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_张海钰.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593085 上传时间:2024-01-10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1.7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_张海钰.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_张海钰.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_张海钰.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张海钰 内容摘要 1 9 4 6年6月至1 9 4 8年1月,武汉军事法庭对所辖鄂湘赣三省以及豫皖部分地区的日本战犯案件进行了审判。由于辖区广阔、战时交战区和沦陷区并存,武汉军事法庭在审判程序、范围和对象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武汉审判的过程和结果突出反映了国民政府司法审判主客观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以及民众维权意识的淡薄,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战犯审判的充分性和规范性,不少战犯被处以轻判甚至逃脱审判。关键词 武汉军事法庭 日本战犯 审判程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在欧洲和亚太地区设立军事法庭对德日法西斯的战争罪行展开大规模的审判。中国作为战争受害国亦积极响应,除直

2、接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外,还在国内对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自主审判。国民政府于1 9 4 5年1 2月6日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相继在北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沈阳等地设立了1 0个军事法庭审判所辖区域的日本战犯。近年来,学术界对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研究日益深入,既有研究对战罪调查、审判政策、审判过程、审判案例等展开了较为充分的探讨,研究视角渐趋多样化,整体评价越来越理性客观。在个案研究方面,学界不再仅仅聚焦于南京审判,开始关注其他军事法庭的审判情况,如台北审判、徐州审判、北平审判、济南审判等,大大推进了我们对不同受害地审判的共性与特质的认识

3、。不过,受制于资料保存情况的差异,现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2 0 2 0年1 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开放,该全宗保存了较为完整的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统称武汉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档案资料,为研究武汉审判的实态与全貌提供了坚实的文献基础。本文尝试利用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资料,辅以武汉地方报纸,着重从审判程序、过程与结果诸方面考察武汉审判的全貌,探究其特质,在此基础上予以客观的评价。321相关论著可参见B a r a kK u s h n e r,M e n t oD e v i l s,D e v i l s t oM e n:J

4、a p a n e s eW a rC r i m e s a n dC h i n e s e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 a c h u s e t t s:H a r v a r dU n i v e r s i t yP r e s s,2 0 1 5;刘统 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 0 2 1年版;严海建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 0 2 2年版;曹鲁晓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法庭的置废与变更,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2 0 2 1年第2期;曹鲁晓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与国民政府对日战犯审判,民国

5、档案2 0 2 2年第1期。相关个案研究参见朱明希1 9 4 7年台北战犯审判之研究,台湾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0 1 7年;熊昆旗“徐州审判”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0 1 7年;严海建 犯罪属地原则与证据中心主义:战后北平对日审判的实态与特质,民国档案2 0 1 8年第1期;高安雅(A n j aB i h l e r)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以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为例,刘统主编 战后中国国内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 0 1 9年版,第2 8 73 0 0页。根据笔者对相关档案材料的梳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战犯审判档案与中国台湾地区档案馆所藏战犯审

6、判档案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战犯审判档案,就整体来看,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保存最为完整,其他法庭的档案均有一定的缺失。中国台湾地区保存的档案中,济南军事法庭的档案最为完整,武汉军事法庭的档案较少,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档案中关于济南军事法庭的档案较少。就此意义而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关于武汉审判的档案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DOI:10.13740/ki.jiiohr.2023.02.011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一、武汉军事法庭的成立与审判的前期准备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理有一个规范的流程,大致包括敌人罪行调查、战犯名单审查、战犯的逮捕和引渡、案件审理与判

7、决执行、战犯处置与善后等一系列环节,其中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最为核心,战罪调查、战犯逮捕和引渡作为审判的必要工作对审判过程与结果也会产生不容小觑的影响。战争罪犯审判办法 第二条规定,战犯应由战区司令长官部或方面军司令部组织军事法庭审判。武汉军事法庭于1 9 4 6年2月2 0日正式成立,原隶属于第六战区,后战区裁撤,改由武汉行营管辖,全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武汉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发生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以及河南、安徽部分区域内的战争罪行责任人,行政事务则由行营军法处代办。后因武汉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武汉行辕,武汉军事法庭于9月1日再次更名为“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武汉军

8、事法庭成立之初,庭长由汉口地方法院院长刘泽民兼任,湖北高等法院刑庭庭长吴献琛、武汉警备总部军法处科长孙湛、第六战区军法总监部军法官吴盛康和李吉清兼任审判官,湖北高等法院检察官吴俊兼任该庭军法检察官。虽然人数有限,但审判官和检察官都具备相当的专业素养,并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1 9 4 6年6月,因武汉行营规定军事法庭庭长应以专任为宜,刘泽民遂辞去兼职。刘泽民去职后,庭长的遗缺由行营指派原湖北高等法院刑庭庭长唐守仁接任。不久,武汉军事法庭又增派了专任审判官高倬汉、夏殖庭,兼任审判官朱芷青、金绍濬、贾希尧、经恭伯,专任检察官马道南。而吴俊于是年9月因“法院事务纷繁,不能兼顾”辞去检察官一职。为填补

