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和监督工作的权限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对监督程序,大家主要了解一下。首先是时间程序,147号文件第20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结束。(第一稿98号文中没有明确;这个提法和44号文基本一致)其次是程序:1、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内容在第21条。注册提供的资料见文件和原来44号相比,多了一条: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2、监督站收到监督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第23条)。这两条,主要由站上来完成,从第三条的后半部分开始,是我们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完成的。3、(第
2、23条)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编制监督计划,实际是九千系列中说的策划的过程。监督计划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它是监督工作的依据,它使我们的监督任务更加具体化。4、在项目开工前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应在主要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并介绍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基本方法、内容、程序等。会后进行首次正式检查,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程
3、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核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核查投标承诺的兑现情况。为了更好地对人员进行核查,事前,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让有关单位作一些准备。5、(25条)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这一点是我人监督工作的重点,几乎是我们监督的全过程。6、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6条);44号文分初验和正式验收,还规定在初验和正式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报告和出具初验监督报告的补充材料。并要求对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或遗留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在新文件中虽然没有,对这些要求我想我们还是可以参考执行二、监督工作
4、的权限共七条1、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监督注册手续;2、有权进入工程建设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3、对不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标准组织建设的,有权制止,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对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验标等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执行按147号文要求的其他处罚措施。5、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严重问题、质量和安全管理 (对一些不听劝阻的单位可以发函到他们的主管部门或按147号文的要求,记入不良
5、行为记录)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6、发现工程结构质量隐患、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权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如果检测没有问题原则上应该由监督站承担费用。7、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有权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处罚的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直接处罚权。第二节 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监督检查的内容一、 监督检查的方法监督检查的方法147号文件的第25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在这里,抽查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单位是抽查,好比说有十个单位,我可以检查8个或者更少
6、,二是对施工项目,不是地毯式的检查。三是抽查工程资料,只抽查其中的一部分,好比说抽查一个桥墩的资料,或者只查桩基的资料、或者只查原材料的资料等。总之是根据工程进展和施工单位的情况决定。到底怎么抽查,这里有一点必须说明,最好不要完全听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安排,有两种方法:一是施工单位安排和自选相结合,我听你的,你安排的点我也去看,同时,我自己再选一些点,好比靠近路边的工点,我随时都可以停车。或者在你安排点的附近,我多走几步也可以。再一个办法就是,检查以前,由监理单位提供他们管段内正在施工的项目,根据检查线路,现场选项目。我们以前采用比较多的是第二种方法。抽查的频率,按照44号文的要求是一个季度最
7、少一次。新的147号文规定,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下去一次,也不一定看得太多,可以抓住一两个典型单位,重点突破,效果可能会更好。二、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在147号文的第二十六条,共七方面:(一)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抽查;(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或抽检;(三)对各责任主体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四)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五)受理各类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六)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附件12);(七)按规定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和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8、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这些检查内容,结合25号部令。下面分别细讲。第三节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主体,是龙头,建设单位是否规范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质量条例中,有关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十一条,比其他单位都多。(勘察设计7条,施工单位9条,监理单位5条,监督11条),下面结合147号文和25号部令,就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一项一项地讲一下:1、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147号文件的附表6的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为表6)中,共分为五项:质量管理机构、专
9、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25号部令的第11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这一条共三层意思,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和建立制度。147号文和25号部令是一致的。2、工程发包在表6中共四项:依法招投标、委托监理;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承包合同情况;有无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竟标;肢解发包及指定分包。 1)把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这是条例第七条的内容。这一项主要是了解由那些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25号部令第
10、七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2)是否肢解发包。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份,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行为。这种情况,以前比较普遍,今后估计会有好转。(1、大标段,2、施工单位拨离)。3)招标,参建单位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标已经没有太大的悬念,国家招投标法很明确,但是对设计单位,有的并没有进行招标,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程序,但是不严密,有漏洞,没有真正按招投标法的要求去实施。对勘察单位,26号部令规定:“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委托具
