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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教〔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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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教学基地:
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有关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
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高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标准要求如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2.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3.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4.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5.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6.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
(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的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2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2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疗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本科中医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现代医学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从事中医学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富有创新意识的中医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本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4.2.1掌握系统的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临床知识,掌握中医的思维方法和基本技能, 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思维方法与能力;
4.2.2掌握一定的现代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2.3具有运用四诊八纲、理法方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能力和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4.2.4熟悉国家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2.5掌握医古文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阅读中医古典医籍的能力;
4.2.6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4.2.7掌握一门外语,能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
4.2.8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4.2.9了解中医药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
5 修业年限
5年。
6 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6.1 主干学科
中医学。
6.2 主要课程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及中医经典类、基础医学类课程。
6.3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科中医学专业课间见习时间不少于10周,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队伍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应至少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药学专业的学校中医学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外聘兼任教师不高于20%,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 实验室及教学实验设备
应按照本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以及与医学有关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及临床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4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1万元。
7.2.2 实训及实习基地
应按照本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临床实训室,购置必要的临床实训设备;至少有1所附属医院(必须是三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床位数不少于0.5张,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本专业实习生生均床位应不少于3张;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有效。
7.3 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必须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4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2.4万册。
7.4 开办经费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
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
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附件2: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的设置,保证其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2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本科中药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从事中药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富有创新意识的中药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本科中药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常用中药的性能、功效、中药七情配伍和用药禁忌、用药方法、常用剂量;
4.2.2 掌握中药品种鉴定、质量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4.2.3 掌握中药化学成份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原理与技能;
4.2.4 掌握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能;
4.2.5 掌握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
4.2.6 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
4.2.7 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4.2.8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
4.2.9 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4.2.10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2.11了解中药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
5 修业年限
4年。
6 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6.1 主干学科
中药学、药学、中医学。
6.2 主要课程
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中药化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6.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科中药学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队伍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本科中药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医学专业的学校中药学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外聘兼任教师不高于20%,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课程不得外聘教师,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 实验室及教学实验设备
应按照本科中药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包括机能、形态、化学、炮制、制剂等方面与本专业开设课程相适应的实验室及标本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标本。设备及标本总值不少于4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1万元。
7.2.2 实习基地
应按照本科中药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满足本专业教学实习等环节的需要。实习基地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带教教师一般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7.3 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必须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4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2.4万册。
7.4 开办经费
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除上述条件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
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与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
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附件3: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的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2 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附件一)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疗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专科中医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中医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专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必备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各科基本知识,熟悉一定的现代医学知识,具备中医技术应用的能力。
