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RJZB12111901
四川融金贸易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清洁设备采购
招 标 人:四川融金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负责部门: 采 购 部
日 期: 二0一二 年 十一 月 十九日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3
投标人须知----------------------------------------4
设备要求及招标范围--------------------------9
合同条款-----------------------------------13
投标书格式 ---------------------------------------2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客清洁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
2
招标要求
质量标准:产品实际质量符合招标方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及本行业相关材质、制作、验收规定验收(标准不一的,以最高标准进行验收),产品实际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产品外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计划供货周期: 30个日历天
计划供货日期: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3
招标文件发放
1.时间: 2012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2 年11 月 21 日。
提供 招标文件 资料,投标结束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或另作它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 招标文件工本费:金额100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公司交纳;此费用不退还。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白金瀚宫大厦19楼
4
投标人资格
独立法人,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具备星级酒店工程案例,注册资金达到50万及以上。
6
投标保证金
形式:转帐
金额: 20000 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所发的落标通知后10日内申请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设计图纸,应先交回给招标人)。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并提交有效的履约担保后方可申请退回,否则应将其转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北较场西路支行
帐 号: 1001300000029918
7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另附:单独附送一套完整的投标人资信资料、宣传画册等,勿与投标文件合订在一起。
9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2 年11月 23 日 11时 0 分前将投标资料密封后及规定样品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白金瀚宫大厦19楼
10
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2 年 11 月 24日 11 时 0 分
开标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白金瀚宫大厦19楼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招标人信息
联 系 人: 采购部 杨明(15108219505)
联系电话: 028-87310289 传 真: 028-87310289
邮箱地址: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和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公开招标人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货物供货单位。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
2、 定 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项目单位。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制造厂家和代理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厂家或代理商。
3.2 通过资格预审,同时接到招标邀请函的报名单位。
3.2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统一格式)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内容:
5.1.1投标须知前附表;
5.1.2本文件第一至第二部分内容;
5.1.3招标人的书面答复。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认为招标文件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请于开标三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6.2招标人对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6.3在投标截止前3天,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分两本装订成册)。
10.1商务标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2)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附件三)
(3)投标货物配置情况表(附件四)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表(附件五)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0.2 技术标文件(不含任何价格信息)包括:
(1)投标货物清单(包含产品型号、技术指标、产地信息等)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表
(3)产品的样本及技术规范书
(4)产品的授权经营或代理的手续(如有)
(5)产品的保证年限的详细描述
(6)产品的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生产工艺的详细介绍
(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距业主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2、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2.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按上述第10条装订成册。
12.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2.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12.4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2.5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书一式 伍 份,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其中包含了投标书、其它投标文件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四、投 标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1)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标书编号;
(4)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 注明“投标书”,“开标前不得启封”,“正本”,“副本”。
14.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14.4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14、 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3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 标
16.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内部开标,届时投标人不须参加,。
16.2开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16.3招标人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16.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6.4.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4.2未按本须知14.1规定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16.4.3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16.4.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6.4.5国家和省内另有规定的属无效投标文件的。
16.4.6未按16.1规定的投标文件。
17、评 标
17.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评标。
17.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7.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7.3.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17.3.2投标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
17.3.3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17.3.4配套货物的齐全性(如有需要)。
17.3.5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17.3.6其他特殊要求因素。
17.3.7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17.4投标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一览表》填写《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由投标人进行平衡并经招标人确认。
17.4.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7.4.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17.5投标文件的澄清
17.5.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17.5.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17.5.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7.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7.5.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7.5.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消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的响应的投标。
17.6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17.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7.8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授予合同的注意事项
