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气瓶的检验及不安全气瓶的销毁.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5930191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气瓶的检验及不安全气瓶的销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气瓶的检验及不安全气瓶的销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气瓶的检验及不安全气瓶的销毁  一、气瓶的检验      (一)永久气体气瓶和液化气体气瓶的检验及试验      任何人不得使用或致使或准许他人使用未通过试验与检验的气瓶充装任何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      (1)在香港使用的永久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检验周期为5年。      (2)每个永久气体气瓶和液化气体气瓶在进行水压试验之前,气瓶外部须予以清洁与检验,而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对其内部亦须予以清洁与检验,以查看其是否有表面缺陷、腐蚀及外来物。      (3)如发现气瓶内部有过量的锈或外来物,则不得再充装气体,直至除去锈或外来物。      (4)在对气瓶进行试验与检验后,并在充装气体之前,须在气瓶上盖印,以显示由该人进行了试验或检验及相应Et期,以及气瓶在试验时所受的压力。      (二)溶解气体气瓶的检验      任何人不得使用或致使或准许他人使用未通过检验的气瓶充装溶解气体。在香港使用的溶解气体气瓶的检验周期为12个月。      气瓶的拥有人均须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内外部检验,每次检验的记录及检验人的姓名及地址等要妥善储存。      (三)气瓶检验员      气瓶检验员必必须是能够胜任并经消防处批准可以从事气瓶检验的专业人员。      二、不安全气瓶的销毁      任何气瓶经检验人员检查认为不安全时,检验人员须保管该气瓶,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以书面通知该气瓶的拥有人及消防处。      消防处一旦接到上述的试验或检验通知,须安排将气瓶以合适的方式销毁。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