11、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应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这是一条新的规定。据我了解,我们西安设计院负责了西延线的勘察监理工作。是否有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这一点在铁路项目中还没有办法做到。铁路内部基本是按最低价中标的模式进行的。重要的设备、材料的招投标。这一点很关键,必须注意。质量条例的第八条把重要材料、设备的招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招标同等重要的位置。关于材料设备的问题,铁道部以铁建设2006-83号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文件中规定,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分为甲
12、方供应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和自购物资设备三类。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讲一讲83号文的部分内容)水泥,应该是属于甲控物资,如果对水泥不进行招投标,或者建设单位不明确使用品牌或厂家,就不能保证施工单位不使用小水泥厂的不合格水泥。什么是不合格水泥?根据GB
13、175-1999规定,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高限量或强度低于相应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还有一类不合格品是:水泥包装标志是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过去我们检查中碰到现象有: 水泥袋上没有出厂编号,从而没有办法和厂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相对照,确定水泥的真正的生产日期。 是厂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有出厂编号但是没有生产日期。 有的施工单位,在几天、十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进的都是同一批号的水泥。这也是有问题的。水泥的出厂编号是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的:120万吨以上, 一个编号不超过1200吨;60万吨到120
14、万吨,一个编号不超过1000吨;30万吨到60万吨, 一个编号不超过600吨;10万吨到30万吨, 一个编号不超过400吨;4万吨到10万吨, 一个编号不超过200吨;4万吨以下, 不超过100吨和三天产量为一个编号。所以几天、十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内进的都是同一批号的水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有的人说水泥用量小搞招投标化不来,实际上越小越应该注意,有的甚至上街去采购装修用的水泥。为了把住材料关,从源头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建立材料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应该用招标的形式,明确几家“合格分供方”3、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这是按5号部令的第十条中规定的内容。这一点对我们来说不是太大的问题。从以往的
15、情况看主要是不太及时。4、是否组织审核施工图(表6中的第十项),有关施工图审核问题,26部令有明确规定: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实行审核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审核;特殊项目由铁道部指定单位审核。铁道部对施工图审核工作实施监督。在铁路内部还很不规范,由于设计文件供不应求,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作为建设单位,除要求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查图纸外,应该要求施工单位的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能把图看一看,提出一些问题,并做好记录。5、开工条件(表6中的第十一项)。地方上实行的是施工许可证制度,我们铁路部门是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条件不成熟,就开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
16、保证工程质量的。好比说材料不到位,干了一半水泥没有了,怎么办,停工待料,显然是不行的。技术交底不到位,按验标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没有完成等。开工条件在两本监理规范中都有交待,规范中一共是五条,我根据规范的内容细化一下:(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资料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铁道部鉴定批复意见。规范中说的是施工许可证,我们铁路上一般不执行许可证制度,一旦办了许可证,上面的资料就必须齐全。(2) 征地、拆迁、城市规划、环保评估已完成。(铁路监理规范增加的内容)(3) 中线复测及工点放线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和现场的实际。(规范中没有,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目的是优化设计)(4) 施工现场质量管
17、理记录表中的内容除开工报告外的其他内容是否完成。(根据验标的要求增加的内容,一个单位工程一张:主要内容是三大块:一是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二是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见3.1.1条)(5)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否满足开工需要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增加)(6) 工地实验室是否已经建立并经验收合格。(增加)(7) 场坪布置和临时房屋已经完成,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施工便道已经修通。为了确保准备工作真正做到位,必须强调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是监理审批为准还是建设单位审批为准)。6、工期(表6 中的第十三项)。工期实际上我们也是没
18、有办法控制的。但是必须强调决不允许牺牲质量保工期。7、质量及管理。这是重点,内容比较多。(1) 施工图是否齐全,经咨询和审核并技术交底。施工图要做到齐全,也比较难,但必须能满足施工需要。审核和技术交底工作应该做,并且应该留下记录。(2) 是否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且应具有可操作性,有条件时还应该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细,针对性不强,没有和现实内容结合起来,如新验标中要求,有的施工工艺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而没有写。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该建立的有:勘察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
19、计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安全、质量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考核、检查、验收制度,安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质量例会制度及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安全、质量责任制包括安全、质量负责人的分工,各项安全、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奖罚制度等。主要是安质科与工程科的关系问题。多数单位关系不清。工程科主要负责按图纸的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而安质科主要是按图纸和使用要求,检查实施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验标的要求。工程科和安质科应该是一对矛盾,一个是运动员,一个是裁判员。他们谁也不能代替谁。所以安质科人员、专业都必须配齐,特别是站前专业,不能揍合
20、。在这些制度的制订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制度不全,有的可操作性差,有的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用几个字就解决了。(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建设单位,从整体上讲,应该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监控体系抓住不放,并把重点放在监理单位上。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监理单位,抓好他们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在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监控作用。(4) 是否控制违法分包和转包(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是否明示或暗示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15)。这一点如果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就可以认为是默认。但是一定要慎重,不要轻