18.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标段选择中标人。
18.2招标人有权将本次招标货物合同给予一家或一家以上公司。
19、中标通知
19.1评标结束10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9.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0.2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0.3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规格性能偏离表相一致。
20.4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0.5卖方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20.6拒签合同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13.6条处理。
20.7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同。
21、付款方式
见第三部分合同条款5.2条
22、投标人在生产合同货物前必须就货物的型号尺寸、数量取得招标人的确认。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时调整实际购买数量,价格调整参考投标货物单价,如原投标货物中无此型号的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3、质保期至少为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使用后24个月。
第二部分 设备要求及招标范围
一、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的清洁设备,投标方须接受资格审查和认可。买方将从设备制造、运输、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等各个方面进行考察。中标方将承担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的清洁设备制造、运输、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招标人从产品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备品备件、验收、资信业绩、售后服务、维修服务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二、 招标内容
1. 招标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2. 清洁设备为整机品牌产品,相关技术规格须达到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的要求。
3. 报价时必须注明清洁设备的产地、性能、功率及配件的材质、相关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参数。
4. 明确售后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 产品标准与规范
1、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中国标准:
2、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权威标准(四川成都楚天君临酒店公司为主)。
四、 基本技术要求
见技术响应表
五、 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说明
1、按照国际及国家标准,清洁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产品优质性能;
2、各主要部件的款式和相关参数;
3、清洁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和外部装饰布置方案和不利工况;
4、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六、 主要技术参数
1.清洁设备及工具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清 洁 设 备
1
吸尘器
台
18
2
吸水机
台
1
3
洗地机
台
1
4
打磨机
台
1
5
三合一抽洗机
台
1
7
高压水枪
台
1
清 洁 小 型 工 具
8
工具篮
个
20
9
喷壶
个
50
10
玻璃刮
个
50
配制:10M胶条
11
伸缩杆
个
5
12
铝合金人字梯
个
7
1.1.5M 3个
2.2M 2个
3.3M 1个
4.5M 1个
13
云石铲刀
个
50
14
铲刀片
盒
50
15
油漆刷
个
50
16
扫帚
把
20
17
簸箕
个
20
18
杯布
张
200
19
镜布
张
200
20
抹布
张
200
21
垃圾袋(大)
个
5000
22
垃圾袋(小)
个
10000
2、主要技术响应表
序号
名 称
相关技术
备 注
1
吸尘器
额定功率900W-1300W,真空度21.5-25KPa,尘袋容量4-6L,噪音50-75分贝,电压220伏
2
吸水机
电压220
伏额定功率900W-2000W,
线长(米)10
吸力(英寸)60-85
水箱容量:50-70L
3
洗地机
工作宽度43-53厘米,理论工作效率1840-2120平方米/小时,清水箱/污水箱40L,功率800-1100W,,电压220伏
4
打磨机
额定功率900W-1200W,转速600-3000转/分钟,电压220伏
5
三合一抽洗机
容量26-40L,滚刷宽度38-50厘米,功率1450-1600瓦,,电压220伏
6
高压水枪(冷/热)
工作压力(可调):100-230PA最大,水流量:450-660升/小时,最大进水温度:60-80度,,电压220伏,(热水枪一台可加温)
3、交货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在发包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之日起进口设备60日历天内,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货到工地现场,在此范围内由投标人提供最短的供货周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_ 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向甲方 项目供应 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的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协议书
1.3.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
1.4. 联系单、图纸和(或)样板
1.5.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
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当相关文件内容有相互矛盾之处并且无法判定优先顺序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2.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
详见附件《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
清单应包含具体产品品名、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及合同金额,数量为暂定数量,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3. 产品质量
3.1. 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样板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3.2. 如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如图纸是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及电子文档,乙方对设计负责,因乙方产品侵权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及诉讼均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和资料,供监理单位、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
3.4. 乙方须向甲方、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与合同货物数量和型号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3.5. 关于质量的特别约定:
4. 供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4.1. 供货地点: 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4.2. 合同交货期 。
4.3. 交货方式
4.3.1. 甲方要求分批交货的,甲方在每次要货前至少提前 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乙方按要求
通知和本合同要求,将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到货时间为收到要货通知 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要货通知而自行将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乙方损失。
4.3.2. 交货方式的特别约定:
5.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5.1. 总价金额(暂定)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5.1.1.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实际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最终按实际订单交货额结算。
5.1.2. 本合同单价按照《设备/材料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死,单价包括材料费、检验费、调试费、全部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5.1.3. 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之涨跌,不影响本合同约定价格。本合同如含进口产品,汇率按 的原则确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合同签订日汇率为准。
5.2.支付方式:确认订单后支付订单货款的30%;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到货部分的30%价款;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酒店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安装部分产品20%价款;整体项目交付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量90%价款;竣工决算后累计支付至决算价的95%;剩余5%的决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其中3%,剩余2%在保修期满二年后后付清,每次支付的质量保修金均由甲方根据保修条款扣除相应保修金额后无息支付。质量保修期二年,自工程统一交付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使用后开始计算。
5.3. 结算约定
5.3.1. 当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5.3.2. 乙方在完成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一期的工作后,方可凭付款证明文件申请该期合同价款。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5.3.2.1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并在结算完毕后提供全额发票。
5.3.2.2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
5.3.2.3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经供应商、监理公司、甲方三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材料设备请款单一式二份。同本期材料设备请款单内数量一致的,并由供应商、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材料设备签收单一式二份。有退货的,还应同时递交书面材料设备退货单。
