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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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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表3 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 整合精简 结论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强制性条文编号 和内容 对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 主编单位 主编人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 DB51/5067-2010 J11538-2010 2010.02.01 2010.02.15 第4.1.1条地源热泵工程应进行专项勘察;勘察工作应委托具有水文地质(水资源)勘察(查)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编写专项勘察报告。 GB 50366第3.1.1条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钱江澎 第5.1.4条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 GB 50366第5.1.1条 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 DBJ51/004-2012 J12008-2012 2012.03.12 2012.06.01 第4.2.6条 通信管道与其它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中相应要求。 GB503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熊泽祝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6.1.1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同JGJ26-2010第5.1.1条。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6.1.6条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整合JGJ26-2010第5.1.6条及JGJ134-2010第6.0.3条的内容。 第6.1.7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分户热计量(分户热量分摊)装置。 同JGJ134-2010第6.0.2条的内容。 第6.2.3条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6.2.3中规定的限值。 同JGJ26-2010第5.2.4条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6.2.8条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结算依据。 同JGJ26-2010第5.2.9条。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6.2.12条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阔。 同JGJ26-2010第5.2.13条的部分内容。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6.2.19条 区域供热锅炉房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应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能够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能够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能够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能够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6. 应能够对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算。 同JGJ26-2010第5.2.19条的部分内容。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6.2.20条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同JGJ26-2010第5.2.20条。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6.3.3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 JGJ134-2010第6.0.2条的内容。 第6.4.3条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中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 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 中规定的第3 级。 JGJ134-2010第6.0.6条的内容。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7.3.1条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且应根据调查,勘察结果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同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3.1.1条部分内容。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7.3.3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用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倒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同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5.1.1条。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成都市地源热泵系统 设计技术规程 DBJ51/012-2012 J12204-2012 2012.12.11 2013.06.01 第3.1.1条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 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3.1.1条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5.1.10条 地埋管换热系统的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4.3.16条内容基本一致 第6.1.1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换热后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 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5.1.1条 第7.3.4条:闭式地表水换热器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GB 50366-2005(2009年版)第6.2.3条 第8.1.3条 地源热泵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方式。 GB 50189-2015第4.2.2条的要求设置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BJ51/015-2013 J12450-2013 2013.09.30 2014.01.01 第4.1.1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科 第4.1.4条 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4.1.4条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DBJ51/016-2013 J12461-2013 2013.10.28 2013.12.01 第1.0.5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一致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肖承波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DB51/5059-2015 J11251-2015 2015.8.5 2016.1.1 第1.0.11条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分为4 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乙类建筑,6 度~8 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9 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丁类建筑,7 度~9 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允 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其抗震验算应允 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的要求实施。6 度时应允许不 作抗震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1.0.3条与《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2009的1.0.4条两条合并,且表述更加完整,没有歧义。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赵世春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DB51/5059-2015 J11251-2015 2015.8.5 2016.1.1 第4.1.3条 7~9 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4.1.3条完全一致。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DBJ51/052-2015 J13142-2015 2015.11.10 2016.3.1 第5.2.1条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GB50867-2013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李纯 第7.2.4条 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第5.10.1条 第7.2.5条 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第5.3.10条 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51/5070-2010 J11712-2010 2009.11.05 2010.12.01 第3.0.11条:下列管桩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并应在承台完成以后的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到达到稳定标准: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下卧软弱层摩擦型的桩基工程;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步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的桩基工程; 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工程。 4 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岩层的管桩基础工程。