9、检察官的空缺,武汉军事法庭添增了陈秉珪和向楚雄两位检察官。此外,法庭还有周濂、吴少轩、李洪范等多位书记官和卢志中、赖基忠两位通译。武汉军事法庭始设于汉口统一街口,1 9 4 6年3月至6月假借汉口地方法院东楼办公,随后又迁回统一街军法处,并在军法处对面觅定第3 6 4号房屋办公。国民政府要求武汉军事法庭1 9 4 8年1月结束。1 9 4 7年底,法庭临近结束,由于未审理案件很多,工作量大,场地不够时还曾借用汉口市总商会大礼堂审理战犯案件。早在1 9 4 4年2月,国民政府就成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日本军民在华暴行,但成效并不显著。日本投降后,为加紧确定战犯名单,战罪调查工作改由司法

10、行政部和国防部负责。为此,军令部拟制 日军官佐士兵雇员经历调查表,命各战区日俘填报,以便从其经历中获取实施战争罪行的时间、地点与事实等线索。司法行政部拟定了 敌人罪行调查表 结文 填表须知 具结须知 等表结分发各司法机关,令其调查敌人罪行和受理民众检举。武汉军事法庭成立前,行营辖区内的敌人罪行调查工作主要由汉口、武昌等地方法院检察处负责。一方面,地方法院检察处函请有关机关团体协助调查,并派检察官直接调查。1 9 4 6年1月9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将第3 4 6号公函附同 敌人罪行调查表 等表结发往各机关团体,请代为调421 武汉行辕战犯军事法庭工作报告,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7年2月

11、1日,第5版;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军事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 9 9 2年版,第4 5 1页。最高军事法庭即将在武汉设立 法官五人已决定,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2 7日,第3版。据吴俊的回忆,刘泽民辞职似乎另有隐情,刘氏因兼任军事法庭庭长一职而自视甚高,不得人心,致使吴献琛辞职,汉口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郑大纶亦对其不满,纷纷向行营上告,行营遂萌生撤换之意。参见吴俊 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 0 0 2年版,第5 0页。行辕军事法庭增派专任法官,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8月2 0日,第5版。张海

12、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查,并要求2月1 5日以前将调查资料及填报表结函送该处。另一方面,地方法院检察处通过在街头张贴布告、在报端刊登告示,鼓励民众踊跃检举揭发,“凡人民有知悉敌人罪行事实,如谋害与屠杀,将人质处死,对于平民施以酷刑,故意饿毙平民,强奸,拐劫妇女强迫为娼,流放平民,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抢劫,没收财产,施行集体刑罚,肆意破坏财产等暴虐行为,或知悉被害人或证人时”,均可赴地方法院检察处领取填写 敌人罪行调查表 等表结,进行填报。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还专门发出公告,于1月1 0日至2月1 0日的上午8时至1 2时

13、、下午1时至5时,在该处收发室接受民众申诉报告。但令人遗憾的是,敌人罪行调查和战犯检举的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各机关团体大多对此漠不关心、配合不甚积极,民众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观望不前、不愿告诉。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向各机关团体学校发出调查公函1 6 0余份,至1 9 4 6年2月1 5日,收到复函仅1 0余份,到2月底,合计也只有2 0余份。调查期间,民众主动向该处领取敌人罪行调查表结者虽有百余起,但最后交表申诉敌人罪行者不过2 0余起。截至5月初,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共计接收敌人罪行资料6 1起,其中“谋害与屠杀”5起、“将人质处死”1 8起、“对平民施以酷刑”7起、“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

14、待遇”1起、“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之工作”1起、“抢劫”5起、“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2起、“没收财产”3起、“施行集体刑罚”1起、“肆意破坏财产”1 5起、“破坏建筑物及纪念物”1起、“破坏有关红十字规则”1起、“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1起。而武昌汉阳门集中营羁押的4 0 0余名日本宪兵,仅有2 0余人被民众检举。为进一步提高调查效率、扩大检举范围,武汉军事法庭编制了日本宪兵名册,分寄各县政府、地方法院检察处、警察局,以便民众告诉告发、机关团体检举调查。武汉行营以军庭泽字第一号公告分电鄂湘赣豫皖五省党政军法机关,令其认真检举,晓谕民众与社会团体告诉、告发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地县政府、法院、

