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
(行为篇)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 告
现批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自2017年1 月 1日起实施。原《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试行》同时废止。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 12月28日
主编单位: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参与修编单位: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员:
陈卫华、张海波
参与修订人员:
高永冬、段兆臣、赵为磊、林祥亮、张德升、蒋成军、肖建辉、王静雅、邵腾龙、王超、王长胜、李敏、鲁爱浩、刘雁冰、张永福、杨茂林、王永杰、王永利、邓兴亮、姚清松、何金刚、牟俊杰、田玉奎、赵耀、李松延、张璐瑶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 2
(一)建设(代建)单位 2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2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
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审查 3
4.第一次工地会议 3
5.勘察与设计交底 4
6.图纸会审 6
7.测量交桩 6
(二)监理单位 7
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7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7
3.施工前准备 8
4.开工审查及开工令签署 12
5.开工核验 14
6.上墙资料 14
(三)施工单位 14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14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15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 15
4.质量技术规范配置 18
5.计量、测量、检测器具配置 19
6.质量创优规划 19
7.质量培训 20
8.常见质量问题 20
9. 混凝土生产 21
10.上墙资料 21
第二章 施工阶段 22
(一)技术交底 22
1.技术交底组织 22
2.交底内容 22
(二)常规工序质量控制 22
1.土方开挖 23
2.土方回填 23
3.模板工程 23
4.钢筋工程 24
5.混凝土工程 25
(三)验收管理 28
1.开工核验内容 28
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29
3.隐蔽工程验收 30
4. 质量监督首件样板验收 31
5.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31
(四)设计变更 32
1. 设计变更程序 32
2. 设计变更管理 32
(五)材料控制 32
1.材料验收制度 33
2.材料验收程序 33
3.材料存放管理制度: 34
(六)测量控制 34
1.测量体系建立 34
2.测量方案编制 34
3.交桩 34
4.复测及保护 35
5.控制点加密控制 35
6.定位放样 35
(七)试验检验 35
1.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 35
2.试验检验方案编制 36
3.见证取样管理 36
4.材料样本管理 36
5.功能性试验 36
6.试件管理 36
7.平行检验 37
(八)季节性施工 37
1.冬期施工 37
2.雨季施工 37
(九)质量缺陷处理 38
1.方案编制 38
2.技术交底 38
3.处理及验收 39
4.备案 39
(十)质量事故管理 39
1.事故报告 39
2.现场保护 40
3.事故调查 40
4.事故处理 40
(十一)停、复工管理 41
1.监理停工指令 41
2.监理复工指令 41
第三章 验收阶段 41
第四章 资料管理 43
(一)过程资料管理 43
(二)竣工资料管理与验收 44
(三)资料内容 45
1.建设单位 45
2.监理单位 47
3.施工单位 50
附录1:关于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55
附录2: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60
附录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质量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导则》的通知 62
附录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63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参建单位管理责任,规范各方质量行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质量的技术标准,于2013年8月制定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试行》。
(二)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修订,为了更好适应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编写组在《指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三)本《指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活动。
(四)本《指引》的编写宗旨着重强调为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管理除遵循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六)本《指引》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邮政编码:266022,邮箱:qdgdjd2k@),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
(一)建设(代建)单位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人员数量应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管理人员资格、专业应与工程类别相配套,并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建城字【2014】106号)的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1)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项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代建)单位质量责任。质量体系中,各级机构、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2)建设(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管理企业标准,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标准应齐全、完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审查
(1)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
(2)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
(3)建设(代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进场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性、资质证书、委托授权书、任命文件等,同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对变更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人员变更条件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批复,人员变更后应重新办理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建设(代建)单位应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存档。
4.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代建)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代建)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代建)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内容。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存档。
5.勘察与设计交底
(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交底。
交底内容:勘察文件总体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质、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在设计过程应注意的地质问题等。
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章存档。
(2)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勘察(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意图说明;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质;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施工中需注意的地质问题;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特殊工艺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包括监控量测、质量验收标准)等。
交底程序:
1)由设计(勘察)单位介绍设计(勘察)意图、设计特点、工艺布置与工艺要求、施工中注意事项等;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3)设计(勘察)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拟定解决办法。
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底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签章存档。
6.图纸会审
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
会审程序:
1)参建各方接到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审查,并汇总审查问题,在会议3天前(涉及到方案调整不少于7天)提交设计单位;
2)建设(代建)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会议,听取设计单位对问题的解释,研究各种技术或费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3)与会各方审签图纸会审纪录文件,盖章后分别存档。
(2)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7.测量交桩
(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测量平面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等测量控制点的交桩,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参加各方签章存档。
(2)测量交桩内容:平面控制点的点号、控制点的高程、坐标值、现场位置及点位布置图。
(3)参加人员
建设(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交桩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测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
(4)后续工作
1)交桩前发现桩点丢失或损坏的,建设(代建)单位应要求交桩单位进行恢复,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再予以交接;
2)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资料进行复测,内部完成审查程序后,将复测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复核。
3)复测资料与交桩内容不符时,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桩点进行确认,并明确进一步处理意见。
(二)监理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1)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代建)单位。
(2)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并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监理单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同意,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书面授权任命。
(3)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员资格应满足合同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变更设计审查制度、工序质量检查签认(验收)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退场制度、施工测量复测检查与确认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监理日志、月报、例会及文档管理制度、教育培育制度及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施工前准备