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3.1.4条强条内容比较,增加了第4款内容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李晓岑 第6.2.2条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5.2.1条完全一致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第5.2.1条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2.1条等同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第5.3.8条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3.10条等同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5.4.3条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基层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4.3(1)条等同 第5.4.7条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4.6条等同 第5.6.2条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末端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3.5条等同 第5.6.4条 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9.5条等同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第6.1.7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 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 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 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 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1.6条等同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6.2.13条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3.9(2)条等同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第6.2.20条 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6.13条等同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6.2.22条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6.16条等同 第7.1.3条 供暖系统中的热源、水泵、末端装置等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8.1.8条部分等效 第7.1.6条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与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强制性条文第3.1.3条等同 废止部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第7.4.2条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7.3条等同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8.1.5条第1、2、3、4款 热源机房和热源设备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 应计量耗电量; 3 应计量集中供暖系统的供热量; 4 应计量补水量;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9.1.5(1、2、3、4)条、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强制性条文第4.5.2条等同 第8.4.10条 锅炉房、热泵机房、换热机房等热源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8.11.14条等效 共计 10 项标准, 45项条文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51/005-2012 J12035-2012 2012.04.16 2012.07.01 第3.1.1条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CJJ 140-2010强制性条文4.0.1已覆盖。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罗万申 第3.1.2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CJJ 140 -2010强制性条文3.0.2已覆盖 第3.1.4条 二次供水水压必须满足二次供水工程最不利点配水件处的最低工作压力。 国家标准GB 50015中已覆盖 第3.2.1条 二次供水工程中涉水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CJJ 140-2010强制性条文3.0.8已覆盖 第3.2.2条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GB 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3、GB 50013强制性条文7.1.9、CJJ 140-2010强制性条文6.4.4有所覆盖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51/005-2012 J12035-2012 2012.04.16 2012.07.01 第3.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并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空气间隙等防止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的技术措施。 GB 50015 -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4、3.2.4A、3.2.4C、3.2.5、3.2.5A3.2.5B、2.2.5C有所覆盖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罗万申 第3.2.4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GB 50015 -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3有所覆盖。 第3.2.5条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禁止设置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水箱。 GB 50015 -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9部分覆盖。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51/005-2012 J12035-2012 2012.04.16 2012.07.01 第3.2.7条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GB 50015 -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10已覆盖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罗万申 第3.2.8条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GB 50015 -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10已覆盖 第10.1.9条 试压完成或系统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无 第10.3.4条: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二次供水水质采样、保存、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GB/T 5750的规定。 CJJ 140-2010强制性条文4.0.1部分覆盖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成都市地源热泵系统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51/006-2012 J12078-2012 2012.06.14 2012.10.01 第3.0.8条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旁站,且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影像资料,在隐蔽前应经监 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无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徐斌斌 第4.2.10条 地埋管换热器施工完毕后,应对其在设计工况下的每延米换热能力进行复检,复检为现场实体抽检,换热能力实测值应与设计值 偏差在5%以内。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第12.2.15条强制性条文覆盖。 第5.1.3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 GB 50366 第9.2.1条: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试运行与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 GB50411-2007第11.2.11条强制性条文覆盖。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钢筋电渣压力焊技术规程 DBJ20-07-2013 J12505-2013 2013.12.19 2014.06.01 第3.0.1条 用于钢筋电渣压力焊的每批钢筋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焊剂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JGJ18-2012第3.0.6有相似规定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霍晓敏 第5.0.1条 从事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该项焊接技术的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 操作。 JGJ18-2012第6.0.1有意思相似的规定 第6.0.4条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应评定合格: 1组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且至少有2 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呈延性断裂。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复验: 1)2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 倍。 2)1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 2 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 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0 倍时,应进行复验。当3个试件中有1 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 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若有4 个或4 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 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 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JGJ18-2012第5.1.7有意思相同的规定 共计3 项标准,19项条文 修订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4.1.5条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S 不应大于表4. 1.5-1 和表4. 1.5-2 规定的限值。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修订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4.2.1条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温和地区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分别不应大于表4.2.1-1、表4.2.1-2、表4.2.1-3、表4.2.1-4 规定的限值。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周边地面及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热阻分别不应小于表4.2.1-1 、表4.2.1-2 规定的限值。