15、检察官、宪兵营以上长官、陆军部队师以上长官作为代收申告书及转送机关,应依据告诉人、告发人的申请,就近调查证物、讯问证人,并于五日内,将原件及相关笔录移送武汉行营或军事法庭。这些举措以就地讯问为原则,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民众检举战犯和法庭的调查取证。此外,武汉军事法庭还外派审判官实地调查,1 9 4 7年8月,夏殖庭等人前往湖南一带调查,掌握了多起日本宪兵罪行及被害者证据,立即函请武汉军事法庭“于战犯中有驻长沙之日宪兵者,无论已判未判,一律暂缓遣送,待彻底追究后,再行处理”。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战犯检举数量得到了大幅提升。武汉军事法庭成立之初只接到战犯名册3份,内有战犯嫌疑人三四百名。和平日报 的报

16、道,截至1 9 4 6年1 1月底,该庭受理的战犯案件已达5 2 0起。但由于民众知识水平落后,且距离案发时隔已久,战犯检举质量整体不高,检举者对敌人罪行以及其驻地、番号等信息列举不清,有的甚至连战犯嫌疑人的姓名都不确定,无法521 汉口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 定期一月自今日起布告人民踊跃举发,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月1 0日,第3版。认真检举敌人罪行 汉地检处盼迅获资料暨申诉,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1 5日,第3版;汉地院检察处搜集敌人罪行,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2 6日,第3版。认真检举敌人罪行 汉地检处盼迅获资料暨申诉,武汉日报1 9 4 6年2月1 5日,

17、第3版。敌人在汉罪行资料 汉地检处已搜集五十余起 审核毕移送主管机关核办,武汉日报1 9 4 6年5月3日,第3版。武昌拘留战犯无人检举,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0月8日,第5版。高桥直吉、小林政芳、加藤逸三、河西重次、岩田实、坂田升、山田正光、渡边政材、薮野清、佐佐木诚、古川澄人、小野一行、佐佐木顺乘、小林芳树、宇野武雄、二瓶利夫、高野孝、三浦睦雄、渡边幸次郎、内藤芳夫杀人审判案(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五一九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5 1 2。检举日本战犯 武汉行营颁发注意事项,武汉日报1 9 4 6年4月1 1日,第3版。战犯四名宣判无罪 驻湘日宪

18、兵缓遣送 在湘暴行甚多尚待彻底追究,武汉日报1 9 4 7年9月1 2日,第5版。吴俊: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第4 9页。行辕军事法庭处理战犯情形 九个月工收案五百廿件 起诉案一一二件判决三九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2日,第5版。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指认真正犯罪者,这不仅增加了战犯拘捕难度,也对后续的侦查起诉工作造成了困难。抗战胜利后,在不妨碍受降工作和地方秩序的情况下,各战区司令长官部、方面军司令部本应按照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和战犯处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战犯名单,会同日俘日侨管

19、理处、港口运输司令部,查明战犯身份后将其逮捕。当地民众、机关团体检举战犯嫌疑人,经调查确有罪证后,各行营各战区司令长官可迳令逮捕。武汉行营抓捕的战犯基本属于后一种情况。根据1 9 4 6年4月的统计,武汉行营逮捕战犯嫌疑人3 2名,其中大佐以上高级军官6名、少佐以下军官2名、曹长6名、士兵1 8名,重要嫌犯有柳川悌、村上宗治、梶浦银次郎、河村贞雄、赖春贵、长谷川信生、坂田朝男等。截至1 9 4 6年6月1 5日,被捕人员已达1 1 4名,逮捕行动可谓迅速。但战犯逮捕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也面临着不少阻碍。首先是战俘管理疏忽,有的日俘在登记时改名换姓,致使行营无从提人,有的日俘则装作病兵蒙骗行营,被

20、提前遣送回国。其次是战犯逮捕与日俘遣返之间存在矛盾。湘鄂赣三省计有日俘2 0余万,日俘粮食负担过重,进而影响军粮供应,武汉行营为解决该问题决定在1 9 4 6年6月底将全部日俘遣送回国。而此时各地战犯检举尚未完成,武汉军事法庭担心战犯回国后难以追缉归案,不得不呈请行营展期遣送。武汉行营召集所属有关单位开会商讨后决定,暂缓遣送宪兵军曹以上日俘,由武汉军事法庭会同战俘管理处对各部队联队长以上日俘进行集中测验。该测验由武汉军事法庭拟具题目,共计1 0余题,其中一题为“本人及部下做的左列事项人与次数:虐杀,放火,强奸,掠夺,其他”,结果有藤原升、土居定夫、井口登3人承认有过放火或杀人行径,另有1 0余