4.2.2 掌握中医的思维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论治能力以及急症的预处理能力;具备适应初级卫生保健的实践能力。
4.2.3 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借助辞典查阅外文医学资料;具备良好的医学道德和综合职业素质。
5 修业年限
招收高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5年。
6 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6.1 主干学科
中医学。
6.2 主要课程
中医基础学(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现代医学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
6.3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科中医学专业课间见习不少于4周,毕业实习不少于3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专科中医学专业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队伍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专科中医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20人,已开办专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外聘兼任教师不得高于2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实验室及教学实验设备
应按照专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与主要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及临床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0.5万元。
7.2.2实训及实习基地
应建立与培养中医技术应用能力相匹配的实训室和临床教学基地。至少有1所附属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专科中医学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床位数不少于0.5张。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各实习内容均有带教教师。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3 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必须具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3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1.8万册。
7.4 开办经费
申报设置专科中医学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
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
申报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附件4:
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的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
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2 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专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附件一)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专科中药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专科中药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专科中药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医疗卫生机构等。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中药栽培、生产、经营、鉴定、炮制、质检、调剂、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中药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专科中药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
4.2.1 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
4.2.2 掌握中药化学成分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2.3 掌握中药品种鉴定与质量分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2.4 掌握中药炮制、调剂、制剂制备及制剂分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2.5 掌握药用植物学与中药药理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2.6 熟悉药事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2.7 熟悉医药营销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2.8 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借助辞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2.9 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职业素质。
5 修业年限
招收高中或中专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5年。
6 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6.1 主干学科
中药学、药学、中医学。
6.2 主要课程
中医学概要、中药方剂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中药药剂技术、中药制剂分析技术、药事管理与经济法规。
6.3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专科中药学专业课间见习不少于4周,毕业实习不少于16周,并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与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队伍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专科中药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除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2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20人,已开办专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外聘兼任教师不得高于20%,中医学概要及中药方剂学课程不得外聘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 教学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应按照专科中药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与本专业所开设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中药标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中药标本的总值不少于3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0.5万元。
7.2.2 实习基地
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与专科中药学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关系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中,实习医院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达到《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中药生产企业及中药经营企业分别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达标验收。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内容均有带教教师,带教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3 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必须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3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1.8万册。
7.4 开办经费
申报设置专科中药学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8 教学管理
8.1 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药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8.2 教学文件
申报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附件5: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试行)
1 范围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
专科教育中医学类专业、民族医学专业的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参照本《要求》执行。
2 基本原则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国目前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现状,制定本《要求》。
中医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规范化建设。中医临床教学是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任务及责任,各类医院必须将中医临床教学建设纳入医院规划建设目标。
3 分类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根据不同功能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4 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基本要求
4.1 性质功能
4.1.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中医药发展方向。
4.1.2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三种类型构成。
4.1.3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构成主体是高等学校的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的设置、规模、结构及其学术方向、地位,直接影响中医临床教学的质量。
