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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
1.1 安全预评价目的及任务 1
1.2 评价对象与范围 1
1.3 评价依据 2
1.4评价程序 7
2 建设项目概述 9
2.1建设单位概况 9
2.2自然环境概况 10
2.3地质概况 13
2.4矿区开采现状 15
2.5建设方案概况 15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 19
3.1生产及基建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19
3.2职业危害因素 27
3.3重大危险源辨识 28
3.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小结 29
4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用 31
4.1 评价单元划分 31
4.2 评价方法选用 31
4.3各评价单元评价方法选择 35
5 定性、定量评价 36
5.1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单元 36
5.2穿孔爆破单元 40
5.3铲装运输作业单元 45
5.4边坡管理单元 52
5.5 给排水及防灭火单元 56
5.6辅助设施单元 58
5.7职业卫生单元 61
6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4
6.1 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的主要原则 64
6.2 周边环境安全对策措施 64
6.3 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65
6.4 安全管理安全对策措施 65
6.5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对策措施 72
6.6 职业危害安全对策措施 81
7 评价结论 83
7.1 分析评价结果 83
7.2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84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84
7.4 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危险有害因素的受控程度 85
7.5安全预评价结论 85
附件:
1)委托书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附图:
1)地形地质图暨爆破警戒范围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根据《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安监管矿[2008]173号)的要求,受建设单位宁波 的委托,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对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XV矿段(41万t/a矿山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1.1 安全预评价目的及任务
安全预评价将对拟采用建设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勘查地质报告等技术资料,辨识与分析评价对象投产运行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评价拟采用的开采方案中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可靠性,以及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消除危险和危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供参考,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先预测和预防,以实现评价对象的本质安全。
此外,还为政府有关部门矿山设立、矿界确定的有关审批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参考。
1.2 评价对象与范围
根据委托书及《勘查地质报告》,本次评价对象为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XV矿段(41万t/a)矿山新建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本评价的空间范围按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中拟定的矿区范围及其爆破影响范围。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自然条件、生产系统及设备、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本次安全预评价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消防和职业卫生、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文件为准。
根据宁海县国土资源局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XV矿段开采标高+153.70~+52.00m,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30756㎡。矿区拐点坐标见表1-1。
表1-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XV矿段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01
3252343.58
40636162.21
J104
3252219.52
40636386.78
J102
3252363.66
40636194.22
J105
3252168.84
40636241.46
J103
3252377.65
40636349.16
J106
3252296.98
40636191.38
矿区面积0.030756km2,开采标高+153.70~+52.00m
1.3 评价依据
1.3.1国家法律
1)《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4)《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5)《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6)《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8)《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3.2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修订)。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3.3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年7月30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0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