21、人对此问题置之不答。此外,战犯提押程序繁琐,也对战犯逮捕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一定阻碍。武汉军事法庭曾电请上海港口司令部代为扣押部分战犯嫌疑人,因未获行营批示而无法派员将他们提解来汉。1 9 4 6年8月2 3日,武汉军事法庭完成了首次战犯提押,堤三树男、依知川庸治、佐藤甲子寿、贵田直利、中谷登、谷口敏雄、奈须正行、岛田满雄、今野逸郎、八木泽茂树等1 0名重要嫌犯经该庭检察官讯明姓名年龄籍贯后,被收押进武汉行辕战犯拘留所。当然,这其中还牵涉到经费问题,上海军事法庭所收案件中有7名战犯嫌疑人应移交武汉军事法庭审理,但因移解费用迟迟未核发而不能起解。其后,国防部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将该案提交战犯处理委员

22、会第7 7次常会讨论,决议由军法处向上海港口司令部接洽准许战犯免费乘船押解到汉口,这一问题始获解决。按规定,对于已经返回日本的战犯嫌疑人,应由战犯处理委员会函请外交部照会美国政府,转饬盟国驻日占领军最高统帅总司令部逮捕交付。因此,国民政府引渡战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盟军总部,“至盟总不肯协助我国引渡战犯,亦为我国处办日犯甚少之一因”。武汉军事法庭申请引621 武汉继续捕日战犯 行营发表上月统计,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5月1日,第3版。柳川悌,陆军中将,第一三二师团师团长;村上宗治,陆军少将,独立步兵第五旅团长;梶浦银次郎,陆军少将,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一联队长;河村贞雄,陆军少将,第一

23、三二师团第九十八旅团长;赖春贵,中国台湾人,曾任伪武汉行营参谋长等职;长谷川信生,中文名张勋,长生洋行经理;坂田朝男,陆军少佐,武昌宪兵队分队长。武汉军法庭逮捕日战犯百余名,民国日报1 9 4 6年6月1 7日,第1版。军事法庭工作繁忙 检举日本战犯困难甚多 审讯工作半年始能完毕,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6月2 8日,第3版。日宪兵罪无可逃 我政府必予严惩 军事法庭请行营停止遣送,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6月8日,第3版。战俘犯罪测验 三名承认曾有罪行,武汉日报1 9 4 6年6月1 5日,第3版。藤原升,日军第三十九师团小队长;土居定夫,日军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通讯队二等

24、兵;井口登,日军宪兵兵长。十名重要日战犯 行营派员赴沪迎提到案 堤三树男等经讯后予以拘留,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8月2 4日,第5版。堤三树男,陆军中将,第六十八师团师团长;依知川庸治,陆军少将,第二十军参谋长;佐藤甲子寿,陆军少将,第六方面军经理部长;贵田直利,陆军少佐,独立步兵第五旅团司令部经理;中谷登,陆军中尉,独立步兵第五旅团司令部兵器勤务班长;谷口敏雄,陆军大尉,驻十里铺警备队队长;奈须正行,陆军大尉,第五旅团第二八大队长;岛田满雄,陆军大尉,沙市警备队队长;今野逸郎,陆军大尉,沙市宣抚班主任;八木泽茂树,陆军少尉,独立第五旅团军医。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第七十七次常会记录(

25、1 9 4 7年1 0月3 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 2 0-0 1 0 1 1 7-0 0 4 5-0 1 0 1。孟宪章:盟国处理日本战犯之全面检讨,中国建设 第7卷第1期,1 9 4 8年1 0月,第1 4页。张海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渡的战犯中只有奈良晃和前崎正雄来华。1 9 4 6年6月,武汉行营主任程潜请蒋介石致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该二战犯交由国民政府讯办,次年4月1 0日前崎正雄才从巢鸭监狱被押解到上海,同月2 7日奈良晃被引渡来沪。后来,前崎正雄因患胃溃疡兼幽门狭窄症于1 9 4 7年9月2 7日在上海京沪医院病故,而奈良晃经过武汉军事法庭

