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检验检疫总 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xxxx-xx-xx实施
xxxx-xx-xx发布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
电动洗衣机、干衣机和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Package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washing machine、dryer and dishwasher
(征求意见稿)
GB/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97.040.20
Y 6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6 包装标志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推荐性。
本标准是GB/T 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标准的第二部分:电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和GB/T 10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配合使用。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电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1 范围
GB/T 1019-2008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的包装,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和标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019-2008中该章适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9-2008中该章适用。
4 技术要求
GB/T 1019-2008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2不适用。
4.3 不适用。
4.4 不适用。
4.5 防振包装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应符合产品包装设计的要求。
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经过5.6的振动试验后应符合下述要求:
a.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b.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c.产品的安全及性能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4.6 包装材料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对包装材料的一般性要求。本着安全、可靠、节约的原则,应尽量使用可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
包装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要求。
5 试验方法
GB/T 1019-2008中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2 不适用。
5.3不适用。
5.4不适用。
5.5不适用。
5.6振动试验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根据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设计要求,按照GB/T 4857.7、GB/T 4857.10、GB/T 4857.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5的要求。
5.7堆码试验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采用直接堆码试验。
堆码试验方法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
5.7.1 直接堆码试验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直接堆码试验的包装件不需进行潮热试验,堆码层数应按设计要求,在温度(20±5)℃、相对湿度50%~70%的环境中放置28天。试验后包装件高度与试验前的包装件高度之差应不大于1cm/m。
5.8斜面冲击试验
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应进行斜面冲击试验。斜面冲击试验按GB/T 4857.11中的斜面试验方法进行。
冲击速度:v=1.5 m/s。
试验顺序及次数按表2。
表2
试验顺序
试验样品放置面(编号)
试验样品承受冲击的面或棱(编号)
试验次数
1
2
3
4
5
6
7
8
3
3
3
3
3
3
3
3
4
6
2
5
4—6
2—6
2—5
4—5
2
2
2
2
2
2
2
2
冲击试验后,产品不得有变形、压痕和损伤。
5.9跌落试验
电动洗衣机、滚筒式干衣机、电动洗碗机包装件应进行跌落试验,跌落试验按照GB/T 4857.5进行。
试验依次将试件的3、2、5、4、6面向下。按表3规定提到预定高度,以初速度为零自由落下,每个面各跌落1次。
对不能倒置的产品,应对底面3连续进行3次跌落试验。
表3
包装件毛量/ kg
跌落高度/ cm
≤25
>25,≤50
>50,≤75
>75,≤100
>100
60
45
35
30
25
跌落试验后,产品不得有变形、压痕和损伤。
6 包装标志
GB/T 1019-2008中该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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