(1)熟悉合同文件
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合同资料,当发现合同中有错误或相关文件之间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2)施工环境条件调查
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环境情况。当发现施工条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周边环境可能对正常施工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3)熟悉施工图纸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时应一并审查:施工图纸审批签认和审查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选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将问题提交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会上进行明确。
(4)配备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监理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齐必备的检测与试验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使用前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5)《监理规划》编制审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代建)单位。
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范围、目标;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项目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3)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规划》需及时调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
(6)《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在专业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规范或标准、建设(代建)单位文件要求等。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内容。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首次交底及进场培训
1)监理单位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监理投标与合同承诺事项、工作职责和监理目标,工程概况、特点,工程难点、重点、风险管理要点及主要措施,项目人员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资料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关键技术信息和知识管理采集要点,项目开工、竣工审核要点,有关协调工作要求,其他相关交底事项。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场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验收规范或标准,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及工程特点、难点及应注意事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自身安全注意事项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施工单位交底。交底内容: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授权,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义务,介绍监理工作内容,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4)各级交底及培训应留下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参加交底人员应签字存档。
4.开工审查及开工令签署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基本建设手续审查
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监理单位留存经建设(代建)单位盖章的材料复印件。
(2)资质、资格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对审查合格予以签认,监理单位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概况和技术特点、施工作业工艺及主要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工期计划的可行性、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检查监督制度、应急预案等。
3)建设施工合同、经批准的建设施工图、相关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条文等。
(5)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开工和工程进度需要,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7)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与审批。
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和验收规范,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审批,并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划分表文件应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审批。
5.开工核验
当开工前所有资料已审批且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开工核验并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工核验进行抽检。
6.上墙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将有关资料与图表上墙。
上墙资料包括:项目工程介绍图(含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纪律、施工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及晴雨表等。
(三)施工单位
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应与施工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专业相符。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落实人员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并于施工前10天内将项目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任命书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
(3)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取样员、材料员、测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施工单位应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三检”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测量制度,仪器设备检定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创优制度,四新技术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质量回访制度,质量缺陷处理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试验管理制度,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等。
(3)施工单位应建立公司级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制度,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
(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签认后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盖单位公章,报监理单位审核,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项方案需建设(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及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批准,实行动态管理。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及原则
2)工程概况
①地理位置及工程范围
②工程地质特征
③工程水文条件
④工程施工环境
⑤主要结构型式
⑥主要工程数量及工程规模
⑦工程重难点分析
3)项目组织机构、施工准备及总体进度计划
4)施工方案及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5)主要施工机具及试验、检测设备配备
6)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7)安全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文明施工、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
9)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10)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11)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12)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措施
13)应急措施
14)各相关接口、协调措施
15)廉洁自律措施
16)附图附表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包括内容:
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及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6〕24号)的要求实施评审。
3)审批流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长进行确认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审批《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技术交底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件存档。
凡未经过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4.质量技术规范配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配置齐全有效的书面技术规范,整理出《有效技术规范目录》清单。
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试验、测量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规范培训。
5.计量、测量、检测器具配置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需要以及合同约定,配备项目所需的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
(2)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
(4)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检定有效期进行登记,使用中,应加强管理及维护,及时对到期计量、测量仪器、检测器具标定校验。
6.质量创优规划
施工前,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文件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择创优工程和创优目标,同时,在确保与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相匹配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质量创优规划》。
《质量创优规划》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验收等内容。
《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必须符合实际,通过努力,所提出的各种措施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上实现拟定的创优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施情况对《质量创优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要求、结合创优目标编制《工程创优策划书》。