26、多番催解始于同年1 1月抵汉受审。如此旷日累时的战犯引渡,大大拖延了战犯审判进程。国民政府在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同时,还配套建立了战犯拘留所,负责羁押和管理战犯嫌疑人。武汉行辕战犯拘留所(以下统称汉口拘留所)于1 9 4 6年2月成立,设于武汉警备司令部内,同年7月1 0日移交武汉行营直接管辖。汉口拘留所第一至第三任所长分别为警备总部军法处长高明道、国防部军人监狱监狱长袁继准、宪兵司令部驻汉特高组组长王建勋,皆为兼任,故所内事务常由管理员代办。1 9 4 7年8月,因王建勋改调5 2师副官处长,该所原管理员朱衣升任所长。汉口拘留所成立之初,先由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捕交战犯嫌疑人3 0名,继由

27、各集团军司令部解交1 0余名,武汉警备司令部及宪兵十二团移交2 0余名。截至1 9 4 6年1 2月中旬,汉口拘留所共计收押战犯嫌疑人1 9 5名,以职业分,军人占2/3,宪兵又占军人的2/3,余者多是商人;以罪行论,杀人犯占1/4,侵占犯占1/5;除日本籍嫌疑人外,尚有5名中国台湾籍嫌疑人,3名朝鲜籍嫌疑人,2名中国籍汉奸。到了1 9 4 7年底,汉口拘留所累计羁押战犯嫌疑人2 3 2名。汉口拘留所原本实行集体群居,战犯嫌疑人居住统间式监房。如此既不易管理,也不符合“战犯在羁押中以独居为原则,其因有不得已之情形,须令杂居者应依身份年龄酌予划分,案件相关联之战犯不得杂居一处”的规定。故后来汉口

28、拘留所将统间分隔成若干小间,凡各相关案情者实行个别羁押,以免混处一隅,串通供词。在具体的管理方面,汉口拘留所饬令战犯嫌疑人实行自治,组织战犯自治会,该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名,分设管理、给养、保健、文化、检察5组,比如,每日的用餐安排由给养组负责,每组设组长1名,以下分为1 1班,每班设班长1名。拘留所对战犯嫌疑人从严管理,例如规定起居时间、早晚站队点名、每日上午放风1次、每周放风运动3次、每周会见两次、头发除商人外一律剃光、服装依各人身份穿着不容紊乱等等。汉口拘留所还尤为注重战犯嫌疑人的精神感化,所长或管理员每周对他们开展感化教育和不定期的精神训导讲话,值日官随时进行个别谈话与测验谈话。为考察战

29、犯嫌疑人的觉悟程度和对国民政府的心理观感,该所对各犯举行调查考核、心理考核和考查考核。至于防范方面,该所妥密收藏绳索、铁制品或引火之物,不时检查,囚室内有徒手士兵轮班监测,拘留所外围则派武装士兵严密戒备。此外,汉口拘留所还设有加装镣铐、加固门窗的重刑室,用来暂时拘押被判重刑的战犯。由于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迫切性,战罪调查、战犯检举和战犯逮捕工作几乎同时进行,武汉审721奈良晃,陆军中将,第十三师团师团长;前崎正雄,陆军中校,广田部队联队长。程潜电蒋中正以前岘正雄已报奉军事委员会列为战犯应否请钧会迳电日本国际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捕解我国讯办,“蒋中正总统文物”,(台北)“国史馆”藏,0 0 2-0 9

30、 0 1 0 5-0 0 0 1 5-2 3 2;在押战犯待遇及异动报告,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 2 0-0 1 0 1 1 7-0 0 1 4-0 0 3 7、0 0 4 3;业已引渡来华日本战犯名册,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 2 0-0 1 0 1 1 7-0 0 4 6-0 1 0 1。战犯六名昨押抵汉 天门之虎同时解到,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7年1 1月2 1日,第3版。武汉区战犯现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1 9日,第5版。朱衣:武汉战犯管理之前后与感想,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8年3月2日,第3版。武汉区战

31、犯现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1 9日,第5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三十六年度工作报告,司法行政部处理日本战犯罪行审核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2 4 1。战犯拘留所应注意事项,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第卅六次常会记录(1 9 4 6年8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台北)“国史馆”藏,0 2 0-0 1 0 1 1 7-0 0 4 3-0 0 1 7。武汉区战犯现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1 9日,第5版。武汉区战犯现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1 9日,第5版;朱衣:武汉战犯管理之前后与感想,和平日报(汉口版

32、)1 9 4 8年3月2日,第3版。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判前期准备差不多到1 9 4 6年6月底才告一段落。前期工作的整体成效并不十分理想,法庭主要依据战犯名册、民众和机关团体的检举确定战犯嫌疑人,但因许多嫌犯所在不明,加之民众知识水平落后,对告诉、告发不甚积极,实际逮捕拘留的基本上是民众举发和机关团体解送的就地投降的日本军人,致使不少战犯嫌疑人得以逃脱审判。二、武汉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法律的基本功能与价值在于实现正义,正义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实体正义,一是程序正义。在国民政府对日审判中,人们通常只关注实体正义,即是否有罪必惩,从结果看正义是否实现,而相对忽视程序正义,

