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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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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地批租、拆迁、征地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市规划国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2]55号令 商业、住宅楼按建筑面积计收。依地段等级、用途、建筑容积率综合确定,商业50~150元/m2,住宅50~130元/ m2,工业35~100元/ m2 代政府征收 二、 前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市规划国土局 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6元/证 新征地界定勘丈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元/ m2,10。1亩~100亩0.2元/ m2,,100。1亩以下0.1元/ m2, 城市规划咨询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 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 按协议交纳 土地登记代理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 按协议交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 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 档案整理服务费 城建档案馆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 (墙改费) 市墙体改革办公室 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 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 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 市规划国土局 鄂政发[1995]170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1.5、2、3元/ m2×建筑面积 代部门征收 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鄂价房服函[2002]75号 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 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 市人防办 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字[1996]304 武政[1999]125号 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 座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 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按协议缴纳 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 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 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 按协议缴纳 卫生监督防疫费 市卫生监督所 鄂价费字[1996]256号 按协议缴纳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 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抗震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 垃圾服务费 市城市管理局 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 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 白蚊防治费 市白蚊防治研究所 鄂价费字[1992]232 武政[1997]65号, 1.2元/ m2; 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 由规划部门代征收 三、 建设阶段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综合开发管理费 市开发办 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 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 工程质量监督费 市质监站 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 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 工程检测试验费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 按协议缴纳 工程定额测定费 市造价站 鄂价房服[2002]47号 工程造价的1% 工程质量监理费 监理公司 武城监字[1996]158号 1~5亿元的,按0.8%~1.2%收取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 商品混凝土服务费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鄂价房地字[2000]49号 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甲、乙双方各半)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综[2002]23号 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 建设工程合同鉴证 市工商局 鄂价审字[1992]135号 甲方0.1‰,乙方0.1‰ 路灯建设工程费 武城开字[1992]064号 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 道路挖掘修复费 市城管局 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建[1996]324号 200~328元/m2 占道费 市城管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0.60元/m2•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 市环保服务机构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 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噪音防治费 市环保局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0.05元/t 易地绿化费 市园林局 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 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市安全站 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 四、 后期费用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小区业主管委会 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 房屋测丈费 市房产局 国测发[1993]82号 0.5元/m2 五、 税 收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备注 土地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地税发[2000]212号 (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 耕地占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87]98号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 印花税 市地税局 [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所得税 市地税局 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国税函〔2008〕299号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25% 按收入5%预缴(查账征收) 房产税 房产所在地地税局 国发[1998]90号 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个人少于800元/月免收) 车船使用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28号文 320元/辆(乘人)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 土地增值税 市地税局 武政[1998]133号 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 见附表1 营业税 市地税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 销售额的5% 城市维护建筑税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市地税局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 营业税额 3% 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市地税局 武政[1999]81号 营业税额 2% 地方教育发展费 市地税局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 销售额的1‰ 付食平抑基金 市地税局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付食平抑基金的通知》 销售额的1‰ 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0元起征点,超出部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详见下表) 由企业代扣代缴 个税扣除标准: 超出起征点数额(元) 适用税率标准 速算扣除数 ≤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以上 45% 15375 市地税局 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 销售额的1‰ 六、 房地产交易税费 契税 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财税[2004]134号 成交价格的4% 土地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字(2000)232号 0.5%-2.5% 见附表2 营业税 地税局 成交价 5% 卖方付 城市维护建筑税 地税局 营业税的7% 卖方付 教育费附加 地税局 营业税的3% 卖方付 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地税局 营业税的2% 卖方付 平抑副食品基金 地税局 成交价 1‰ 卖方付 教育发展费 地税局 成交价 1‰ 卖方付 印花税 地税局 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 审定价格 出让、承受方各5‰ 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 市政府武政[92]218号(武政[97]20号文已降20%) 见附表3 卖方 附表1土地增值税缴纳标准: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较 适用税率标准(基数为增值额) 速算扣除数(基数为扣除项目金额) ≤50%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200% 60% 35% 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附表2土地交易服务费(实行差额累进制) 序号 成交额(万元) 费率 1 ≦10 2.5% 2 10-100 2% 3 100-500 1.2% 4 500-1000 1% 5 1000-5000 0.8% 6 5000-10000 0.65% 7 10000以上 0.5% 附表3土地收益金 土地等级 商业 仓储 工业 居住及其他 一 240 216 192 176 二 192 176 160 144 三 144 136 128 120 四 120 112 104 96 五 96 88 80 72 六 80 72 64 56 七 64 56 48 40 八 56 48 40 32 九 48 40 32 24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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