制定合理有效的交通组织和疏导方案,保证沥青摊铺连续作业,避免人为影响。 ③沥青中、下面层必须按高程严格控制,沥青上面层可采用平衡梁控制。 ④各层沥青摊铺均应在下承层验收合格后进行,实际摊铺厚度小于沥青混合料最大粒径的部位需要铣刨并处理平顺,高程测量数据应准确,清理应干净彻底。 ⑤沥青上面层施工前,检查井井盖必须提升到位,沥青摊铺责任单位与现场施工项目部共同对井盖安装质量进行全检,合格后方可施工。 ⑥沥青上面层施工前,对立沿石、人行道、检查井井盖、雨水斗、公交站台等的覆盖保护措施应切实有效。 ⑦沥青上面层摊铺应加强与各部位顺接和细部处理;路口顺接必须到位,冷接缝应切割整齐。 ⑧加强成品防护,严禁在沥青面层上拌和砂浆,杜绝砂浆、油料污染路面。 9.竣工收尾 ①必须保证竣工收尾阶段的资源配置,制定合理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部下发的《工程竣工收尾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②根据创优计划,提高控制标准,加强细节处理。 ③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完善竣工验收文件,保证一次通过竣工验收。 ④应在开工时,提前通知设施管理单位介入施工过程,在工程施工各阶段,积极询问并听取其建议和意见,保证工程交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常用术语和符号 (一)道路工程 1.路床——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和下路床(0.30-0.80m)。 2.稳定土基层——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结合料与土、砂砾、碎石或其它集料,经拌和、摊铺,压实而成的路面基层。 3.透层——为使沥青层与无沥青材料的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浇洒的液体沥青或乳化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一定深度的薄层。 4.粘层——为加强路面的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5.封层——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侵入面层或基层而铺筑的沥青混合料薄层。铺筑在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的称为下封层。 6.最佳含水量——材料在标准击实试验条件下,能达到最大干密度时的含水量。 7.最大干密度——一般指标准最大干密度,是按照标准击实试验方法,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在最佳含水量时得到的干密度。 8.弯沉试验——在规定的荷载作用下,路基或路面表面产生的总垂直变形值(总弯沉)或垂直回弹变形值(回弹弯沉,以0.01mm为单位表示)。 9.EDTA滴定法——利用EDTA(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溶液,在施工现场快速测定水泥和石灰稳定土(粒料)中水泥和石灰的剂量。 10.CBR值(加州承载比)——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量为2.5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11.见证试验——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试验。 12.E0——回弹模量,路基、路面及筑路材料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应力与其相应的回弹应变的比值。 13.A——道路石油沥青。 14.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15.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16.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17.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二)桥梁工程 1.摩擦桩——主要靠桩表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力支承荷载的桩。 2.端承桩——主要靠桩的下端反力支承荷载的桩。 3.先张法——先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钢材,然后浇注水泥混凝土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4.后张法——先浇注水泥混凝土,待达到规定的强度后再张拉预应力筋以形成预应力构件的施工方法。 5.伸缩缝——为减轻材料膨胀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6.沉降缝——为减轻地基不均匀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7.施工缝——当混凝土施工时,由于技术上或施工组织上的原因,不能一次连续灌注时,而在结构的规定位置留置的搭接面或后浇间隔槽。 8.预拱度——为抵消梁、拱、桁架等结构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位移(挠度),而在施工或制造时预留的与位移方向相反的校正量。 9.湿接缝——预应力混凝土梁体分块预制,悬臂拼装成大跨度连续梁,梁体间采用现浇混凝土把梁块连成整体的接缝。 10.大体积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最小边尺寸为1~3米且必须采取措施以避免水化热引起的温差超过25℃的混凝土称为大体积混凝土。 (三)排水工程 1.刚性管道——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 2.柔性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是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3.刚性接口——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形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4.柔性接口——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形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5.管渠——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6.四合一施工法——即平基、稳管、管座、接口四个工序合在一起施工的方法;先安管、接口,后浇筑平基、管座。一般适用于直径较小的管道。 四、常用规范及标准 (掌握重点) (一)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路基 (1)路基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2)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 (6)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 (7)土路基主控项目为压实度和弯沉值。压实度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检查数量为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个(组)点;弯沉值检查数量为每车道、每20米测1个点。 (8)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 2.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中对材料的要求:土的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有机物含量小于10%。磨细的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水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的摊铺要求:路床应湿润;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粗集料应均匀。 (3)石灰稳定土类基层的碾压要求: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宜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时;两侧向中心碾压(超高段内侧向外侧);初压碾速为20-30m/min,复压为30-40m/min;人工摊铺,宜先稳压、找补整形后,再重型碾压。 (4)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压实度要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个(组)点;7d无侧限抗压强度,每2000m2抽检1组(6块)。平整度允许偏差,基层≤10mm,底基层≤15mm。 (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对水泥的要求: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对粒料的要求:当作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中碎石的压碎值不应大于30%;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2%;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应超过0.25%。 (7)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材料,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并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 (8)级配砂砾基层每层摊铺虚厚不宜超过30cm;应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粒料湿润,且不致其层下翻浆;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湿润;应从路边向路中倒轴碾压。 (9)级配碎石基层成活应注意: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视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未铺装上层前,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3.水泥混凝土路面 (1)当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混合料(“白改黑”)时,应符合:弯沉试验符合设计要求,经表面处理后,可作基层使用;对原混凝土路面层与基层间的空隙,应填充处理;对局部破损的原混凝土面层应剔除,并修补完好;对混凝土面层的胀缝、缩缝、裂缝应清理干净,并应采取防反射裂缝措施。 (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前,应按设计规定划分板块,板块划分应从路口开始,必须避免出现锐角。曲线段分块,应使横向分块线与该点法线方向一致。直线段分块线应与面层胀、缩缝结合,分块距离宜均匀。分块线距检查井盖的边缘宜大于1m。 (3)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应与混凝土的摊铺机械相匹配;模板高度应为混凝土板设计厚度。钢模板应直顺、平整,每1m设置1处支撑装置。 (4)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安装要求:支模前应核对路面标高、面板分块、胀缝和构筑物位置;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模板连接应紧密平顺,不应错位;严禁在基层上挖槽嵌入模板;使用轨道摊铺机应采用专用钢制轨模。 (5)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要求设置边缘和角隅钢筋,井盖等障碍物周围应设置加强钢筋;钢筋及传力杆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 (6)胀缝传力杆应与胀缝板、提缝板一起安装;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采取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7)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应经防腐处理;填缝材料宜采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8)混凝土铺筑前应检查的项目包括:基层或砂垫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接缝严密、模内清洁、隔离剂涂刷均匀。钢筋、预埋胀缝板的位置正确,传力杆等安装符合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与摊铺设备,状况良好。 (9)水泥混凝土路面成活要求:现场应采取防风、防晒等措施;抹面拉毛等应在跳板上进行,抹面时严禁在板面上洒水、撒水泥粉。采用机械抹面时,真空吸水完成后即可进行。先用带有浮动圆盘的重型抹面机粗抹,再用带有振动圆盘的轻型抹面机或人工抹一遍。混凝土抹面不宜少于4次,先找平抹平,待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再抹面,并依据水泥品种与气温控制抹面间隔时间。 (10)混凝土面层应拉毛、压痕或刻痕,其平均纹理深度应为1-2mm。 (11)横缝施工要求:胀缝板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缝宽宜为20mm。在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处,应设胀缝。胀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直顺,与胀缝板密合、垂直于面层。 (12)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切缝深度: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厚的1/3,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时不应小于面层的1/4,且不应小于60mm。机切缝时,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25-35%时进行;温差较大时必须通过试验操作,在不损伤混凝土边的情况下及时切缝。 (13)水泥混凝土面层的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应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14)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少于21d。 (15)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弯拉强度每100m3取样1次,留置标准养护试件1组,同条件至少1组。面层厚度允许偏差为±5mm,每1000m2抽测1点。抗滑构造深度每1000m2抽测1点,采用铺砂法。 (16)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应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17)水泥混凝土面层平整度最大间隙(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用3m直尺量)允许偏差为≤3mm;宽度允许偏差为(0,-20mm);井框与路面高差允许偏差为≤3mm,井盖安装应执行公司一体浇筑(钢筋)混凝土井框加固工艺。 4.沥青混凝土路面 (1)沥青混合料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SMA和OGFC不宜使用天然砂;矿粉应用石灰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磨制;纤维稳定剂应在250℃条件下不变质。 (2)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3)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4)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5)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面层质量检验以压实度、厚度、弯沉值为主控项目。 (6)沥青混凝土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井框与路面高差允许偏差为≤5mm。采用十字法检查,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为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 5.铺砌式面层 (1)广场、停车场料石面层,应以40m×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施工单元,基本单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为子单元,检测时随机抽取子单元,各项指标均为量3点取最大值。 (2)铺砌式面层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安装;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3)铺砌式面层铺砌砂浆必须保证饱满、密实,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筑物顺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有反坡。 (4)铺砌式面层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饱满、密实)。铺砌式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开放交通。 6.人行道 (1)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理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 (2)人行道盲道铺砌应符合:行进盲道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混用;应提前放线,保证盲道避开树池、检查井、线杆等障碍物。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3)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7.挡土墙 (1)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地基钎探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2)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施工。 (3)挡土墙背回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填料;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或现浇)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8.附属构筑物 (1)石质路缘石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石料加工,宜选用花岗石。预制混凝土路缘石抗压强度不应小于C30。 (2)路缘石应以干硬性砂浆铺砌在道路基层上,砂浆应饱满、厚度均匀。路缘石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石质缝宽按4±1mm控制,预制混凝土按8±2mm控制);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应按符合道路纵横坡度)。 (3)路缘石背后应浇筑水泥混凝土支撑。路缘石灌缝(指路缘石与路面之间的缝隙),小于3cm的采用M10水泥砂浆,大于3cm的采用细石混凝土。 (4)砌筑雨水口时,雨水支管、连接管端面应露出井内壁,其露出长度不应大于2cm(大于抹面厚度)。雨水口井壁,应表面平整,砌筑砂浆应饱满,勾缝应平顺。雨水管穿井墙处(管道与井壁连接),管顶应砌砖券。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1.测量 (1)桥梁施工测量开始前应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测量方案,确定在利用原设计网基础上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补充施工需要的水准点、桥涵轴线、墩台控制桩。 (2)水准测量等级应根据桥梁的规模确定。长3000m以上的桥梁宜为二等,长1000~3000m的桥梁宜为三等,长1000m以下的桥梁宜为四等。 (3)桥墩中心线在桥轴线方向上的位置误差不得大于±15mm。 (4)桥梁施工过程中,应测定并经常检查桥梁结构浇砌和安装部分的位置和高程,并作出测量记录和结论,如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补救和改正。 2.模板、支架和拱架 (1)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拆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 (2)验算模板、支架、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3)验算模板、支架、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数值: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500及B/500。 (4)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碗扣支架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 (5)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 (6)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所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通过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确定。 (7)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8)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3.钢筋 (1)钢筋弯制前应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2)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普通钢筋混凝土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4)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mm。 (5)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于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倍搭接长度。 (6)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应一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10d。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 (7)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受拉区内的,HPB235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HRB400钢筋可不做弯钩。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8)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60t为一批。 4.混凝土 (1)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含碱量不宜大于3kg/m3,对大桥、特大桥梁总含碱量不宜大于1.8kg/m3,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 (2)混凝土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验选定。试配时应作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等要求。 (3)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不宜超过500kg/m3;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kg/m3。 (4)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随机抽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构筑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 (5)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m;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流槽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6)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7)当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间断时间超过规定时,应设置施工缝。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距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不得呈斜面。 (8)混凝土洒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9)泵送混凝土要求: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泵能够连续工作;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泵送混凝土因故间歇时间超过45min时,应采用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10)抗渗混凝土应选用泌水小、水化热低的水泥。采用矿渣水泥时,应加入减小泌水性的外加剂。抗渗混凝土除应检验强度外,尚应检验其抗渗性能。 (1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 (12)水泥进场除全部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 (1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要求: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预应力混凝土 (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和规格进行检验,钢绞线检验每批不得大于60t;精轧螺纹钢筋检验每批不得大于60t,对表面质量应逐根检验。 (2)锚具、夹片和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和夹片应以不超过1000套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应以不超过500套为一个验收批。 (3)预应力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能传递粘结力。胶管的承受压力不得小于5kN,极限抗拉力不得小于7.5kN,且应具有较好的弹性恢复性能;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管的内壁应光滑,壁厚不得小于2mm;金属螺旋管道宜采用镀锌材料制作,制作金属螺旋管的钢带厚度不宜小于0.3mm。 (4)预应力筋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钢绞线切断前,应在距切口5cm处用绑丝绑牢。 (5)浇筑混凝土时,对预应力筋锚固区及钢筋密集部位,应加强振捣。后张构件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 (6)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且不得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设备应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7)先张法预应力施工中,放张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放张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分阶段、对称、交错地放张。放张前,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 (8)后拉法预应力施工张拉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孔道的摩阴损失进行实测,以便确定张拉控制应力,并确定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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