33、即是否罪有应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充分保障被告权益,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正义的实现应该兼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故有必要对武汉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及其审判规定和原则作一考察。(一)侦查与起诉检察官的正式起诉是审判程序启动的前提,起诉书的内容则规定了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检察官在战犯审判过程中肩负重要责任。检察官收到战犯案件后,进行立案侦查,收集、审查证据,再运用证据阐明被告犯罪事实,最后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法庭提起诉讼。武汉军事法庭最初只有吴俊一位检察官,因而他承担了前期大量的侦查起诉工作。据1 9 4 6年6月2 8日 和平日报 的报道,经吴俊侦讯的战犯案件已达1 3 2起,大部分是湖北省

34、检举的案件,湖南省1 7起,江西省竟付阙如。又据吴俊日后回忆,在其任内,经他侦查的战犯嫌疑人约有2 8 0人,其中以军曹长为多。一个检察官面对数百起战犯案件,且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侦查和起诉,可以想见其压力之大。与此同时,调查取证的困难也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难度,有的案件缺少具体犯罪事实,有的案件无法获取确切罪证。为摆脱困境,吴俊决定先尽快起诉,若侦查时发现新罪行再追加起诉。也就是说,不同于先侦查后起诉的一般步骤,武汉军事法庭采取的是“边侦查边起诉”的方式。如此操作,在数月内就迅速完成了对受理案件的起诉,但也存在一些疏失。譬如,原新堤伪维持会公立医院医师稗田幸男被诉强奸告诉人王玉喜并杀害其夫夏麦秋,

35、武汉军事法庭调查审理后发现,该案系王氏听人唆使诬告,王氏早于1 9 3 9年即嫁与稗田幸男为妻,王氏前夫也未死亡,强奸及杀害均非事实,稗田幸男最终被判无罪。还有,检察官错将渡边一男当作渡边一夫予以起诉,庭审时才发现原来是两个人。通过侦查,对于那些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战犯嫌疑人,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分”的决定,即不交付军事法庭审判。检察官不起诉案件会在处分后一星期内报请国防部核准,若国防部认为案件有疑义,将命令再行侦查。自1 9 4 6年3月1日至1 1月底,武汉军事法庭办理起诉案件1 1 2起、尚未起诉案件3 3 2起、移送他管案件3起、不起诉处分案件4起。到1 9 4 7年底,武汉

36、军事821 军事法庭工作繁忙 检举日本战犯困难甚多 审讯工作半年始能完毕,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6月2 8日,第3版。吴俊: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第4 9页。吴俊: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第4 7辑,第5 0页。B C級(中華民国裁判関係)汉口裁判第5号事件、戦争犯罪裁判関係資料、国立公文書館蔵、平1 1-法务-4 A-1 7-5 4 1 0。战犯南甫富次郎、渡边一男杀人审判案(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二七七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5 0 4。行辕军事法庭

37、处理战犯情形 九个月工收案五百廿件 起诉案一一二件判决三九件,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1 2月2日,第5版。张海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法庭累计有7 5人受到不起诉处分。这些不起诉处分案件大多属于缺乏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不清,如原武昌日本宪兵分队警务班长加藤直治,因有残杀平民嫌疑被移送武汉军事法庭侦查,但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武汉办事处提供的调查表内容空洞,“究被告等于何时何地因何事故用何方法杀害何人,毫无具体事实可资认定,至证据方法尤属阙如”,且表内所载姓加藤者有两人,一为汉口日本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后调沔北宪兵队少佐队长,一为汉口日军特务部上尉部员,均与加藤直治之服务地点及职

38、务不符,故不能认定其与该案有关。(二)庭审与辩护战犯案件一旦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即提交法庭审理,由此便进入庭审阶段,包括调查庭讯和公开审理,这是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关键程序。国民政府战犯审判的规范性在庭审中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形式而言,异国受审的被告人(战犯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和尊重。一般而言,被告人在受审期间享有律师辩护或自我辩护、公开受审、平等诉讼、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上诉等权利。以律师辩护权为例,战犯审判条例 第2 7条明确规定,被告人可自主选任“具有中华民国律师法规定资格,并在所在地法院