其中, 屋面,外墙的传热系数和周边地面,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的热阻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当建筑围护结构其它部位的传热系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的权衡判断。 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4.2.2条 不同朝向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和夏季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2.2 规定的限值。 无 修订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4.2.3条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凸窗的不透明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3 规定的限值。 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冯雅 第4.2.4条 严寒地区外窗及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8 中规定的6 级。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1~6 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凤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中规定的4 级; 7 层及7 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 级。 无 第7.1.8条 被动太阳能采暖为主的建筑,南向窗墙比及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7.1.8 的规定。当南向窗墙比不符合表7. 1. 8 的规定时,应进行计算,保证在冬季通过窗户的太阳得热量大于通过窗户向外散发的热量 无 修订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DBJ51/016-2013 J12461-2013 2013.10.28 2013.12.01 第1.0.4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现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第1.0.4条有类似的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肖承波 共计 2项标准,7项条文。 继续有效 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 DB51/5067-2010 J11538-2010 2010.02.01 2010.02.15 第5.2.19条 在建筑物基础下设置地埋管换热系统时,不得对结构安全造成隐患。埋管穿越基础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无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钱江澎 第8.3.1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运行后,应对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温、抽水影响范围、水位变化、含砂量、系统淤积结垢堵塞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GB 50366第5.1.1条 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 DBJ51/004-2012 J12008-2012 2012.03.12 2012.06.01 第1.0.3条 新建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采用光纤入户方式建设时,应纳入建筑的统一规划中,并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GB503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熊泽祝 第3.0.1条 县级及以上城镇住宅建筑的通信配套应采用光纤入户(FTTH)建设方式 GB503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熊泽祝 继续有效 成都市地源热泵系统 设计技术规程 DBJ51/012-2012 J12204-2012 2012.12.11 2013.06.01 第7.4.4条 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量不得影响城镇供水及其他主要用途的取水要求。 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戎向阳 第8.3.3条:开式地热能换热系统的水处理方式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水处理应采用物理处理方式,不得采用加药等化学处理方式。 无 第9.2.3条 选择水源热泵机组时,其工质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采用过渡工质时,应满足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8.1.6条类似,但在国标中未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第9.3.6条 水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等设备、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8.1.8条类似,但不完全一致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BJ51/015-2013 J12450-2013 2013.09.30 2014.01.01 第3.1.4条 成品住宅全面展开装修施工前必须先进行交付样板房装修施工,并验收合格。 无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科 继续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51/5033-2014 J12620-2014 2014.5.4 2014.12.01 第4.1.3条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系统应采用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保温系统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应包括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抗风压性。型式检验结果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4.0.2条, 仅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后,试验结果应满足的性能提出了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晖 继续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51/5033-2014 J12620-2014 2014.5.4 2014.12.01 第4.1.4条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 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 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2 保温砌块(砖)砌体、构件等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 热阻、抗压强度。 3 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 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5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6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新版发布实施后,再按要求修编此规程。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晖 继续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51/5033-2014 J12620-2014 2014.5.4 2014.12.01 第4.1.10条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并应提供耐候性试验报告。 (GB50411-2007)第4.2.2强调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尚无设置保温系统隔离带的具体要求。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晖 第4.2.3条 保温板与基层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保温板面积的50%,拉伸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保温系统技术规 程的要求。 (GB50411-2007)第4.2.7条 2中强条,强调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粘接或连接牢固,要符合设计要求。 第5.2.2条 幕墙(含采光屋面)节能工程中使用的下列材料进场时,应对有关材料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有机材料的燃烧性能。 2 玻璃系统: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中空玻璃密封性能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GB50411-2007)条文中关于幕墙强条中缺少“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继续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51/5033-2014 J12620-2014 2014.5.4 2014.12.01 第6.2.2条 建筑外门窗(包括天窗)进场时应按所属气候区类别, 对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透光及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密封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GB50411-2007)强条第6.2.2条中缺少“关于透光及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晖 第7.2.2条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以下性能参数进 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抗 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2 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7.2.2条(强条)强调屋面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继续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51/5033-2014 J12620-2014 2014.5.4 2014.12.01 第8.2.2条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 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GB50411-2007)第 8.2.2条的 多数内容等同,但本规程对保温材料的吸水率提出了复检;同时仅对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提出复检。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刘晖 第9.2.2条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水环热泵机组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 2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 噪声及功率。 3 整体式和分体式水环热泵机组的制冷量、制热量、风量、功率、噪声 略高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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