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5)《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2011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
1.3.4国家相关部门规章、文件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 修改后2013年8月29日起执行)
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5年5月1日修订)
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7号令,自2014年6月20日起施行)
1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6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号令)
1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4号令)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监总局第75号令)
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8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6号令)
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8号令)
1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16)《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19)《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
2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3.5地方相关部门文件、规定
1)《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
2)《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58号);
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7]159号);
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矿[2006]99号2006年6月12日);
5)《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培(2010)151号);
6)《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09〕47号);
7)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
8)《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2〕58号);
9)《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石、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
10)《关于印发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3〕36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矿〔2014〕14号,2014年2月18日施行);
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2号);
13)《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2015】37号)。
14)《浙江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2015】32号)。
15)《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甬安监管应急[2011]3号);
1.3.6国家标准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8)《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0)《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5817-2009);
11)《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
12)《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0);
1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1.3.7行业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1-2006);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6)《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1.3.8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1)《关于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甬发改审批【2013】324号);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
1.3.9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1)《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1月编制。
(2)《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2015年8月)。
1.4评价程序
评价组于2015年8月6日赴项目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规定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进行了工作,主要步骤和工作内容见图1-1。
前期准备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素
划分评价单元
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图1-1 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图
2 建设项目概述
2.1工程概况
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是宁波市国省道提升工程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之一,对完善浙江省国省道主干公路网络,增强省内东西向交通联系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3】324号批准建设。该工程起点于桥头胡街道东吕村接现状38省道,终点于深甽镇上湖村接现状38省道,全长约22公里,概算投资约25亿元,项目位置见图1-1。
该工程项目段需开挖15处山体,根据国土部门要求,拟设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一宗。该宗采矿权包含15个矿段。XV矿段位于梅林街道陈岙村,为取土场,开采标高+153.70~+52.00m。
根据《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XV矿段经济基础储量(122b)XV矿段占49.02万立方米(122.06万吨),矿山拟建生产规模41万t/a。该矿为工程性矿山,产品方案为宕碴。宁海县交通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图1 工程项目位置示意图
2.2自然地理概况
2.2.1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梅林街道、深甽镇。矿区两端点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21°28′38″北纬29°23′41″,东经121°18′26″北纬29°24′34″,矿区分为15个矿段组成。XV矿段位于梅林街道陈岙村,距离梅象路约1km。详见矿区交通位置图2-1。
图2-1 矿区交通位置图
2.2.2自然环境概况
矿山属浙东沿海低山丘陵地区,地势西高东低,山脉系天台山脉延伸,大体呈西南至东北走向,区内植被茂盛,山涧沟谷深切,以构造侵蚀地貌为主。最高海拔标高153.7m,侵蚀基准面标高约+53m,自然地形坡度一般15~25°,局部35°。原始山坡树木较多,植被发育,种植有竹、杨梅等经济作物。
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为15.3-17℃,极端最高气温39.0℃,极端最低气温-11.1℃,平均气温以7月最高,月平均最高气温达28.2℃,一月最低,月平均为6℃。多年平均降水量1495.2mm。
矿区所在的宁海县先后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全县有工业企业6000余家,形成了以文具、汽配、模具、五金、灯具、电子电器六大特色产业。海洋捕捞、海水养殖位列我省前矛。农业以水稻,大、小麦及番薯为主。经济作物有茶叶、棉花、芒麻、蚕桑等。
2.2.3矿山周边环境
新设矿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国、省道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分布,无风景区、重要工农业设施、名胜古迹、矿山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等。
矿山东侧260-300m之间有陈岙村3户民宅;矿山东侧最近200m为新建甬台温天然气埋地管线;矿山南侧110m处为一小水库;矿区北侧隔山290m处为一厂房,矿区东侧最近120m处为一条110千伏的高压线。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矿区周边环境条件不复杂。
300m内、外周边设施的分布情况见表2-1,见照片1-5。
表2-1 矿山300m内周边设施的分布
距离范围
设施类别
方向
安全措施
备注
矿区200~300m
零星民宅
矿区东侧
签订安全协议
厂房
矿区北侧
签订安全协议
天然气埋地管线
矿区东侧
----
矿区200~100m
小水库
矿区南侧
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高压线
矿区东侧
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矿区内
杨梅树、竹林
经济赔偿
照片1 矿区全貌
照片2 矿区西南电力线及通讯线
照片2 矿区南侧小水库
2.3矿段地质概况
2.3.1矿段地质概述
1、地层和岩性
(1)上侏罗统西山头组(J3X)
分布全矿区,岩性主要为流纹质晶屑熔结凝灰岩,凝灰岩为主。风化层厚度1.64-2.31m,平均1.98m。
矿区内出露火山碎屑岩, 岩性以流纹质晶屑熔结凝灰岩、凝灰岩为主。(其中Ⅰ矿段岩性为粉砂岩)褐灰色,凝灰结构,块状构造。火山碎屑物及硅质胶结组成,碎屑物大小在0.2-0.3mm左右,晶屑以长石、石英为主,岩屑成分较杂,较硬-坚硬。
(2)第四系(Q)
第四系分布在丘陵山体表部,主要为砂砾卵石、含少量泥砂砾卵石、少量粉质粘土夹碎砾石,残破积层厚度1.65-2.01m,平均为 1.82m。
2、构造
矿区内未见断层,仅见两组节理,特征分别叙述如下:
① 产状130°∠78°,间距大于2m,延伸>20m,面微张。
② 产状270°∠82°,间距大于0.5~2m,延伸15~20m,面平直闭合。
3、 矿体地质特征
矿体地质特征见表2-3。
表2-3 矿体特征一览表
矿段号
平面形态
剖面形态
矿段长(m)
矿体最宽(m)
开采高度
(m)
XV
不规则多边形
不规则多边形
192
175
153.70~+52.0
4矿石岩性特征和质量
矿石岩性为以流纹质晶屑熔结凝灰岩、凝灰岩为主。由火山碎屑物及硅质胶结组成,碎屑物大小在0.2-0.3mm左右,晶屑以长石、石英为主,岩屑成分较杂,较硬-坚硬。矿石自然类型属酸性-中酸性火山碎屑岩。
基岩小体重样中强风化凝灰岩2.21g/cm3,弱微风化凝灰岩2.53g/cm3,单轴抗压强度124.5MPa。
2.3.2水文地质概况
拟建矿山浅部地下水类型属潜水,受大气降水补给,向河道排泄,潜水水位随大气降水而变化,一般在雨季水位较高。本次勘察期间测得的钻孔稳定地下水位埋深为 0.40~7.50m,地下水位高程为 3.59~9.57m,并随环境和季节而有所变化。
因此,矿区内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3.3工程地质概况
矿区岩性主要为凝灰岩。新鲜岩石致密坚硬,未见较大构造破碎带。
矿区内未见断层,见二组节理,节理面均微张或平直、闭合,间距大于0.5m,矿体总体较完整。最终边坡总体走向南北,倾向东,边坡最大高差约65m。一组产状270°∠82°的节理与终了边坡走向相近,倾向相反,组合关系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小。同样,今后矿山开采自南向北推进,节理与开采边坡呈大角度相交或反倾,组合关系对边坡稳定性影响小。
上述说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总体简单。
2.3.4 环境地质条件