39、依法登录之律师”为辩护人,“未选任辩护人者,应指定所在地法院之公设辩护人为之辩护,所在地法院无公设辩护人者,应指定律师为辩护人”。根据笔者目前所见资料,在武汉审判中担任辩护工作的中国律师至少有3 8位,除郭宗燮外,均为汉口律师公会成员。从辩护人选定方式来看,被告人选任和军事法庭指定的情况都有,有的被告人会选任两位辩护人,如漥田正夫委任了周基本和李秉纬两位律师为其辩护;有的被告人会在复审时增选一名辩护人,如上田龟次郎和远藤进案复审时加入了周汉勋律师;有的被告人一审和复审由不同律师担任辩护,如山本莲水等4人一审是刘文斌律师辩护,复审改由张国权律师负责;也有军事法庭为被告人指定两位辩护人的情况,如法

40、庭给奈良晃指派了祝存照和邱怀两位律师。虽然在武汉军事法庭正式开庭以前,曾有律师表示不愿为战犯嫌疑人辩护,但实际参与辩护工作的律师还是能够放下成见,做到尽职尽责。其次是法庭对证据中心主义原则的恪守,控(公诉人、被害人)辩(被告人、辩护人)双方必须通过庭审对战犯案件的事实及其证据进行讯问、质证,从而明晰犯罪事实,帮助审判官作出最终判决。在武汉审判中,控方掌握的证据多为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和侦查笔录,缺乏有力的物证,前庭长刘泽民就曾谈到,“调查日军犯罪证件,因日军作战时,部队调遣频繁,且日军在投降前,将各种犯罪证件毁灭,如大孚银行楼下之牢狱及武昌斗级营之营妓区,残害我同胞,各种证件甚多,现则多

41、已泯灭,调查极为困难”。这就给被告留下了较大的申辩空间,辩方通常借助被告人申辩书、经历证明书一类的证据为其作无罪辩护,否认检察官的指控。尤其到了审判后期,被告人抓住控方所持证据的弱点,往往避实就虚,辩称自己“非某官,甚至称不在该地”,或避重就轻,称“当谋杀或放火罪行之月日,彼实在他处任某职,或执行某任务”,推卸罪责。遇到此种情况,若控方无法出示战犯经历表等证据予以反驳,即便被告人没有作战命令或阵中日志等证明材料,法庭也只能“罪疑惟轻,减处宣判,或宁从宽免论罪刑”。921 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三十六年度工作报告,司法行政部处理日本战犯罪行审核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

42、2 4 1。坂田朝男、加藤直治战罪嫌疑审判案(三十五年度侦字第十七、十八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4 3 2。审讯日本战犯需要官民合作 刘泽民庭长对本报记者谈话,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6年4月2 9日,第3版。高啸云:审判战犯工作之检讨,和平日报(汉口版)1 9 4 8年3月1 8日,第2版。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 0 2 3年第2期1 9 4 8年1月2 4日,武汉军事法庭公开审理原日军第三十四师团师团长伴健雄纵兵殃民案。审判长唐守仁依据起诉书所列罪状、被害人控诉及证人证言对被告人伴健雄进行讯问,伴健雄则有针对性地展开答辩,并利用事先向军事法庭提交

43、的辩诉书、补充答辩书、证明书和 第三十四师团行动概见表 等材料以佐证他的申辩。伴健雄坚持认为他本人不负监管部属不严之责。他先是否认罪行是他部队所为,罪行的发生也不在其部队行动或驻扎期间,甚至推卸给其他部队,“我部属驻灌阳时间很短,另外还有十三师团和四十师团等大部队驻过,那里的恐系他们所为”。即使证明罪行与其部队有关,他也以各种理由推诿,“(南昌)轰炸不设防地区是廿八年的事”,非他任内;常德会战中虽有他的部下佐佐木联队长带领4个大队参加,但“最高指挥权属第十一军司令部横山勇中将”;关于南昌拉夫及谋杀案件,他“终始未曾有接及其报告”,等等。此外,伴健雄还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如起诉书中未指明南昌拉夫

44、及谋杀案件中的加害者及其所属部队,使人怀疑案件的存在,要求控方提出具体证据。审判官结束讯问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首由检察官向楚雄发表意见,他认为伴健雄“空言狡辩”,管束部下不严且情节重大,请审判长以共犯责任处之。旋由伴健雄的指定辩护人张楚信律师发表意见,他认为被告人应否负责尚嫌证据不足,并给出6点理由:(1)被告人提交的 第三十四师团行动概见表 系在该案审理前提出,具有参考价值;(2)常德案件与被告人完全无涉,有冈村宁次等人作证;(3)被告人的部属中未有以战犯被起诉在案者;(4)日军部队长姓名属军事秘密,被害人应无法知晓,认为民众含糊指控;(5)查空军行动,南昌轰炸案件不属被告人指挥;(6)在