21、易下结论。 投标与合同承诺兑现的检查(表16)。这一点建设单位以前做得不好有的根本就没有做。9、竣工验收和档案移交(1) 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整个工程的初验在这里不说,竣工验收的117号文有可能要改。今天主要是说说,根据验标的要求,单位工程施工中各工序的验收,建设单位应该做那些工作。 按验标3.1.3条第三款的要求,审查、批准各种检查记录表签字人员名单。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这些人按验标的规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因为验标的落实,必须由掌握验标的人员来完成,没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理论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掌握验标,验标再好也是没有用的。所以验标规定验收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监理工程师
22、、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有资格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我个人认为,没有资格证,只有培训证的一律不允许在检查记录表中签字,是不是合适,大家可以讨论;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该有项目经理证; 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有与被检查工程相对应的技术职称证,其中质量检查人员还应该有上岗证。但是,不是有上岗证就行的,好比说,电化专业工程师, 有上岗证,能担任土建工程的质检员吗,显然是不行的。实际上以前发生过类似情况。 分项工程负责人、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该有任命书,是正式职工。 上述人员名单及有关证明资料,应在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按3.1.3条第9款的要求,审查“承担见
23、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的资质。(或由监理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具体后面再讲)并填写记录。这一项,目前执行不是很好,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体现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责的问题,不是简单参与不参与的问题。 (2) 是否把不合格工程组织交验并投入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有可能为了保证开通,对一些有严重缺陷的工程暂时交出去是有可能的,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如果是这样事后必须进行整改。(3) 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并送交有关部门。对竣工资料建设单位应该重视,主要抓一抓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追朔性,不能
24、完全由我们监督部门一家在管。新验标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是把工程质量资料提高到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见3.3.2条。其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证明施工中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运行的重要证据。(查出使用过期水泥的问题)。所以验标中从检验批开始,到单位工程验收为止每一步对质量控制资料都有要求。(4)建设单位的最后一条是档案移交。建设单位的问题讲了那么多,但是,我们检查的重点是制度和制度的落实。现在归纳一下:制度分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二个方面。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勘察监理和设计咨询制度,设计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安全、质量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考核、检查、
25、验收制度,安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质量例会制度及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优化设计(含设计文件审核和现场核对)管理办法,技术交底制度,验工计价审批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也包括检验批的验收制度)等。以上是对责任主体监督的第一部分,对建设单位的监督。下面讲第二部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从理论上说对勘察设计的监督很重要,但是,从铁路行业来说,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夠。下面根据25号部令和147号文,抽几点主要的讲一讲。1、资质和勘察设计承包。在25号部令中规
26、定,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揽铁路建设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6号部令第九条明确元宝: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 (1) 资质。一般情况下都有资质。关键是下面勘察设计的承包,是不是在资质范围内。 (2) 勘察设计承包。 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担工程的行为(表7-2)。这里的两层意思,一是二级干一级的活,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少见,铁道部原来的几个大设计单位如中铁一、二、三、四院的资质是没有问题,都是甲()资质。另一层意思,就是专业配套的问题,铁道部原来的几个小的专业
27、设计单位就有这个问题。如天津电化院。(表7-3,4)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名义承揽任务、转包所承揽的工程、违法分包所承揽的任务等,以前都没有发现。2、 规范执行特别是执行强制性标准(表7-5),在25号部令中的第19条有交待: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前不久,站上给配备一套线、桥、路和隧道的设计规范,对重点工程应该查一查,特别是有关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3、 勘察设计质量,在25号部令中有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
28、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和工序。 勘察质量,目前普遍存在深度不夠的问题。从九十年代以来铁路内部出现的几次质量事故,几乎都与勘察深度不足有关系。所以铁道部于2002年11月5日,以铁建设函(2002)434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并且明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监理的主要内容八点:一是勘察任务书;二是勘察设备人员配备;三是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四是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五是勘探点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六是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
29、,试验内容和方法;七是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八是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实验记录、水土石化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按文件要求是必须和施工一样的进行过程控制式的监理,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据我所知,西延复线工程,是按勘察监理的要求做的。设计单位的问题主要是五点:一是是否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二是设计文件的相关专业之间是否的重叠或互相矛盾的地方,三是对原材料是否有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行为,四是现场是否进行技术交底,五是现场配合组的人员是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含专业配套、处理问题的及时性、处理变更设计的客观、公正性)等。相
30、关专业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该严格审查和优化设计。对现场配合人员的要求,应该说是明确了,26号部令提出了现场代表机构的任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选派主持或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按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修改设计。25号部令第23条提出了应该建立的制度,指出: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应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质量技术保证,按照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意见等对勘察设计进