区内无区域性主干活动断裂通过。据历史地震资料,距矿区约90km的镇海口曾发生过5.5级地震。依据最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和白溪水库引水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矿区位于地震加速度动峰值0.05g区,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因此,矿区处于地震地质环境较稳定的区域。
矿区及附近,山低坡缓,切割深度不大,山上植被发育,显示山坡较稳定。本次调查未见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现象。因此,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2.4矿段开采现状
矿区为原始地形,无开采历史。
2.5建设方案概况
本评价报告依据矿区范围、《勘查地质报告》,设想了矿山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并按拟采用的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案进行安全预评价。
2.5.1建设规模及工作制度
根据《勘查地质报告》,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49.02万立方米(122.06万吨)。
矿山生产规模为41万t/a,服务年限为3年。
工作制度:每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2.5.2总图及开拓运输
1、总平面布置
矿山办公室(含机修房)拟设置在J104拐点东90m处临时道路边。
2、矿山开拓运输系统
矿山内部运输系统包括简易道路、铲装运输平台、主运输道路等。矿石运输流程如下:
1)挖掘机从简易道路至山顶和首采作业平台(+127m水平);
2)穿爆作业后,挖掘机在铲装运输平台(+97m水平);
3)运输道路从矿区J104拐点东90m处起坡,向西转弯后再向东,经第二个转弯至+97m平台,路长500m,坡度低于9%(见附图)。
2.5.3采矿工艺
1、露天矿山境界及台阶参数。
开采范围与矿区范围界线一致,开采标高自﹢52m至﹢153.7m。最终境界相关参数如下:
⑴底盘标高﹢52m;
⑵最终边坡为台阶式,最终边坡为台阶式,台阶高度为15m,最终边坡保留﹢52m、﹢67m、﹢82m、﹢97m、﹢112m、﹢127m、+142m共7个台阶;
⑶安全平台宽6m,台阶坡面角60°,最终边坡角45-48°(见附图)。
2、采场要素
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分二阶段自上而下开采,基建期内进行+97m装运平台开拓。
1)台阶高度为15m;
2)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为40m;
3)工作线长度不小于50m;
4)推进方向:由南向北。
根据矿区开采深度和岩石硬度系数(f),开采坡面角为75°。
3、采剥工艺
采矿工艺过程为:剥离作业、穿爆作业、铲装作业、运输作业四部分,二次破碎采用机械作业方式。主要工艺过程如下:
1)剥离: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由上而下按开采顺序将表土及风化岩层采用机械方式进行超前4m剥离。
2)穿孔:采用潜孔钻机穿孔,钻孔直径110mm,配置配套移动式空压机。
3)爆破:采用中深孔爆破;矿山开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爆破设计及进行爆破施工,爆破产生的大块,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爆破参数见表2-4。
表2-4 穿孔爆破建议参数表(Φ90mm)
参数项目
数值
参数项目
数值
台阶高度(m)
15
填塞长度L2(m)
2.5
底盘抵抗线Wd(m)
3.5
装药长度L1(m)
12.84
孔距a(m)
4.0
单孔装药量q(kg)
48.65
排距b(m)
3.5
炸药单耗(kg/m3)
0.35
超深h(m)
1.04
矿石体重t(t/m3)
2.57
孔长L(m)
11.0
单孔爆破量Q(t)
360
爆破安全警戒范围:设计按200m划定爆破安全警戒,下坡方向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加50%。
4)铲装运输:
采用PC240等型号挖掘机铲装,铲装至20t自卸汽车后外运,挖掘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不得小于10m。矿石通过矿山内三级运输道路,汽车运输到公路填方处。
2.6矿山辅助设施
1、办公室
矿山办公室设置在矿区北侧空置砖房内。
2、供水
工业用水主要包括潜孔钻机及矿山铲装运输过程中的喷雾降尘、道路洒水等,生活用水为自来水。矿山道路洒水及铲运场地的降尘等,据初步测算矿山日工业用水在40吨左右。白溪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采用供水车向用水点供水。
2、供电
矿山的穿孔、铲装、运输等均为柴油设备,用电设备、设施主要集中生活辅助区。矿山可从附近的陈岙村1万伏供电线路连入矿区,能满足需求。
3、压气
潜孔钻机采用配套的移动空气压缩机通过供气管线向钻机供气,管线采用移动软管。
4、供油
设置10m3油罐,利用加油机给汽车加油。
5、临时爆破器材存放点
矿山不设置炸药库,由公安部门进行配送,在办公房附近设置临时爆破器材存放点。
6、通讯
采用固定线路通讯与移动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办公室安装固定电话,矿山人员采用移动电话通过公共通讯网络与固定电话共同组成矿山通讯系统。
7、排土场。矿区范围内剥离物5.6万立方米,位置见附图。
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害或对物体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从产生的种类及形式看,主要有: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容器爆炸、水灾及其他伤害、自然灾害等。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身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体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主要有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依据该矿山地质特征、目前现状及今后采用的开采方式,同时类比同类型矿山,将该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
3.1生产及基建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
3.1.1坍塌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坍塌在露天矿山主要表现为边坡破坏,表现的形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座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边坡岩体破坏类型按破坏机理来看可分为四类:平面破坏、楔体破坏、圆弧破坏、倾倒破坏。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主要有:
1)岩石物理力学性质影响,主要是指岩石的坚固性、凝聚力、硬度及内摩擦力等。坚硬致密坚固性强的岩石抗水、抗风化能力强,强度高,一般不易发生滑坡,只有当边坡角过大和边坡过高时或底部及腰部被破坏时才发生滑坡;
2)地质构造的影响,主要是由破碎带、断层、节理和层理等形成的结构弱面引起的滑坡或坍塌。当遇有岩层外倾于采场且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或有多组节理、裂隙结合的结构面外倾于采场,或有较大岩体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楔形体情况时,若未采取措施,易沿软弱结构面坍塌;
3)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以及地下水活动等对岩石稳定性的影响。静水压力的作用,能增大结构面的滑动力和减少摩擦阻力,从而对边坡稳定不利。而当动水压力较大时,裂隙或断层破碎带中的岩石颗粒和岩体的可溶解成分会被水流带走,使岩体内聚力和摩擦力减少。当地下水流与结构面联系在一起时,边坡岩体就可能发生破坏;
4)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主要有开采程序、推进方向、边坡形式和穿爆工艺等的影响。开采技术条件是主要的人为因素,边坡岩体破坏大多为这种因素影响所致,自然因素起促进作用。
发生事故的后果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对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本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区无断层但存在5组节理。本矿山最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原因:
1)长时间强降水带来的影响;
2)顺层、掏底违章开采;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超过设计规定;
3)边坡倾向与结构面相近或一致;
4)台阶高度较高,边坡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
5)表土、风化层没有剥离或剥离工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6)未建立边坡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边坡,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
本矿山最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场所:1)各台阶边坡;2)最终边坡;3)排土场;4)爆破后的爆堆。
【事故案例分析】2006年5月23日,鄞州区五乡石山弄明国采石场发生的二人死亡事故,其原因是1)地质情况变化大、自然条件不好,有断层层理结构的因素;2)宕面被掏采的违章开采,出现“阴山坎”及雨后冲灌岩石中的裂隙,使得岩体的内磨擦力减少,促使坍塌提前发生;3)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安全管理有漏洞等。
3.1.2爆破和火药爆炸
爆破事故在露天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事故类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早爆事故;
2)盲炮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
3)爆破后过早进入现场和看回火引起的事故;
4)爆破孔网参数不合理,作业时不按爆破设计,产生飞石和爆破振动对建筑物及人员产生伤害而造成的事故;
5)爆破工艺、方式改变,爆破技术参数掌握不好;
6)爆破安全措施不落实,如爆破时警戒不严造成事故,爆破信号不明或未按规定施放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而造成爆破事故。
7)爆破境界范围过小,产生飞石,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8)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等。
火药爆炸事故指爆破器材在运输、储存、加工时未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而造成的事故。
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者对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毁坏。
【放炮事故案例分析】2010年7月19日,鄞州区××采石场,某爆破施工单位在放炮时,由于起爆信号不明确,在人员未全部撤离情况下,提前起爆,造成二人死亡事故。事故原因分析:
(1)该矿爆破警戒制度执行不严;
(2)起爆信号不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3)作业人员思想不集中。
3.1.3物体打击
该矿山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物体打击有:爆破飞石,翻矿作业滚石伤人或伤物;剥离作业时松动的浮石、滚石伤人或伤物;铲装矿石时爆堆滚石或铲斗撒石伤人等。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爆破参数不合理,装药、填塞不规范,产生的爆破飞石;
2、边坡滚落活石;
3、造成物体打击的其他因素:
1)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
2)浮石不及时排除或处理浮石时不按规程操作,撬小落大、撬前落后等;
3)对暂时处理不掉的危石,未随时注意并根据险情及时处理;
4)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齐或穿戴不正确;
5)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危险不能及时做出反应;
6)工作场所狭小,缺乏躲避空间;
7)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有缺陷等;
8)翻矿作业时上下工作面同时作业,且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9)翻矿作业缺少完善的滚石防护设施;
该矿山+97m以上拟采用分层开采,如果矿山在基建、正常生产过程中不采取严格的翻矿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滚石防护等安全设施,极有可能造成滚石伤人或伤物等事故。一旦遭受物体打击其后果是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毁。
【同类事故案例分析】2009年9月13日,临海市大田大岙采石场挖掘机操作工陈×在宕面清碴时,由于该采石场开采不合理,顶部形成“一面坡”现象,作业时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当宕面上方石块滚落时,陈×头部受伤,造成其死亡。