45、湖南广西等地发生的战争激烈,参与作战的部队众多,难以证实相关案件为被告人部队所为。有鉴于此,张楚信律师向审判长表明辩方诉求,“以我中华民国素以宽大为怀、不念旧恶之德旨,于被告之法律责任无法追究时,请宣告无罪或从轻处分”。接着,伴健雄向审判长作了最后陈述,再度否认被控罪行,重申他“未闻知部下或被告参加这犯罪情事,自难负这责任”。辩论终结,伴健雄呈递了书面申辩,审判长乃宣告被告人还押,候期宣判。伴健雄为说明未尽事项于庭审后又提交了第2号补充答辩书。(三)宣判与执行查明案件事实、确认证供以后,对于认定有罪的战犯,军事法庭将依据 战争罪犯审判办法 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以下统称 条例)中华民国刑法(以下统

46、称 刑法)陆海空军刑法 等法令法规作出具体量刑,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从重或从轻处罚。武汉审判中,从重加重处罚主要用于数罪并罚之连续犯情况。根据 刑法 第5 6条规定,“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论。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原日军驻应山宪兵分队军曹海冈俊雄在战争期间对被害人蔡之楚连续施以毒打、灌盐水、踩扦子及狗咬等各种酷刑,按 条例 第1 1条规定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其连续犯罪须加重二分之一刑罚,于1 9 4 7年8月被判有期徒刑1 5年。其他加重刑期的情况,在武汉审判中还有假借职务之权力、机会或方法故意犯罪,按 刑法 第1

47、3 4条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原武昌日本宪兵队军曹青木暸藏假以罪名私行拘禁被害人黄志轩、刘秉中、程槐山3人,时加拷问,令他们洗刷地板,不予饱食,按031证明书旨在为被告人的身份和经历作证 伴健雄出具的证明书有“第十三师团参谋长依知川庸治证明书”“第三师团参谋长福山宽邦证明书”“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证明书”“第十一军参谋长中山贞武证明书”等。战犯伴健雄纵兵殃民审判案(三十七年度审字第一四八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4 1 1。战犯伴健雄纵兵殃民审判案(三十七年度审字第一四八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4 1 1。战犯海冈俊

48、雄、坂田升、土居杀人审判案(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三三四号),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 25 3 2。张海钰/武汉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刑法 第3 0 2条第一项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青木暸藏同时涉及连续犯罪和假借职务权力犯罪需加重处罚,于1 9 4 6年1 0月1日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武汉审判中也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其一是战犯存在悔意。原沙洋日本宪兵队军曹林弘藏在讯问被害人王湘锷时,对王氏连续施以棒殴、水灌等酷刑。按 刑法 第1 2 5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意图取供而施强暴胁迫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之林弘藏属连续犯罪,原本应该从重处罚,但法庭鉴于“被告犯罪

49、后颇知后悔,衡情不无可原,量刑酌予从轻”,最后判处林弘藏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二是战犯案件属于指挥官责任中的“不作为”情况,即“指挥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下属将要实施犯罪而没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阻止犯罪,或是在行为发生后知道但没有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来惩罚罪犯”。伴健雄因纵容部署杀害平民郭光远等人、强奸妇女刘陈氏、强迫非军人李健根等人输送军火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但国防部以“被告部属众多监督难免失周,且被诉各部份犯行均系零星发生,无有计划或较大规模之杀害、强奸等事,情节并非重大,尚可悯恕”,依据 刑法 第5 9条、第6 5条第二项酌予改判伴健雄有期徒刑1 0年。但“指挥官不作为”不能成为免罪的

50、理由,如原日本宪兵队汉阳分队长吉原喜助因接到下属宫地春吉杀害叶朝惠的报告后未对施害者进行法律上的追诉被判有期徒刑2年。其三是战犯依上级命令犯下罪行。条例 第8条明确规定,战犯不因“犯罪之实施系奉其长官之命令”而免除责任,但可酌情从轻处罚。原日本宪兵队蔡甸分驻所上等兵高井守夫奉长官宫地春吉之命令,共同将被害人叶朝惠的尸体遗弃河中。武汉军事法庭认为高井守夫明知命令违法还服从,必须负其行为责任,“惟念其知识薄弱,姑处以较轻之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则需由国防部呈请国民政府主席核准后予以执行。由于死刑战犯罪恶深重,受害民众出于情感慰藉常常请求军事法庭将战犯就地正法,萱州和资兴的百姓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