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该制度。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机构作相应调整。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级。3、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科室及车间。二、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一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1、厂级安
2、全管理人为安全生产组组长。2、车间级负责人为各车间主任。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由班长负责,协调负责安全管理。三、厂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5、报告安全情况。四、车间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4、组织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五、班组安
3、全小组职责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2、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制度(二)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管理职责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三、管理要求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