5.3.2.4 材料设备验收单。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并应有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
5.3.2.5 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应注明安装工程完成情况、竣工资料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并应有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甲方代表和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人的签名。
5.3.2.6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交货期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甲方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代表
6.1.1. 甲方代表: ,职务: 。
6.1.2. 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6.2. 乙方代表
6.2.1 乙方代表姓名: ,职务: 。
6.2.2.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6.2.3. 乙方项目经理按照本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
6.2.4. 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
6.2.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6.3. 甲方权利和义务
6.3.1. 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
6.3.2. 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
6.3.3. 组织交货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6.3.4. 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6.3.5. 对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6.3.6.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6.3.7. 其他:
6.4. 乙方权利和义务
6.4.1. 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供货时间、地点、合同价款向甲方供应满足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6.4.2. 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监理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4.3.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6.4.4. 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
6.4.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监理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处罚。
6.4.6. 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设备/材料的交货安装。
6.4.7. 在甲方、监理单位或酒店管理公司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监理单位或酒店管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4.8.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报酬造成工人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民工工资支付。
7. 包装和运输
7.1. 包装应根据产品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2. 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识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7.3. 本合同产品的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4. 包装及材质须符合产品使用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因违反产品使用地政府的禁止性规定而导致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 交货和验收
8.1. 交货
8.1.1. 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十天(进口产品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1.2. 交货前三天,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乙方负责与总包单位协调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
8.1.3. 因项目整体推进需要,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以及增加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由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等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9. 质量保修
9.1. 保修时间。本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统一交付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之日(项目交付之日甲方、乙方以及酒店管理公司三方签字确认)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本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9.2. 保修范围。由于乙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投诉、赔偿等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酒店用户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或酒店管理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与酒店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或酒店管理公司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9.3. 保修要求。因本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每个维保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验收并签字后,方为完毕。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酒店管理公司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酒店管理公司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9.4.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该项目的保修周期和保修款支付作相应顺延。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酒店正常运营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4.1. 接到甲方或酒店管理公司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9.4.2.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仍未赶到现场;
9.4.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报告;
9.4.4.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9.4.5. 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9.5. 保修款支付: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甲方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后(需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签字认可),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无息)。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9.6. 乙方维修安排: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维保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0. 生产、供货及现场安全
10.1. 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严禁非设备/材料清单约定生产商生产。如发现违反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2. 委托生产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
10.3.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生产商支付各种款项。
10.4.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自行负责未交付前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且不得破坏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乙方发现其它单位破坏其成品、半成品并提供有效证据,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索赔。
10.6.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7. 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采购,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超高级别的自然灾害。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及酒店管理公司,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酒店管理公司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酒店管理公司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2. 违约和争议解决
12.1. 违约
12.1.1 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12.1.2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本合同。
12.1.3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理
12.1.4 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
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 ‰,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部分计算向乙方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款项1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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