《工程创优策划书》应包括:概述、工程概况、创优实施计划、创优保证措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工程创优工作步骤及安排等内容。
7.质量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计划,并明确组织人员、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初步时间安排等。
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要点、施工工艺及工法、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还需定期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文件及要求进行学习和培训,参加人员签字留存,形成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8.常见质量问题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常见质量问题清单,并及时更新,根据清单编制相应的预防技术措施、方案。
(2)常见质量问题预防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根据批准的方案,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3)各工序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质量预防效果进行检查,留有检查处理记录。
9. 混凝土生产
(1)现场集中拌合混凝土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经批准在符合条件地区的施工现场可以自建混凝土拌合站。拌合站建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拌合站的自控管理体系、安全质量环保保证措施、组织机构、人员及设备配备、试验管理、拌合站场地布置及文明施工、冬季保温和夏季降温措施等进行联合验收,符合要求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使用。
(2)预拌混凝土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生产企业资质、市场信誉、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内设试验室检验能力等方面,结合运输距离等因素综合择优选用;相关资料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同意后方允许选用。
预拌混凝土拌合站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10.上墙资料
施工单位现场各级管理机构应在办公室及会议室建立上墙资料,资料包括:项目工程平面图、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人员岗位职责、施工形象进度图等。
第二章 施工阶段
(一)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1.技术交底组织
技术交底应分级分阶段组织进行。施组方案、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安全质量及环保、季节性施工措施等均应有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交底审核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善交底人、交底时间和地点、接受人签字,形成书面技术材料存档。
2.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准备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采用的机械和材料配备、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技术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施工部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交底。
(二)常规工序质量控制
1.土方开挖
(1)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开挖前条件验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批准的开挖方案实施。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开挖过程中的监控量测,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当监测数据有异常或超限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3)当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基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由各参加单位签章存档。
(4)开挖条件验收前1天,建设(代建)单位应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2.土方回填
(1)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土方回填前条件验收,回填范围内的管线工程应由管线单位出具交接记录。
(2)当土方回填范围属于城市道路时,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分层压实。
3.模板工程
(1)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高大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组织专家评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2)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单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对采用木、竹材质的模板,必须经过稳定性和刚度计算,并严格控制模板周转次数。
(3)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和养护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对于高大模板工程,在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达到设计规范规定值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拆模令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架。
4.钢筋工程
(1)钢筋进场时,应报监理单位对钢筋质量证明文件和外观质量检查。按规范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每米重量的检验,其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退场处理,并留有相关资料。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满足规范要求。
(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经岗前培训、试焊合格后才能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4)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机械连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工程中使用机械连接时,应由供货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外露钢筋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防锈蚀、碰撞等),并严格按保护措施实施。
5.混凝土工程
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各单位在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1)配合比控制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在监理见证下,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进行配合比验证,试验报告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配合比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进行生产时,其首盘应先进行开盘鉴定,并按要求留置开盘鉴定试块。开盘鉴定应由生产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形成书面《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并签字齐全。
(2)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重点明确使用的工程部位、混凝土配合比要求、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原材料质量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冬期和高温季节施工特殊要求、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对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3)原材料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按规定频率进行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收集各类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并定期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4)交货验收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每车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核查随车递送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合格证》与《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等资料,混凝土合格证须注明施工工程部位、强度、混凝土坍落度等内容。
(5)抽样检验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当在搅拌地点、施工单位应当在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频率应满足规范规定。
(6)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冬雨季、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要求:当外界气温≤25℃时,不宜超过150min;当外界气温>25℃时,不宜超过120min。
3)在混凝土浇筑同时,应及时制作供拆模、吊装、张拉等使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抗渗或其他性能检验用的试件。
4)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5)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6)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养护过程应进行温度控制,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不宜超过25℃,表面与外界温差不宜超过20℃。
(7)成品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成品保护的措施,在工程成品完成以后及时做好保护。
(8)其他要求
质量控制应符合设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范要求。
(三)验收管理
1.开工核验内容
(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1)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
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资料;
4)施工安全质量培训教育和相关交底资料;
5)进场单位资质、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等的审查验收资料;
6)施工放样、监测方案、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7)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
8)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
(2)现场准备情况
1)道路、水、电、临建完成情况;
2)测量、监测、计量、试验设备准备情况;
3)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5)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
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以下关键节点实施施工前条件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包括:土方开挖工程;大范围降水工程;盾构进出洞施工;联络通道施工;暗挖施工穿越建筑物、桥梁、既有铁路或地铁线;爆破工程;经评估的、风险级别较高的工程。
(2)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技术资料准备情况:经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经专家评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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