31、行优化完善。 配合单位应该建立的制度包括:配合人员质量责任制、设计质量控制制度、设计交底、交桩制度、配合施工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参加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制度等。三、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监督的重点是监理管理、监理的职责和监理按验标要求组织对检验批的验收。(一) 监理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内部管理的问题。 1、与其他责任主体的关系包括:首先是有没有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和其他利害关系,在铁路内部,这一条还是比较突出的。施工单位拨离之后,可能会好一些,但是由施工单位管理下的监理公司还是存在,如郑徐线的北京通达。其次是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今年8月14日铁道部以建
32、建5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局监理公司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文件中强调,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的内容,对施工现场实施监控和管理,是建设单位管理的延伸。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小业主、大咨询”的建设管理模式,明确界定建设管理责任,将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重点放在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调和对工程实施监督等方面,将工程的日常管理委托给咨询或监理单位,减少重复性工作。文件还强调,可以优先考虑把铁路局管理的监理力量纳入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作为建设单位的一部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铁路局可将项目管理机构承担的部分或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所属的监理单位实施,并由该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既缓解了部分铁
33、路局建设管理人才面临严重短缺的矛盾,又基本解决了管理人员工作重叠、职能交叉、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条件的铁路局可以在报铁道部同意的前提下,结合铁路局建设管理机构的调整进行试点。因此有关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就不好再多说了。第三是否与被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其他利害关系,第三,有没有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第四,有没有将不合格的工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也签认的行为。这一条是经常发生的,我们检查时发现材料不合格,而监理工程师已经签认,就属于这种情况。2、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有没有内部的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是
34、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在制度方面应该包括:对监理人员的检查考核办法、监理例会制度、工地例会制度、总总监巡视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隐蔽工程检查、旁站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制度)、见证检测和平行检验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监理日记填写制度等。(关于平行检验和见证检测的比例问题) 二是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站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指监理公司的总工或总监)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内,报送建设单位,我们要检查报送情况。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见监理规范第9页
35、的3.4.3和3.4.4两条。监理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时(如2004年新验标和增加安全监理就属于这种情况),应及时修改,修改之后,按原来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和我们的监督计划一样,也量属于一种策划,是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的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监理实施细则要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不能互相矛盾,并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它不是各种规范、标准的简单组合。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和主要内容见监理规范第10页3.5.3和3.
36、5.3条。同样,监理细则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重点是检查按照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工序,以及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职责。(二) 监理的职责1、监理人员数量、资质等。监理人员的数量的检查依据是监理规范,“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规范第3.2.4条有规定,包括人员的比例、(监理员30%,60至65人员25%)配置等。第二个依据是监理单位的投标书。监理人员的资质,应该有规范中明确指出,“各级监理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一是总监应该有总监证和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监理工程师应该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最低技
37、术职称是工程师,监理员应该有监理员证。培训证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可按监理员处理。在现场不应该有签字权,见证检测人员应该是具有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见证人员应该有见证记录,好比说本试件的取样地点、时间、工程部位、试件标记等,不是随便在试验报告上签个字就算完事的。2、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有效监控。检查的方法是检查总监巡视日记、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月报、季报或年报。次外还应该检查下列质量控制资料:(1) 监理签认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记要。(2) 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确保关键部位和工序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对施组的审查内容监理规范的第11页,第4.0.4条 。(
38、3) 监理签认的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施工放线报验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 监理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考核的记录,以及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的记录。(5) 监理签认的工程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监理对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 建筑材料、构杆件、设备进场检验。作为监理来说这一条也是很重要的。(4M1E) 验标第3.1.2条明确规定,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这一点现场做得很不好。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没有按要求做到。4、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履行职责
39、情况。监理规范第3.3节,分别列出了这4方面人员的职责。(规范第6页)看规范主要讲总监:3.3.2-4,7,12,16;专业监理工程师:3.3.5-3,4,6,8 总监检查的目标是实体质量还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5、是否采取旁站(2002-189)、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必须完成6、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处理情况,查监理日记或监理工程师通知。试验室应该建立不合格品的台账,无论现场目前存不存在不合格品。四、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 (一) 资质、资格1、企业资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的问题,在这里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站后专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资质和管理水平