4.1.4 附属医院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分为直属性附属医院与非直属性附属医院。直属性附属医院是学校机构的组成部分,学校对医院具有直接的行政与人事管理权限。
4.1.5 非直属性附属医院与学校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非直属性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经教育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与高等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完成学校的中医临床教学任务。
4.1.6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应完成高等学校中医类专业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践教学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4.2 医疗资源
4.2.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以附属医院为核心,其中至少有一所附属医院必须是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以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4.2.2 附属医院床位数要达到中医类专业生均0.5张,毕业实习生均实际管理床位数不低于3张。
4.3 教学设施
4.3.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室面积达到生均2.28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生均8.83平方米,具有示教室及教学诊疗室。
4.3.2 临床教学基地应建立可供临床教学使用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及网络信息系统、文体活动场所,并能提供学生住宿。
4.4 教学管理
4.4.1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健全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制订教学大纲及实习大纲。
4.4.2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的临床学科教学病例,可供毕业实习学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技术操作项目。
4.5 教师队伍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具备一支稳定合理的中医临床教师队伍。中医类专业学生与具有教学职称教师的生师比不大于14: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25%以上。
5 附属医院要求
5.1 性质功能
5.1.1 附属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5.1.2 附属医院应具有较强的医、教、研综合实力,在地区行业内具有示范及辐射作用。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运转正常,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5.2 医疗资源
5.2.1 综合性中医附属医院应达到中医医院三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针灸、推拿、骨伤科病床应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2 其他类附属医院应达到同类医院三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中医临床教学涉及的相关专业科室设置齐全,其病床床位数应占全院病床的70%以上。
5.2.3 以中医类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以上。
5.3 教学设施
5.3.1 附属医院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学生诊疗室等教学用房。提供学生住宿及文体活动场所。
5.3.2 附属医院具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图书馆、阅览室,并建有可供学生使用的宽带信息网。具备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立闭路电视教学、多媒体教室、医疗监视系统。
5.4 教学管理
5.4.1 附属医院具有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讲座制度。
5.4.2 附属医院应将教学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设有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管理部门及学生管理部门,教学文件及教学规章制度健全。
5.4.3 附属医院设有中医临床教研室,完成中医类专业的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工作,完成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任务。
5.5 教师队伍
附属医院本、专科学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直属性附属医院具有教学职称人员应占全院医师总数25%以上,硕士、博士比例达到30%以上。学校按实际需求配置直属性附属医院教学编制。
6 教学医院要求
6.1 性质功能
6.1.1 教学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学生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6.1.2 教学医院应具有医、教、研综合实力,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6.2 医疗资源
6.2.1 教学医院应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或实际开放床位达到300张,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齐全,专科性教学医院应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床位及临床医技科室。
6.2.2 为中医类高等专科教育服务的教学医院应达到二级医院水平。
6.3 教学设施
具有可供使用的教室、示教室等教学用房。具有一定的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
6.4 教学管理
6.4.1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6.4.2 教学医院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承担中医类专业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注重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6.5 教师队伍
教学医院具有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具有本、专科专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7 实习医院要求
7.1 性质功能
7.1.1 实习医院承担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学生部分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任务。
7.1.2 医院医疗业务情况良好,主要病种齐全,能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病种及实习操作。
7.2 医疗资源
7.2.1 实习医院具有内、外、妇、儿、针灸等科室设置,专科性实习医院应具备满足实习、见习教学需要的床位及临床医技科室。
7.2.2 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中医临床教学工作及专业方向需要,选择部分水平较高的康复、预防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作为临床教学实习基地。
7.3 教学设施
实习医院具有一定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设施及住宿等条件。
7.4 教学管理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医院设有兼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注重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撰写教学论文。
7.5 教师队伍
具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具有本、专科专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60%以上。
附件6:
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
(试行)
1 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
1.1 中医基础理论
1.1.1 目标
系统掌握阴阳五行、脏象、气血津液、经络、病因病机、疾病防治原则等基础理论知识,能运用整体观念、辨证论治方法指导临床实践。
1.1.2 要求
1.1.2.1 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概况。
1.1.2.2 掌握阴阳、五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了解阴阳、五行理论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1.1.2.3 掌握脏腑的生理功能、主要病理表现以及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熟悉脏腑与体华窍志液之间的联系。
1.1.2.4 掌握经络的概念、组成、基本功能、主要临床运用;十二经脉的分布规律、表里关系及具体的循行分布;奇经八脉的主要功能、分布规律以及督、任、冲、带四脉的功能特点。了解经别、经筋、皮部、别络的概念及基本功能。
1.1.2.5 掌握气、血、津液的概念及其生成、运行和主要生理功能。熟悉气、血、津液的相互关系。
1.1.2.6 掌握体质的概念、正常体质的主要分型、具体特征。了解体质学说的形成、应用。
1.1.2.7 掌握六淫、疠气、七情、饮食失宜的概念及致病特点;痰饮、瘀血、内生五邪的概念、形成及致病特点。了解病因的概念、分类及劳逸失常、外伤等的主要致病特点。
1.1.2.8 掌握发病的基本原理;邪正盛衰、阴阳失调、脏腑功能失调、气血津液失常的基本病机变化。了解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1.1.2.9 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原则,以及治病求本、正治反治、标本缓急、扶正祛邪、调整阴阳、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等概念和临床运用规律。
1.1.2.10 能运用所学的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1.2 诊法
1.2.1 目标
掌握中医诊察疾病的基本知识,熟练地运用四诊及其合参的技能。
1.2.2 要求
1.2.2.1 熟悉“诊法”的含义,中医诊法学的主要内容;中医诊断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1.2.2.2 掌握望神、望色的内容和临床意义;熟悉望异常形体、望姿态和望排出物、望小儿指纹的基本内容及临床意义。了解望诊的原理,局部望诊的主要表现。
1.2.2.3 掌握正常舌象和病理舌象的表现和临床意义,正确掌握舌诊的方法;了解舌的形态结构、舌诊原理和舌象分析要点;了解舌诊研究进展。
1.2.2.4 掌握常见病理声音的一般规律、特点及意义;熟悉常见病体气味的特点和临床意义;了解正常声音的特点,病室异常气味的临床意义。
1.2.2.5 掌握临床常见症状的表现及其临床意义;熟悉问诊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1.2.2.6 掌握正常脉象的特征,常见病理脉象的特征与临床意义,相兼脉的组合与主病规律,正确掌握脉诊的方法;熟悉脉诊原理,脉象的生理变异;了解妇人脉、小儿脉和真脏脉的特点。
1.2.2.7 掌握按脘腹的内容和意义;熟悉按诊的意义,按胸胁、按肌肤、按手足、按腧穴的内容和临床意义。
1.2.2.8 能够辨识正常神、色与病理神、色;正常舌象和常见病理舌象;常见病理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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