3.1.4车辆伤害
该矿山车辆伤害包括汽车、装载机等无轨车辆的伤害。矿山配备有装载机、矿用翻斗运输车辆。如果矿山的装运调度、运输安全管理、运输设备、运输场地等不随着生产实际而作良好的调整、改善、加强,就会大大增加矿山运输的危险性,从而造成矿山车辆伤害。
造成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驾驶员无操作资格证;
2)司机违章操作或他人违章;
3)管理(运输调度、运输安全)缺陷;
4)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
5)装运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等;
6)缺少挡车坝、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
车辆伤害后果是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物品的损毁。
该矿山发生车辆伤害的主要环节有:铲装过程、翻矿过程、矿石运输过程、临时排土场堆放过程。
【同类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某建筑石料矿(生产规模50万t/a),场内盘山运输公路较长,张某驾驶汽车重车下坡行驶时,车速在40km/h左右,当到达转弯处,张某紧急刹车且急打方向,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冲出弯道,驶向山坡,造成车毁人亡的车辆伤害事故。事故原因分析:驾驶员重车下坡行驶时车速过快,驾驶员安全意识差等。
3.1.5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包括从台阶上、山坡上、车辆上、架子上或机器设备上等高处坠落。该矿山作业平台上有剥离、穿孔、爆破、机修等辅助作业。另外,矿山正常生产过程中在台阶上有剥离、穿孔、翻矿、爆破、清理、机修等辅助作业。如果所处作业平台宽度小于安全所需的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作业人员或设备距台阶(翻矿边坡、临时排土场)外缘安全距离不够或防护设施不完善;作业场地(高于2米地方)无防护栏,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疏忽大意或安全意识不强等,均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有:
1)边坡平台外缘无警示标志或护栏等;
2)挖掘机、铲车在松散台阶边缘行走;
3)分层开采台阶宽度不足;
4)高边坡边缘无警示标志;
5)高处作业时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索,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
6)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7)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作业;
8)高处作业无专人负责、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
9)局部地段翻矿边坡及排卸表土场缺少完善的防护设施;
10)作业场地(高于2米地方)无防护栏,生产及检修作业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高处坠落事故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该矿台阶外缘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1.6机械伤害
该矿有挖掘机、装载机、钻机及机修设备等。如果矿山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缺损、不符合要求或管理不善等,可能导致在生产运转过程中机械设备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夹击、碰撞、挤压、卷入、绞、碾、刺等机械伤害事故。
造成该矿山机械伤害事故的常见因素有:
1)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或防护装置失效等;
2)违章指挥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4)意外因素影响: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
5)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等。
机械伤害的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其次是对物件的损坏。
3.1.7触电
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无证人员担任电气操作或检修;检修电气线路、设备时,没有使用、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使用绝缘不合格的工具接触电气线路或使用电气设备;
3)机电设备、电动工具绝缘损坏,设备缺少接地、接零、漏电保护等防护装置;
4)缺少用电安全标志或用电标志不明显;
5)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6)雷电引发的触电事故。
该建设项目采掘设备(挖掘机等),都以柴油内燃机作动力,用电主要是办公、生活和晚间照明用电,若在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失效的情况下,不及时更换或人员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触电伤害的可能。
另外该矿山因雷电引发的触电事故的可能性也存在。每年雷雨季节,矿山如果没有按规定完善避雷设施,可能引发雷击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损伤、设备毁坏。
3.1.8火灾
该矿山火灾主要为外因火灾(外源火灾),包括明火(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气焊、明火灯等)引燃的火灾。
该矿山植被发育,野外作业时使用明火不慎极易引发山林火灾;油料在运输、保管、加装和使用时引起的火灾;炸药在储存、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火灾;机械作用(摩擦、震动冲击等)引起的火灾;电气设备(照明线等)的绝缘损坏和性能不良、短路和过负荷引起的火灾;雷击造成的火灾。
火灾发生造成的事故是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
3.1.9其他
1、水灾及淹溺
矿区两矿段均在山坡上,在每年的多雨、暴雨季节,采场如果不设置、疏通采场排水沟、截水沟等,采场汇水很可能冲刷矿山设施、设备等,造成水灾。
矿山周围有河流、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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