40、的问题。如果资质不全,超范围,就属于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种的行为。2、人员资格:主要是三部分人员:项目部人员、作业队人员和特种人员资质问题。 投标单位的人员组成:投标单位有的是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这种情况是上设指挥部,下面再设项目部。这种情况主要应该针对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质量专职检查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上面的指挥部实际是一个协调机构,对安全质量没有直接责任。还有的是以原来的处为投标单位,这种情况一般是直接设项目部,人员要求和上面提到的基本相同。重点是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 按照新验标的要求,对项目经理部下属的作
41、业队或工班的人员也应该有要求。(3,1,3条)重点是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这两个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包括试验员、测量工、砼工、钢筋工、电焊工等。这一项在表3.1.1中应该标明,人员姓名、职称、职务等,也应该写清楚,以便查对。(二) 关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这里除转包、违法分包外,还包括出卖资质,即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这个问题查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层层分包的问题。(层层分包的结果肯定影响工程质量)如果出了工程质量问题,就定性为违法分包这种说法也应该是可行的。(三) 施工质量1、安全
42、、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制度。验标3.1.1条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而最主要的应该是企业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因为其他标准都好准备,施工技术标准,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是检验批合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工序检查的依据,是实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企业标准、我们以前在检查中把作业指导书也作为施工操作依据看待。有没有企业标准 是我们检查的重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体系和制度两部分,体系方面包括机构及制机构职责、人员和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评比及奖罚制度、项目
43、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设计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管理(包括进场检验和储存)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关键部位)工程检查制度、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最后要强调的是体系和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要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检查。其次应该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有关记录。2、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是落实过程控制的基础,在铁标的3.1.2条国标有3.0.2条中,具体有三项内
44、容:材料质量、工序检查和交接检验。 加强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规定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具体为四个层次:一是这些物资进入现场,都应进行验收,对照产品合格证逐项检查、验收,并且签字留下书面记录,我们主要是查记录;二是不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三是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在进行复验时,批量的划分,试样的数量和抽取方法,质量指标的确定等,都应该满足要求;四是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加强工序质量控制,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工序控制的标准是施工技术标准,或者说是施工操作依据。二是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
45、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自检,而且要形成记录,没有记录,不能算进行了控制。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绝大多数情况下,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都形成了检验批,是不是还有的工序完成后,没有形成检验批的,还不太清楚。为了给下道工序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后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保证,同时经后道工序确认之后,也分清了责任,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工程质量的保护。这里有三点必须注意:一是必须形成记录,有可追朔性。二是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防止扯皮。三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监理签字不及时的问题。是不合格还是没有检查 自检、交接检的依据就是验标和企业标准,特别要强调的是验标中的强制性条文,是我们监督检查的重点
46、。3、隐蔽工程检查前面说过,必须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一般情况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标明本工程那些项目属于隐蔽工程,应该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隐蔽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的关系。4、对工程实体的检查。重点是有关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对实体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实体质量,检查质量行为的情况。5、对施工单位的资料检查,是监督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的思路: 单项检查,就是检查某一张验收记录表,主要是看被检查的项目是不是有出入,会不会出现没有的项目也有检测数据。单项检查中还包括材料问题,特别是水泥的有效期问题。这是以前检查中经常出问题的地方。 查项目是不是有缺项(缺检验批)。 按工序查,这是重点。
47、检查各工序的记录,有没有前后工序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如拆模。这部分还要结合材料一起查,有的是现场料和试验报告不符,如砂、碎石等,还有水泥是不是经过复试等。 查表格的填写和各方签字情况:人员是不是符合规定、签字时间和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是否一致。填写的内容是不是符合规定。填表的要求6、质量问题返修质量返修问题,既包括重大质量问题,也包括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平时检查时发现的质量的整改。不及时、只有文字没有行动(四)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主要是程序问题,一是不变更就随便改变施工工艺,如由钻孔桩改为挖孔桩,二是不履行变更手续,就随便改变设计,如隧道围岩问题。(五)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问题应该作一个专题讲,因为它
48、牵涉到所有的责任主体。作施工单位主要是按验标的要求,在充分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第四节 竣工验收 这一节重点是讲一讲检验批的验收,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也大概说一说。一、人员资格,这个问题在上面已经讲清楚了这里不再重复。二、验收程序和组织(一)验收的程序是:先进行检验批的验收,其后是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再是分部工程验收,最后是单位工程验收。所以检验批的质量是最小单元的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1、对检验批进行验收1) 检验批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原验标中最小的评定单元是分项工程,而且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时间往往很长,人为造成资料和工程不同步。新验标中分项工程内又分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下又出了一个验收部位,把一个分项工程分为几个检验批来验收,很容易做到层次分明。这样既保证了资料与工程同步,又便于总结经验,为下步改进施工工艺创造了条件。2) 施工单位自检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根据条例第37条的精神,验标第3.4.1条指出:“检验批应由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